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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淤地坝建设中,要注意利益驱动和机制创新
建立产权明晰,责、权、利相统一的淤地坝建设经营新机制,有利于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资环境,解决国家、集体对工程建设管护的资金缺乏问题,也有利于坝地资源的持续利用,还可大大消除大量淤地坝工程潜在的水患危害。这项改革举措以政策为导向,责任为主线,利益为驱动,走出了一条“以坝养坝”的成功之路,为淤地坝工程的全面巩固和可持续发展开拓了一片新天地,其改革思路、运作方法可为其他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经营提供借鉴。
实际工作中,常常只单纯地强调建设的义务,却忽视了管护的责任和利益的归属。几十年来,国家在黄河上中游地区投资进行的综合治理试点小流域数百条,修建的治沟骨干工程近千座,一旦交付地方,便无人管护,甚至遭到破坏。原因就是责任权利不明,利益归属不清。经过多年探索所总结出来的“谁治理、谁管护、谁受益”的政策极大地调动了人民群众治山治水的积极性,其根本原因也就是采取了利益驱动政策。在深化水土保持运行机制改革的过程中,不仅要明确责任归属和权利归属,更应该充分注重利益归属。
3.提高水土保持的科技含量势在必行
据调查,陕北现有的5000座大中型淤地坝,40%程度不同地存在病险问题,通过群众运动兴建的近3万座小型淤地坝,问题更为突出,每遇暴雨,水毁十分严重。造成病险库坝的原因,除淤积年限太长、遭遇超标准洪水、管护维修不善外,另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工程整体布局不合理、设计标准不科学。这种现状一方面对现有工程资源造成极大浪费,另一方面,大量病险坝的存在又始终是一个水灾隐患。
科技含量低的问题普遍存在于黄河流域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中。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治理水土流失的面积相当于几个黄土高原,保存治理面积仅为16.7万km2,其中以工程措施保存率最高,也只有60%左右,生物措施的保存率仅30%左右。质量低、效益低又加深了人为破坏,导致恶性循环。
黄河上中游地区的广大群众和科技干部在长期的治理实践中,积极探索,总结出了许多先进的科学技术,不少已得到推广,效益显著。1986年以来,在多沙粗沙区修建的近千座治沟骨干工程,70%采用了水坠筑坝技术,机修梯田普遍开展;甘肃省推广优化梯田技术面积近8万多hm2;砒砂岩地区沙棘治理获得成功;坡耕地等高灌林带及柠条育苗移栽,径流林业整地技术大面积推广使用显示了新技术在优化治理中的巨大作用。因此,加大科技推广力度也是提高水土保持效益的重要措施之一。
4.要不断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淤地坝产权制度改革是黄河上中游地区水土保持运行机制继户包、拍卖“四荒”后又一新的创举,也是水土保持工程实行资产经营的一个尝试和突破。以“谁治理,谁受益”为核心的户包治理和拍卖“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使用权)更注重的是权利和利益,而淤地坝产权制度改革在注重权利和利益的同时,重点明确了责任归属。淤地坝产权制度改革不仅是工程本身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农村经济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开发的必然需求。因此,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要不断地积极培育新的增长点,调整运行机制的运作方式,寻求新的平衡,创造出新的活力,促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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