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保护水资源的对策和建议程力学毕业论文
2014-09-29 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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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乃生命之源,与空气、阳光一道演合成了地球上丰富多
水乃生命之源,与空气、阳光一道演合成了地球上丰富多彩的界。水是社会的重要支撑和保障。本文指出了我国水资源存在的问题。同时,对产生水问题的一系列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维护水资源的对策和建议。
水资源 对策 建议
水乃生命之源,与空气、阳光一道演合成了地球上丰富多彩的自然界。水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和保障。由于我国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人多水少,水土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布局不相匹配,水资源短缺、水旱灾害、水体污染等问题十分突出,致使保护水资源问题已成为具有基础性、全面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然而水资源的破坏不是偶然发生的,它是人类生存发展过程中诸多矛盾堆积激化的结果,而且水资源的破坏从根本上影响了人的生存延续。生存还是毁灭?这个哈姆雷特式的困惑打破了生活的静谧和安逸,促使我们对如何保护水资源展开反思。
一、我国水资源存在的问题
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特殊资源,没有水,就没有生命。然而在人与水长期相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棘手的环境问题。水资源短缺、水旱灾害、水体污染等水问题比较突出。
1.水资源短缺问题。我国是世界上严重缺水的
之一。据统计,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足2200立方米,不到世界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1/4,全国600多个城市中有400多个供水不足。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加,我国用水总量将进一步增加,估计到2030年左右将出现用水高峰,到那时我们将进入严重缺水时代。
2.水旱灾害问题。水在哺育生灵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灾害,水旱灾害对人类生存和发展造成极大的挑战。全国约有10%的土地受洪水威胁,特别是主要江河的中下游平原及滨海地区,水灾害频繁发生。因为洪灾,全国年均经济损失1100多亿元,每年受灾耕地面积达2亿多亩。同时,我国旱灾也比较严重。据分析统计,现在全国每年缺水总量为300~400亿立方米,许多地区工农业争水、城乡争水、超采地下水和挤占生态用水现象越来越突出。每年造成成千上万人饮水困难,直接影响产值2300多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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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水体污染问题。水资源的污染更是惊人。据了解,全国每年直接排入江河的废水达360亿吨,50%的水源因污染不能饮用;全国2/3的河流污染,七大水系中黄河、松花江、辽河三大流域污染严重;四大海区中渤海、东海污染严重。去年全国七大江河水系及太湖、滇池和巢湖中,达到或优于地面水环境质量三类标准的河段只有36.9%;水质为四类、五类的河段达63.1%,其中劣五类水质达到37.7%;大淡水湖泊和城市湖泊均为中度污染;75%的湖泊富营养化加剧;一些城市地下水不同程度地受到污染。
这些都提醒我们,我国的水资源问题不仅仅在于缺水和污染的蔓延,而是整体水生态环境变得相当脆弱,足以威胁到我国经济的发展。
二、我国水资源恶化的原因分析
目前,我国水环境与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趋势已不容置疑。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对水资源认识不足。曾几何时,围湖造田被看作是人类征服大自然的壮举。大规模的水利建设单纯强调蓄水功能,缺乏生态观念,有些工程违背了生态。修大西海子水库,切断塔里木河,使昔日一片绿洲的罗布泊干涸成了“死亡之海”;黑河截流使往日山清水秀的阿拉善地区变成了今天沙尘暴的源头。正如恩格斯所说的: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人与自然的关系决不是谁主宰谁的主仆关系,人类虐待了自然得到的是加倍的惩罚。水土流失、土地沙化,频繁的自然灾害向人类敲响警钟。
2.法制不健全、管理不完善。自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水法》颁布以来,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保护水资源的法规和政策。目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滥用职权、人治大于法制的现象仍严重存在。没有充分考虑对水体可能造成伤害就匆匆进行资源开发,结果是越开发对水资源的破坏越严重。形成的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不适应环保跨部门、跨行业管理的需要。责、权、利不明确造成资源大家争、问题互相推诿,对保护水资源工作的展开十分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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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粗放式开发利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增长而忽视水资源与水环境承载能力的粗放式开发利用是水问题产生并恶化的主要原因。曾经很少为盲目扩张的人类活动划出一个不可侵犯的“禁区”,有些地方急功近利、饥不择食,把“夕阳工程”引入我国,在求得经济暂时快速发展的同时,却严重污染破坏了生态环境。按国际通行标准,河流的开发利用率不应超过40%,但在实际生产活动中并未达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是硬道理”本身虽没有不好,但这应当是建立在以可持续发展为中心的经济建设之上的。
三、保护水资源的对策和建议
1.加强环境责任意识以利环境资源的永续利用。环境资源的永续利用,也就是说既要满足人的基本需要,又不危害环境;既要满足当代人的福利,又保护子孙后代的利益。人不应该采取从同自然对立的立场上来理解自己文化活动的意义,不应该采取对自然消极顺从或肆意征服的态度,而应该把在与自然和谐的基础上优化自己的生命存在看做自己文化活动的基本特征。
人与自然的和谐集中体现为环境公正。环境公正是指在环境资源的使用和保护上所有主体一律平等,享有同等的权利,负有同等的义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活动时,负有防止对环境的损害并尽力改善环境的责任;对任何主体违反环境义务的行为予以及时有效的纠正和处罚。为了人类的发展和同时保护好自然环境的目的,在人和自然相互作用过程中,人类必须同时兼顾两个基本原则:“有利于人类生存”和“有利于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以“尊重自然、爱护自然、实现人与自然的协同进化”作为主题和目标。
罗尔斯顿强调,人应以满意和感激的心情栖息于大自然中。作为“栖息者”的人应当超越自身的局限来评价事物,应当遵循自然。人们对事物的评价如果不能超越他们自身的局限,如果不能时时遵循大自然,他们就将失去大自然的许多精美绝伦的价值,人的生命就远远没有到达他能够、也应该达到的境界。罗尔斯顿的话体现出了自然界的无生物和无机界也都有尊严性这一特征。如果人侵犯了它们的尊严性,就等于侵犯了我们本身的尊严性。此时我们就不能套用“没有权利就没有义务,没有义务就没有权利”的公式于人与自然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只能认为,不存在什么自然的义务问题,权利和义务的相关性原理在这里确实难以适用。我们不仅要把尊重自然看作是一个具体的规则,更要把它看做是一种决定我们做人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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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也应该像荷兰那样建立环境的季节学校,组织学生野营,举办多学科讲座,进行现场调查。学校还可以利用和
舞蹈的形式表达对于环境的认识。学龄前儿童则可以通过开展幻想式教育透过游戏让儿童了解自然环境的优美。
2.作为环境伦理意识之延伸的法令法规。秦代制定了我国最早的关于保护生物资源的《田律》。西汉以后,不少生态道德准则变为帝王的具体诏令而强制臣民遵守。如汉宣帝刘询于元康三年夏六月,诏“其令三辅毋得以春夏(TI)巢探卵,弹射飞鸟,具为令。”唐高祖李渊于武德元年诏令禁献奇禽异兽。宋太祖赵匡胤于建隆二年诏令,禁春、夏捕鱼射鸟。
中国古代的环境伦理思想从一开始就不断地向理念和环境法制法规转化,使这些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社会要产生更为强大的约束力和强制性,使环境伦理思想真正融入民族文化,由单纯的精神文明转化为现实的物质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