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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03清单计价规范实施以来,我国的工程造价行业逐步与国际接轨,工程招投标效率显著提升,实施此计价规范是中国建筑行业的重大改革举措。全面实施03《计价规范》至今已有五年的时间,期间由于各方面准备的不充分,实施过程中出现许多困难,暴露了许多问题。
03清单规范对于部分清单特征描述规定的不够全面,出现清单特征不清楚,使投标人无法确定工程实际要求的情况,这样就无法完全体现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优势。在竣工结算时,引起的工程结算时的造价纷争也比比皆是。
03清单规范使用的范围具有局限性,其侧重于体现招标投标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要求,未能反映施工阶段各环节的相互关系和特点,对于工程招标后续的环节,如:工程的变更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格调整、工程索赔等缺乏系统的规定。由此导致工程竣工结算时出现争议。
03清单规范提出了企业自主定价,建立起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制度,但缺乏政府监管机制,未能充分反映我国建设市场实际情况。
我国由于地域广大,每个地区的市场也具有不同的特性,而03计价规范对所有地方都一概而论,没有因地制宜,根据各地区的不同情况来区别对待。因此,有些地方的工程造价行业无法适应此计价规范。
与之相比,08计价更加具有 强制性、合理性、适用性。
08新规范在术语中新增了“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的重要条款,强调了项目特征描述在工程量清单报价、组价过程中的重要性。可以清楚地认识到,新规范定义该条术语是为了能够准确地规范清单中分部分项项目和措施项目的特征描述,便于准确编制各项目的综合单价。作为清单编制人对此也应该引起重视。否则由于项目特征描述不完整不到位而引起的造价纷争,其责任就应该由清单编制人来承担。
中国建设银行常熟支行造价咨询部
严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