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澳大利亚水权制度培训报告(1)程力学毕业论(2)
2014-05-01 01:17
导读:二、澳大利亚水交易的有关问题 目前,澳大利亚各州、地区在强化水交易方面达成了共识,即在保护其他用水户、河流和湿地及大环境,保护第三方利益
二、澳大利亚水交易的有关问题
目前,澳大利亚各州、地区在强化水交易方面达成了共识,即在保护其他用水户、河流和湿地及大环境,保护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以促进经济发展为目的发展高效公平的水交易。水交易应使水权向更高价值用途的方向转移,保证水能最大限度地给用户和广大社区带来效益,同时应能激励耗水用户、水行业、水资源管理者和水系运行者改进水的分配和管理。
1、水权的内涵
在澳大利亚,简单地说,水权即水的使用权。水权主要依据水量、可靠性、使用权期限及输送能力或抽取率等定义。为了便于交易,法律上可将水权分割成若干部分,如水量或份额、输送能力或抽取率、现场使用权等。水权象土地和股份一样被视为一种资产,应进行公开注册并且是可审查的,能独立进行交易。为了既满足用水户对产权安全的要求,又能使社区对自然资源进行合理管理,对水授权的处理就如同“永久租约”的性质,对水的拥有权和交易权可授予所有能拥有资产的个人和实体。
2、水权的初始分配
理论上对水权分配是根据综合规划系统及全流域资源的水文评价进行的,包括消耗性和非消耗性用水权的分配。在澳大利亚,水权从州到城镇到灌区到农户被层层分解。跨州河流水资源的使用,在联邦政府的协调下,由有关各州达成分水协议。根据某一河流多年(10年左右)的来水和用水记录以及土地的拥有情况等,确定个人(农牧场主)或公司用水额度。
目前,环境用水在澳大利亚得到了高度重视。1995年联邦政府政务院在水改革框架中确定了一个基本原则,即环境是合法的用水户。水分配过程中,每个流域经测试后首先评估确定需要多少的环境生态用水,在生态环境用水得到保证的前提下,再确定可供消费的水量。除了某些特殊或紧急情况外,环境用水具有优先权。消耗性用水要以保证生态可持续发展为前提,同时只有在环境用水与其他用水之间确定分配关系后,才能引入水交易。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整理) 如前所述,一旦水资源完全分配、引入水交易,以前无偿获得水权的人因此会取得相当可观的资本收益。这种不公平是基于水权取得时间的“时先权先”或仅考虑当前水需求的分配体制带来的。因此,澳大利亚一些土地拥有者要求在允许水权出售前重新分配水权,并在水权初始分配中引进竞争机制,如采用拍卖或有条件购买等方法来分配水权。这类市场化的水分配机制正逐步推广,并将逐渐淘汰过去“时先权先”等不合理的分配方法。
在产权初始分配及实施中,社区的广泛参与对获得公众的支持具有重要意义。这种参与其主要途径是让各用水户、利益团体和一般社区成员参与到影响水权分配与管理的流域规划过程,以及进行与水分配及水权交易有关的公众咨询程序。
3、水权交易遵循的原则
总体上看,澳大利亚水权交易咨询的原则有:在满足环境保护和第三方利益的条件下,应允许进行地表水和有条件的地下水的交易;所有水权、水的使用和交易应以合适的水资源管理规划和农场用水管理规划为基础;注重交易的成本和影响;构建有利于水市场有效运行的管理体制和管理结构等。
地表水水权交易的主要形式包括流域内、流域间以及跨州的水权交易,以及河段或集水区范围内的水交易,交易应符合河流管理规划以及其他相关资源管理规划和政策。地下水权的交易一般只能在共同的含水层内进行,它同样要符合地下水管理规划及其他相关资源管理规划和政策。
4、水权交易适用范围
水权交易是有适用范围的。交易双方必须明了他们买卖的是什么,只有水权得到精确定义后,依据确定的水量、使用期、可靠性等方可进行水交易。同时明确规定,核心环境配水以及为生态系统健康、水质和依赖地下水的生态系统的保留用水不得交易。一些家庭人畜用水、城镇供水以及多数地下水同样是不可交易的。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水交易同样受到地理条件、水文条件等限制,水能够卖到什么地区或水系、水可以从哪里买到,都是需要分析比较的。为方便水交易,需制定相应的规章,规定何时何地以及在何种条下可以进行交易。应根据从一地到另一地的输水能力、环境要求以及在考虑第三方的利益后来确定水交易区域和地下水管理单位。
5、水交易的程序
水权交易分为永久性的和临时的两种。一般水交易的程序主要有:核查卖方水的所有权、可利用权、输水能力以及涉及的第三方利益;核查买方输水能力、场地使用以及与相关环境标准和管理规划的符合情况;潜在的交易双方应适当保证按时支付和及时送水;提供买卖双方责任最低标准的文件。水交易管理者应将有关要求文本化,在交易前向买卖双方说明水交易程序及相关义务等。对准许交易买卖双方的用水必须进行测量和记录。水交易程序强制性地要求价格公开,价格公开和市场信息可在相关网站上获得。
水交易的方式可分为私下交易、通过经纪人交易和通过交易所交易三种。成熟有效的市场除了买卖双方参与外,一些中介如经纪人、代理商、收集商及投机商的参与也是必要的。为防止水市场出现垄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如规范交易程序、及时公开信息、大力发展水交易所等。对水经纪人和水交易所,要严格制定其职业道德标准和公开化标准。
6、政府的职能
在澳大利亚许多州和地区的立法体系下,政府是资源的管家,有责任制定管理与使用的政策框架。州政府在水交易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1)提供基本的法律和法规框架,包括有效产权和水权制度的建立,在该框架内,土地所有者、管理当局、灌溉公司或合作社以及其他私营代理能够有效进行交易,而不会对第三方产生负面影响,对河流、含水层、环境和可持续发展不产生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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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作为资源的看守者,建立用水和环境影响的科学与技术标准,规定环境流量。
(3)提供强有力的监测制度并向广大社区发布信息。如通过发展水交易所等方法促进价格公开和市场信息的传播。
(4)明确私营代理机构的权限,使它们在权限内运营。
(5)承认选择是否进行水交易的自由。
(6)确保市场机制本身的效率。政府有责任提高市场的透明度。
(7)市场的快速变化也需要政府维持资源提供和优先顺序的灵活性,以便能够处理不断出现的各种趋势和问题。
(8)促进对社区有明显效益的水交易。
总之,澳大利亚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作为指导,在政府强有力的调控下,通过完善水权制度、规范水权转让、培育水交易市场,达到了优化配置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的目的,促进了资源、环境、社会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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