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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结语
小水电、大德政。虽然小水电代燃料工程保护森林、改善生态、惠泽“三农”,社会效益十分巨大。但在当今市场经济大环境中,自然无法也不好意思要求政府采用更多的干预来保障小水电代燃料项目顺利实施。否则,即便是争取到了这种支持,也会是昙花一现。因此,应该抓住国家鼓励开发可再生能源、社会游资看好小水电开发的良好机遇,通过适当选点,调节燃料电价来发挥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国家补助资金的杠杆作用,充分带动巨大的社会资金来共同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并且走先易后难,先经济条件好后相对贫困的道路,最终实现全国规划区人口共同用上燃料电之宏伟目标。
由于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国家没有也不可能全包下来,故属一准公益性项目,因此代燃料电站也应该是一个有国有资本参加(而且份额也并不大)的股份有限公司,要不计提利润和保本经营的也只有国有资本这一块,其它股份尤其是当地农民入股股份还是要分红的,其实国有资本也进行了分红,只不过该红利已作燃料电与常规电之差价补贴给了代燃料户。因为代燃料电站是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国家现行财税制度和价格体系建造起来的一个完全意义上的企业');">企业,赢利是它的本分与天职,无可厚非。同时,国家投资出资人代表仅负责国有资产的保值与监管,以及代燃料电站生态和社会效益(约定的燃料电量及其上网电价)的实现。只有保证民间投资可获与建普通小电站一样多赢利,才能动员和带动巨大社会资本来参与小水电代燃料生态工程这个利在当代功在千秋事业中来。由于代燃料电站中的其它股份所有权自然归投资所有,如果国有资产不控股,是很难保证电站日后会被出售转让的,但不管怎么样,只要国家投资出资人咬住国有资本股权和当量分红的权利不放松,小水电代燃料任务就不会落空。随着时间推移,燃料电到户价可以上涨,但由于有燃料电站国有资本当量分红所给的补贴,它总是较常规电和其它燃料价格低,届时农民就一愿意用并且用得起(其实用得起是一个伪问题,烧饭取暖是日常生活所必需,若没有更便宜替代的,用不起也得用)燃料电以实现保护森林植被之目的。
当然,小水电代燃料工程的实施尽量争取宽松公平的发展环境还是很有必要的。如立法保护:一小水电代燃料富余电量全额上网;二小水电代燃料富余电量上网价应高于上网平均价;三对电网实行可再能源配额额制,促进小水电发展。又譬如当供电部门竟连客观公平之原则都不讲,漫天要价地多收燃料电过网费时,当地政府自然不能坐视不管,而应旗帜鲜明地加以制止,以排除人为干扰进而促使小水电代燃料事业有序健康。
5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SL/Z 304-2004《小水电代燃料项目验收规程》[M]北京:水利水电出版社,2004,P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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