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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三项统筹”抓保障,坚持建管并重
一是统筹规划。将小型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结合 。与发展现代结合 ,统筹 规划 ,充分发挥农 田水利基本建设 的综合效益 。二是资金统筹。市每年拿出近 200万元以奖代补,鼓励农民“建水 、用水、管水”。为确保补助资金足额到位.该市还探索推行了“一卡通”制 ,即为受益农户发放卡 ,待投工投劳所建工程验收后,直接将补助资金打到卡上。三是项 目统筹。将水利 、财政、扶贫 、移民等涉农部门的项 目进行有效整合 .共 同推动农村水利建设的持续发展。
5.“一本证书 ”抓确权 ,坚持依法
2007年 9月 ,宜都市借鉴农村土地承包和集体林权改革确权发证 的做法 .对实施产权“受益户共有制 ”改革 的农村小型水利设施 ,由市政府统一核发 《农村小 型水利设 施权属证书》。把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的使用权和所有权以的形式 固定下来 .保障农民权益 。
三、产权改革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局限性
“受益户共有制”改革是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的创新 ,其作用已显现出来 。一是促进了农业生产要素的优化整合,使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与农 田成为一个 有机整体 ,农 田灌溉能有充足的水源保证 。二是促进了水利工程的体制创新 .扭转 了过去小型水利工程 “使用个个有份 、管理人人无责 ”的状况。三是调动 了农民建管热情 ,促进了农村水利事业的快速发展。四是促进了农村生态与的全面改善。五是促进 了农村和谐的建设。
“受益户共有制”改革存在一定局限性。第一,水利工程的受益对象必须明确。跨村跨乡等规模较大的工程,因其受益对象不明确或不具体 .不宜采取这种改革形式。宜都市在实践中.将适用范围定位于村以下的堰塘 、泵站、河 (坝)及渠道等小微型水利工程。正好选择在适合这种形式的范围内。第二,农民既得利益不直接 、短期内不能发挥效益的工程。不宜采用这种改革形式。如防洪工程 因其减灾效益难以测算,不适合这种形式。
参考文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农田水建设新机制的意见.中国水利,2005(21).
[2]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引导和鼓励农民对直接 受益的 小型 基础设施建设投 工投 劳工作的通知[R].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