中国大遗址保护的现状、问题及政策思考(1)(2)
2017-05-26 01:10
导读:大中型基础性建设带来的破坏。特别是未经前期选址研究、论证审批和采取保护措施的大中型基础性建设项目,如公路、铁路以及其他基础性建设。如西安
大中型基础性建设带来的破坏。特别是未经前期选址研究、论证审批和采取保护措施的大中型基础性建设项目,如公路、铁路以及其他基础性建设。如西安的阿房宫遗址、河南新郑的郑韩故城和四川的三星堆遗址都被公路建设破坏。 农业生产和生活活动带来的破坏。例如乡镇企业发展、日常农业生产生活活动、占地、取土、开山、农民建房,甚至耕作、开荒、植树,都对处于农村腹地的大遗址造成冲击与威胁。如陕西的周原遗址、汉长安城遗址、汉魏洛阳城遗址、山东的齐故城遗址和浙江良渚遗址。
不合理的旅游开发利用造成的冲击与威胁。有些地方为了发展旅游经济,将文物当作普通经济资源,不顾文物的承受力急功近利地开发利用,在文物景点和景区内兴建各种商业设施、娱乐设施和营运设施,严重污染或破坏了大遗址的环境,甚至对文物本体构成严重威胁。如秦始皇陵、长城。
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屡禁不止的各种文物盗掘、劫掠活动对大遗址上的文物造成极大的破坏。80年代以来对古墓葬、古建筑和田野石刻文物的盗掘、劫掠活动已对我国的大遗址上的文物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可以说,几乎我国所有较为著名的大遗址都遭到了不法分子的疯狂盗掘和劫掠,如楼兰遗址。不少遗址遭到了毁灭性的破坏,如山西侯马的晋国遗址。 二、大遗址保护及其规划面临的主要问题和矛盾 大遗址的保护工作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1997年国务院提出要加强大遗址的保护(注:1997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中第一次提到“关于大遗址保护”——“把古文化遗址特别是大型遗址的保护纳入当地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充分考虑所在地群众的切身利益,采取调整产业结构、改变土地用途等措施,努力扶持既有利于遗址保护又能提高当地群众生活水平的产业,从根本上改变古文化遗址保护的被动局面。)。为了加强对大遗址的保护工作,2002年11月国家文物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国务院提交了《“大遗址”保护“十五”计划》,根据我国大遗址保护的现状和实际情况,开始了50处大遗址保护的重点实施项目。90年代末和本世纪初,江泽民、朱镕基和李岚清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对交河古城、三星堆遗址、西夏王陵、赤峰辽墓群等大遗址的保护都做出过重要指示。 尽管如此,但在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时期,大遗址保护依然面临种种难题,概括地讲主要有两大类:一是技术层面的问题,包括本体保护和环境控制的问题;二是社会经济层面的问题,涉及与当地人民的生活和生产以及发展的矛盾,包括
林业、农业、产业、土地、城建、规划、水利、旅游等,而社会经济层面面临的问题最复杂、最难以解决。另外,大遗址的保护经费的投入是巨大的,要研究的课题是多方面的、多学科的。具体来讲,我国大遗址保护面临的难题和矛盾主要有: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编辑发布) 大遗址保护的重要性尚未得到各级政府应有的认识。“在大遗址保护过程中,地方政府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在政策倾斜、行政干预乃至更为重要的财力投入方面,没有地方政府的支持,事情都比较难办”[2]。大遗址保护更多属于公益性投入,对地方政府来讲,其中心工作是经济建设,强调的是发展地方经济,看重的是眼前利益,考虑的是任内的政绩,因此往往忽视大遗址的保护,更不愿投入资金保护。在城乡建设、工业化和基础设施建设中,往往忽视对大遗址的保护和协调,违章建筑不断,没有依法将大遗址的保护纳入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特别是观赏性不强、直接经济效益不明显或产出比较慢的大遗址,往往被视为包袱或搁置不管。 对大遗址进行急功近利的旅游开发。一方面,大遗址保护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但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发展旅游经济,为了一地一时的经济发展,为了一届政府的政绩,却对一些观赏性强、影响力大的大遗址投入巨资进行急功近利的开发利用,在遗址保护区内乱建商业设施、营运设施和娱乐设施,甚至为了搞轰动效应吸引观众,对遗址中的大墓进行发掘,如90年代末本世纪初陕西对秦始皇陵、阳陵等的旅游开发。这种盲目地对大遗址搞旅游开发的做法严重破坏了遗址的本体及其环境风貌,不利于大遗址的保护,也损害了遗产的长远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