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鸟修威雪梨中华商会研究(1902-1943)(1)(2)
2017-08-01 01:03
导读:从雪梨中华商会成立的过程,我们可以看出它有两个非常明显的特点。 (一)从成立的时间看,可以说它是最早成立的华人商会之一。 首先,与海外其它地
从雪梨中华商会成立的过程,我们可以看出它有两个非常明显的特点。
(一)从成立的时间看,可以说它是最早成立的华人商会之一。
首先,与海外其它地区的华人商会相比,除了香港中华总商会成立于1900年外,一般认为南洋地区新加坡、巴达维亚、三宝垅等处的华人商会成立是最早的,但据查考它们都成立于1905年之后;北美地区旧金山的华人商会成立也较早,但它创立的时间是1908年。其次,与国内的商会相比,众所周知,上海商会是国内成立最早的商会。如果从上海商业会议公所诞生的时间算起,那么它是成立于1902年。但学术界有一种意见认为,上海商业会议公所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商会,它的总理、协理不是由商人推举,而是官府指派的;它的总董议员和会员,很多是有职衔的绅商;它没有一套民主选举制度和完备细密的规章,因此只能“看作从商务局向商会的过渡”性团体(注:章开沅:《辛亥革命与近代社会》,天津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05页、第181页。)。中国的商会正式成立是在1904年,应从《商会简明章程》颁行后上海商人以商业会议公所为基础组成上海商务总会时算起。
然而,1903年在澳洲新南威尔士成立的华商会社,不同于上海商业会议公所,它是由旅澳华商自行发起成立的,它有一套民主的选举制度和议事制度,有明确的宗旨和完备的章程细则,它致力于振兴商业和维护旅澳华商的权益,其会长副会长及会董均由民主选举产生(注:我们查阅了新南威尔士中华商会先后17届职员的名单,发现该会每两年选举一次,每次更动会长副会长和会董约三分之一,见档案111/2/3,《鸟修威中华商会历届职员表》。),他们中间不存在有官府职衔的绅商,最早发起创立华商会社的领导人刘汝兴、叶炳南等都是商人身份,均有自己的商号。因此,我们认为,澳洲新南威尔士华商会社不仅是个具有比较完整近代特征的华商社团,而且是海外成立最早的华人商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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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附带指出的是,澳洲有个别学者,将新南威尔士中华商务总会的成立追溯到1892年旅澳华商李益徽建立的联益堂,认为“新南威尔士中华商务总会产生于联益堂的继承者新南威尔华商会社”(注:杨进发:《新金山——澳大利亚华人1901-1921》,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版,第63页,146页,140页,143页,142页,第141页、第144页。),这是不确切的。因为“联益堂”只是李益徽为日本邮船株式会社在悉尼的“吉彼士·百利德(Gibbs Bright)轮船公司”招徕华人生意建立的代理机构。当时,华人往来澳洲和香港各地,只有轮船是唯一的交通工具,吉彼士·百利德轮船公司为了招徕华人的生意,特向悉尼“安益利”出入口商行的李益徽磋商,借重他在华人中的声望和关系,委他为代理,推售船票,增广营业。李益徽为人公正,热心侨务。他联合悉尼广东籍的8家商号,组成“联益堂”,联手经营,共享利益。从1892年起,联益堂的经营相当顺利,几乎包办了全部澳洲华人的货运和旅澳往来船票。后因联益堂成员的局限引起其他商人的不满和反对,加之李益徽退休返国,1903年联益堂即告解散(注:李承基:《澳洲历史人物介绍——李益徽与联益堂》,载《澳周刊OZ Weekly》。)。从联益堂的组织机构和经营业务看,它虽由8家商号各派出一人组成理事会,轮流执行业务,但它只是船务公司的代理商;它虽然在慈善救济、联络华商、排解纠纷、支援乡里等方面做了不少事,但它基本上属于旅澳华商的乡人组织,不具近代商会的性质。
另外,我们看到,民国初年,新南威尔士中华商务总会向驻墨尔本总领事和中国工商部呈请核准立案时,只提到该会于光绪二十八年(1902)八月成立(指新南威尔士华商会社——引者),根本没有提及联益堂(注:档案111/2/1,《驻美利滨(即墨尔本——引者)管理澳洲各埠总领事黄荣良颁给鸟修威雪梨埠中华商务总会证书》,1923年2月8日。)。因此,我们认为,将新南威尔士中华商务总会(即鸟修威)的成立追溯到1892年的联益堂,是不确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