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水电历史史实与改革发展(之一)(1)程力(2)
2014-04-28 01:08
导读:2.农村水电体制形式 农村水电主要是发供一体的体制形式。上个世纪50年代,农村水电是指500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和送电线路;60年代,是指单机500千瓦、
2.农村水电体制形式
农村水电主要是发供一体的体制形式。上个世纪50年代,农村水电是指500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和送电线路;60年代,是指单机500千瓦、总容量3000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和送电线路;70年代,是指单机6000千瓦、总容量1.2万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和相应的送变电工程;进入80年代,是指单站容量在2.5万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和配套小电网;进入90年代,是指单站容量在5万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和配套电网,同时一些地方开始举办经营总装机5万、10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站和配套电网。几十年来,农村水电的主要体制形式是发供一体的地方独立配电企业(或实体、单元),供需直接见面,既有电源,又有电网,并与主网进行电能交换交易,余电上主网,不足从主网购入。
3.自建、自管、自用“三自”方针的形成
这既是农村水电体制形式和管理体制的实践总结,又是指引农村水电巩固、改革、完善体制形式和管理体制的指针。
1973年原水电部总结广东省的经验,在(73)水电生字第53号文件上第一次提出:“为了保护群众办电的积极性,巩固办电成果,今后小水电建设应实行‘谁建、谁管、归谁所有’的政策。”
1974年广西陆川全国小水电工作座谈会纪要提出:“小水电要坚持‘谁建、谁管、归谁所有’的原则。农村水电应以本地自发自用为主,在有利于农村用电和巩固发展农村水电的前提下,可与大电网联网运行。联网后,国家电网对小水电的上网电价以大电网保本不赚为原则确定。坚决制止‘大电网一到,小水电吞掉’的错误倾向。”
1975年原水电部(75)水电生字第27号文件提出:“在电网供电区和电网邻近地方的小水电,在自发自用的基础上联入电网,实行余缺调剂。小水电联网后,所有权不变。电网以保本不赚的原则来确定小水电送给电网的电价。即以电网平均销售电价减去电网供电成本(包括线损)和税金,作为收购小水电的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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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年第三次全国
农业机械化会议明确提出:“发展小电站,要实行地、县、社、队四级办电,谁办谁有谁用”。
1978年原水电部在湖北召开的全国小水电工作会议纪要提出:“认真施行政策,坚持‘谁建、谁有、谁管、谁受益’的原则。小水电建设有着群众性强、地方性强、政策性强的特点,必须认真执行党的政策,用政策调动群众办电的积极性。”
1979年水电部分部后,水利部副部长李伯宁在全国小水电座谈会上提出:“坚持‘谁建、谁有、谁管、谁受益’的原则,是经过反复证明了的多快好省发展小水电的道路。”
1980年召开全国小水电成都现场会议前夕,国家农业委员会《农委简报(增刊第十四期)》在《目前小水电的建设情况和急待解决的问题》的“内容提要”上,将“四谁”原则,提为“四谁”政策。提出:“应继续执行对小水电‘谁建、谁有、谁管、谁受益’的政策,在体制上实行‘建设和管理统一,发电和供用电统一’的原则,以调动地方小水电的积极性。”成都现场会上以及此后,都改提为“四谁”政策。浙江等省还提出“四谁”政策、“两统一”原则。
1981年水利、电力合部前,水利部和电力部在《联网纪要》中将“四谁”政策改提为“四谁”方针。
1982年胡耀邦同志到四川省渡口市、凉山州考察时说,四川的江河多,水力资源这么丰富,是发展小水电的一大优势。农村有了大量的小水电,就可以用来煮饭、照明、取暖、看电视、放
电影,活跃文化生活,还可以用来发展副业,搞农产品加工,办社队企业等。有了电,可以减轻农民的劳动强度,节约大量劳动力。让农民实行自建、自管、自用。这样,拥有小水电的一些社队,在洪水季节可以得到大量廉价的电力供应,在这期间,许多农户也可以做到“厨房电气化”了。
(科教范文网 fw.nseac.com编辑发布) 1982年邓小平同志在四川听了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允许地方自建、自管、自用小水电,可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并在丰水季节实行下浮电价,让农民群众用电煮饭烧水的汇报后,对自建自管自用小水电给予充分肯定,指出:“中央、国务院给个政策,群众、国家都得利。这就是搞活,就是解放思想。”
1982年胡耀邦同志在福建提出,实行自建、自管、自用方针,开展100个中国式农村电气化试点县建设。
1983年李鹏同志以“加快小水电的开发,为实现我国农村电气化而努力”为题答新华社记者问,阐述了“三自”方针的涵义和发展小水电建设“四化”的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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