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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燃油燃气锅炉房通风系统设计原则
1.1 根据《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92)第13.3.2条规定:锅炉间、凝结水箱间、水泵油泵间等余热,宜采用有组织的自然通风排除,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通风。锅炉房内的余热主要来自锅炉本体、汽水管道、烟道、水箱等散热损失。这就涉及到锅炉房内各房间夏季要保持多少温度较合适的问题,而温度的高低决定了采用何种通风方式及通风量的大小。虽然现在的燃油燃气锅炉自动化程度较高,操作人员大多时间在设有空调的控制室内,但其他房间的温度也不宜太高,所以通风量的大小首先应从消除余热来考虑。
1.2 按照《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92)第13.3.6至13.3.8条规定:设在其它建筑物内的燃气锅炉间应有每小时不少于3次的换气量,换气量中不包括锅炉燃烧用风量。燃气调压间等有操作危险的房间,应有每小时不少于3次的换气量,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通风装置,并应有每小时换气不少于8次的事故通风装置。燃油泵房和贮存闪点小于45℃的易燃油品的地下油库,除了用自然通风外,燃油泵房应有每小时换气次数10次的机械通风装置,油库应有每小时换气6次的机械通风装置。以上三条均是为了保证排除各房间内空气中易燃易爆油气而规定设置的最小通风量。
1.3 锅炉间、油泵油箱间、燃气调压间一般采用水喷雾或气体灭火系统。如采用气体灭火装置,则一旦发生火灾,启动灭火系统工作,同时要关闭通风系统及出入这些房间风道上的阀门。确定火熄灭后,再启动排风系统,排除残留气体,为保证灭火后能从室内下部地带排除残留废气,房间的换气次数不少于4次/h,并于房间下部设置排风口。这就从消防方面规定了排风系统风量。
1.4 燃油燃气锅炉运行时,需要有充足的空气才能保证燃料的充分燃烧。而各种燃料所需的空气量是不同的,所以要通过计算确定所需的通风量。
以上是燃油燃气锅炉房通风系统设计时要考虑的几个方面,下面重点讨论通风量的确定方法。
2、燃油燃气锅炉房通风量的确定
为了叙述的方便,下面以燃油锅炉房为例,且以 0#柴油为燃料作具体计算。至于燃气锅炉房及各种其它燃料,可根据有关资料,参照下面的方法类推。
2.1 燃料燃烧空气需要量和产生的烟气量
a.空气需要量:根据有关资料,每kg燃料完全燃烧所需要的空气量为:
V=αV0=α(+2)
式中:α——过量空气系数,一般取1.2;
Q——燃料的低位发热量,对0#柴油为42 900kJ/kg;
V0——1kg燃料完全燃烧所需要的理论空气量。则有:
V0=+2=+2=10.71 (m3/kg)
所以每kg燃料完全燃烧所需要的空气量为:
Va=1.2V0=1.2×10.71=12.85 (m3/kg)
b.产生烟气量:每kg燃料燃烧产生的烟气量为
Vy=VRO2+V0N2+V0H2O+1.0161(α-1)V0
式中:
VRO2=0.01866(Cy+0.375Sy)=1.6 (m3/kg)
V0N2=0.79V0+0.008Ny=8.46 (m3/kg)
V0H2O=0.111Hy+0.0124Wy+0/0161V0=1.67 (m3/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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