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学“独尊”之原因新探(1)(3)
2017-08-04 04:44
导读:阎步克提出的另外一个理由是儒家“和而不同”的原则具有更大的弹性和灵活性、适应性。如果这里不是说儒学与其他学说的关系而是说儒学处理社会不同
阎步克提出的另外一个理由是儒家“和而不同”的原则具有更大的弹性和灵活性、适应性。如果这里不是说儒学与其他学说的关系而是说儒学处理社会不同阶层之间关系的话,这个理由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任何一个社会结构的稳定性都不是仅仅靠严格的法律条文就可以获得的。社会的稳定最重要的是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善意合作。这里虽然涉及到这个问题,可惜似乎是语焉而不详的。
二
儒学究竟是如何获得话语霸权的?统治者为什么最终选择了儒学?除了上述三家观点之外,对这个问题过去学界最普遍的答案是:儒学最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统治,所以他们选择了儒学。那么被统治者呢?他们为什么会接受这种话语霸权呢?这个问题被完全忽视了,好象人民大众都是愚不可及的群氓,他们在历史上的进程中丝毫没有主体性,没有选择的权利,他们的命运可以任由统治者们摆布。然而实际上却决非如此。考之历史,至迟从西周初期开始,庶民们的意愿与利益已经成为统治者创立制度、制定政策时主要关注点之一。历代帝王,只要是个正常人而不是疯子,他就清楚地懂得一个浅显的道理:只有让大多数老百姓能够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这个国家才有可能长治久安。相反,一旦广大人民难以维持生计了,统治的合法性危机就出现了。正是由于这种任何一个统治者都无法违背的铁的规律才使得他们在建构国家意识形态的时候就赋予它了一个最基本的功能:必须能够使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关系由对立转换为相互依存,必须使这种实际上更有利于统治者的观念系统看上去对每一个国家成员都是公正合理的,必须使这种具有行为规范功能的评价系统对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双方都具有约束性,从而具有某种超越于双方利益之上的性质。如果说这种意识形态具有欺骗性,那么这种欺骗性并不仅仅是对被统治者的,它就像善于劝架的和事佬,说服对峙的双方都自我克制,各退让一步,从而构成一个可以合作的、相互依存的共同体。这种意识形态唯一的价值指向就是这个共同体的稳定与和谐,它并不直接为哪个阶级服务。但是由于在这个既定的共同体中阶级地位本来就是不平等的,所以这种旨在稳定现实秩序的意识形态实际上更有利于统治者,因为稳定和谐就意味着统治者的统治一直有效地持续下去。这种意识形态要求统治者为此付出的代价是克制自己的欲望,将自己的利益部分地转让给被统治阶级。由此可见,这种意识形态充当的是协调者的角色——说服在根本利益上对立的阶级各自牺牲部分利益来换取双方的和平共处。由此看来,这种意识形态实际上正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利益磨合的结果,而这种意识形态的建构者也就是那些因缘巧合地刚好成为两个阶级之间讨价还价的“中间人”角色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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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在历史的演进中恰恰就扮演了这样一种“中间人”的角色。从政治倾向上看,先秦诸子实际上都多少代表了或接近于某个社会阶层的利益。而只有儒家才适合于做“中间人”。何以见得呢?我们看老庄、墨家、杨朱之学基本上是否定任何统治的合法性的。老庄的“绝圣弃智”、“灭文章,散五彩”式的彻底反文化主张,实际上是否定一切精神控制,更别说政治控制了;道家对以“自然”为特征的形上之道(或天地之道)的推崇,实际上是否定现实统治者的权威性;道家对那种古朴淳厚的原始生活方式的张扬更直接地是对现实政治的蔑视。墨家的“兼相爱,交相利”本质上是对统治者特权的否定;“非攻”、“非乐”、“节用”、“节葬”是对统治者政治、文化生活的批判。“尚同”虽然看上去是主张统一天下百姓的价值观念,但由于代表这种价值观的天子乃由百姓选举而生,故而这种统一的价值观念根本上是以天下百姓的利益为基准的。杨朱一派的思想已经难窥全貌,就其最有代表性的“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之观点看,无论“利天下”是释为“以之利天下”还是“利之以天下”,都表示一种凸显个体价值的精神,这可以说是对战国时代诸侯们以国家社稷利益为号召而进行兼并与反兼并战争的政治状况最彻底的否定,当然也是对任何政治合法性的彻底否定。如此看来,老庄、杨朱之学在政治方面有些像无政府主义,墨家之学则近于平民政治,这都可以看作是被统治者向统治者提出的挑战。法家纵横家之学则刚好相反,完全是站在统治者立场上寻求进行统治的有效性。法家主张统治者应该充分利用手中的权力,通过惩罚与奖励的手段,使政治控制达到最佳效果,在法家看来,平民百姓不过是一群任人驱使、任人宰割的牛羊犬马而已。至于纵横家,除了为诸侯们策划攻守之策外别无任何积极的政治主张。如果把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看成是社会整体构成的两极,那么法家、纵横家毫无疑问是完全选择了统治者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