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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政公用设施投制度应对策略
3.1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投融资制度
政府真正退出竞争性领域,鼓励社会资金进入基础设施中营利性投资领域。不具备盈利性的项目政府要创造条件使其具备社会资金投资的条件。在我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有必要放松政府对一些盈利性、竞争性投资项目的垄断性管制,不与民争利,用投资回报前景好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吸引社会资本、民间资本或外资等非公有制成分的进入。实现政府放松管制的基本途径就是“退出”,即政府要认识到自己不可能通过、等包办一切市政基础设施,应当充分调动与发挥社会的作用,使政府角色从具体的项目建设和经营者转变为未来需求预测和总潍规划布局的监管者。
3.2消除政府垄断,培育投融资主体多元化
对垄断较强的行业必须逐步打破垄断、消除垄断,有条件的可以实行多家经营,向社会投资者开放,降低准入程度,以竞争促发展,以竞争促投资。
目前我国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经营中很少有国有企业资本和民营企业资本参与,主要原因是目前对企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投资活动存在很多投资壁垒使得社会资本很难介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民营经济投资融资能力的提高,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扩大民间资本和企业资本的所有者进行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并承担建成后的经营。对凡是具备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无论是国有还是私有、中央还是地方、国内还是国外企业,均可成为市政公用设施的投资主体。对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项目投资,在目前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的情况下,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对具有合理利润水平的价格与实际价格之间的差额,由政府进行补偿,通过以上方式,最终实现市场投资主体多元化。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
3.3完善城市建设的招投标制度。鼓励市场竞争
在市政公用设施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对于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一系列步骤均可广泛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行公开招标时,按照公开、公正、竞争的原则,项目法人或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报告投票单位的资质条件,状况、有无承担类似工程的经验进行审核,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投票在招投标的过程中,应发挥监督部门对工程招标的监督管理作用。
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过程的招投标,可以由项目法人公司具体负责。在这方面上海的运作在全国来讲是相对比较成熟的。比如上海轨道明珠发展有限公司在建设高架轨道明珠线工程时,就精心设计组织了招投标程序。明珠线工程对19座车站的设计通过招标被来自全国的9个设计院承担,25公里高架桥梁和车站的施工经营激烈的竞争由20多家单位承担。这种方式有效地降低了工程设计建设,提高了质量和效益。这些较好的事例和经验均可以为其他城市学习和借鉴。
3.4加强法制建设,保障基础设施投融资主体合法权益
我国当前的投融资法规体系不健全,至今仍没有一部投融资方面的基本法律法规。具体到市政公用设施投融资领域,没有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市政公用设施投融资改革和创新就无从保障,社会资本投融资地位难以明确,各种新型投融资形式也无法正名。由于基础设施投资回收期长,依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的经营权益尤为重要。这不仅需要保障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各项投资权益,还需要进一步更新观念、解决政策的统一性和完备性问题,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建立全国统一的公平竞争的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