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澳大利亚水权制度培训报告(1)程力学毕业论(3)
2014-05-01 01:17
导读:三、思考与建议 1、我国水权制度的建立必须适应国情、水情。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国家。虽然水资源总量有2.8万亿立方米,但人均只有2200立方米,
三、思考与建议
1、我国水权制度的建立必须适应国情、水情。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国家。虽然水资源总量有2.8万亿立方米,但人均只有2200立方米,不到澳大利亚人均水资源量的12%,且时间、空间分布不均,更加剧了水资源短缺。缺水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严重制约因素。借鉴国外水权水市场的成功经验,在我国推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水权水市场制度,是我国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促进节水的一项重要举措。
通过与澳大利亚有关专家、学者座谈交流,我们得知,到目前为止澳大利亚水权交易基本上都是农业或畜牧业用水之间的交易,其他用水还没有出现水的交易,在不同部门之间也很少有水交易的发生。由于澳大利亚地广人稀,农牧业非常发达,基本实现了现代化和规模经营,加之历史上农业、畜牧业的水权份额较大,因此水交易更多地发生在农业、畜牧业之间就成为必然。与澳大利亚相比,在我国用水结构中,农业用水同样是用水大户,超过全部用水三分之二,但由于我国农业人口巨大,农业生产以家庭生产为主,目前形成规模经营的还很少,这又与澳大利亚的情况明显不同。
汪恕诚部长曾指出,跨流域调水将是21世纪中国水利的一大特点,这主要是指城市供水。从全国来看,我国缺水城市数量多,其中有些城市缺水程度非常严重。许多缺水地区原来用于农业灌溉的水源纷纷转向了工业和城镇供水,因此,我们要主动适应这种转变,超前考虑这一问题。从社会各界广为关注的浙江东阳市和义乌市水权转让实践看,正是义乌市的城市发展中出现了水资源短缺这一瓶颈,义乌市有紧迫的水资源需求,才促成了水权转让的实现。
通过水权转让,东阳市的弃水和农业节水获得了有偿收入,而困扰义乌市发展的水资源短缺问题也得到了缓解。国内外的实践证明,通过市场机制配置水资源,有利于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和促进节水社会的形成,因此,针对我国国情、水情,抓住重点,逐步推进有中国特色的水权水市场制度,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2、高度重视初始水权的分配工作。
在推进我国水权制度改革中,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如何合理分配初始水权,这既涉及技术领域,又涉及权益的分配,是推进水权制度、实行水权管理的难点和关键。
合理解决水权分配问题,就必须加强用水管理,建立起科学的用水指标体系。汪部长指出,要建立两套指标体系,一套是水资源的宏观控制体系,一套是水资源的微观定额体系。前者源头上控制总用水量,按照分配水量不能超过水资源与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原则来分配水资源的使用权,明确各地区各行业各部门乃至各企业各灌区各自可以使用的水资源量。后者用来规定社会的每一项产品或工作的具体用水量要求。这两套指标相辅相成,水资源的宏观控制指标从供水的角度看问题,通过控制用水总量,决定经济结构的布局,是在高层次上的水权分配;微观定额指标是从需水的角度看问题,它将水资源宏观指标体系具体化,即在水资源承载能力范围内,规定着各类产业、每个单元耗水的多少,使每一项用水都有定额指标,从而使最基层的水权分配具有量化基础,是水权分配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
3、必须抓紧研究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
澳大利亚是联邦制国家,各州虽然水权形式和水管理模式多有差异,但都通过立法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资源。在澳大利亚各州基本上都形成了比较健全的水管理及水权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水权的界定、分配、转让、调整、取消等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澳大利亚也非常重视政策指导的作用,例如,为响应联邦政务院改革议程中建立水分配与水权综合体系的要求,澳大利亚及新西兰农业与资源管理委员会相继研究发布了《水分配与水权~实施水权的国家框架》(1995年10月)、《地下水的分配与使用~澳大利亚地下水管理改进国家框架》(1996年12月)等政策立场报告,对如何贯彻实施水权框架特别是水权分配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和建议,大大促进了澳大利亚各地水分配及水权综合体系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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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水资源归国家所有,在过去实行计划经济的条件下,水资源的调配主要依靠行政协调加以解决。目前水资源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远远满足不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如依据《水法》制定颁布的《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规定取水许可证不得转让,这就明显阻碍了水权流转制度的形成。因此,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就必须针对我国建立水权水市场可能出现的情况,分析问题、研究对策,及时修订那些滞后的法律法规。总之,要通过健全相关的政策法规体系,来促进并保障我国水权水市场的早日建立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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