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我国城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研究(4)

2013-05-18 01:51
导读:与此同时,医疗保障经费所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较低,而且逐年下降,由1991年的39%下降到2002年的20%。[8] 上述政府公共卫生支出不足,结构不合理与贫

    与此同时,医疗保障经费所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较低,而且逐年下降,由1991年的39%下降到2002年的20%。[8]
    上述政府公共卫生支出不足,结构不合理与贫困人口医疗保障的关系在于:社会保障筹资本应体现政府、单位、个人三方责任,贫困人口个人和大多数困难企业无法依靠自身力量加入医疗保险,政府有限的医疗保障资金支出又不足以扶持贫困人口加入医疗保险,再加上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缺失,必然造成贫困人口医疗保障覆盖率低,能够分享到的医疗保障资源极其有限。此外,政府公共卫生支出不足造成的另外一个必然后果是医疗服务价格上涨,这个因素与贫困人口的无保障因素相结合,更加深了贫困人口卫生服务利用不足的状况,使他们的疾病风险进一步增加。因此,要解决城市医疗保障的公平问题,首先应该加大政府公共卫生支出,调整支出结构,增加社会医疗保障经费在卫生总费用中的比例。
    第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医疗救助制度。
    社会救助的主管部门是民政部门,1999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2002年这一制度实现应保尽保。然而在城市低保制度推进的过程中,专项救助却进展甚微。
    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一方面伴随着“单位制”的解体和贫困人口的增加,在收入减少的同时失去医疗、住房等单位保障的贫困人口对专项救助的需求急剧增加;而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的背景使各个部门的成本核算和利益意识都在加强,相关部门提供专项救助受到阻碍。这样就出现了包括医疗救助在内的专项救助需求增加,供给萎缩的情况。又由于旧有的行政体制的惯性,各个部门局限于自己原有的工作范围,缺乏创新性和部门之间的有效协作,最终使得专项救助迟迟没有开展。 (科教范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为贫困人口提供医疗救助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提高城市医疗保障资源利用公平性的必要途径。因此,在政府今后需要增加的医疗保障资源投入中,应该将医疗救助列入资金预算。相关各部门应该加强沟通和协调,尽快建立联合调研组,在调研的基础上,由各部门联合发布切实可行的医疗救助政策。关键在于建立制度化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并且考虑其与目前的医疗社会保险制度的衔接,将医疗保障的网编织得更加严密。
    2. 农村:重点在于框架
    第一,搭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框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近几年刚刚开始制度设计和初步试点的较新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各地的情况不尽相同,现在对其实施效果进行评价似乎为时尚早。而筹资是这一制度的基础,从城市的经验来看,也是与贫困人口最为相关的一环,本文仅就筹资方案设计中表现出的问题做出分析和建议。
    按照最初的设计,农村居民每人每年的参保费用是30元。不足2004年农村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130.6元[9] 的1/4;即使2006年增加到每人每年50元,也仅相当于农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的38%。
    如此微薄的人均参保费用会使新型合作医疗产生一个很大的费用缺口,补偿方案设计的困境由此而来:按照制度设计的初衷,是以大病统筹为主,主要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然而在农民自愿参加的前提下,这种只有少数患大病的农民可以受益的设计受到威胁;因此文件又多次强调兼顾门诊费用,以避免打击农民的参合积极性,然而面对有限的资金,这必然使大病的补偿降低。总之,过低的人均筹资额在权衡门诊和大病的补偿方面显得捉襟见肘,在这种情况下,不难推论其解决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的作用相当有限。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发布)
    因此建议增加人均筹资额。目前农民个人每年缴纳的10元钱只占农村人均纯收入的0.4%,对绝大多数农村家庭来说是可以承受的,对于少数无法承受的贫困家庭,民政部出台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已经列入解决范围。而在一个制度转型的初期,尤其是在面临过去众多不利因素的情况下,为了取得农民对这项制度的信任,调动农民的参合积极性,应该说目前个人缴费的标准是合适的。事实上,要增加筹资额,政府筹资和社会筹资还有很大空间。
    政府已经在多个会议和文件中做出承诺,要将农村医疗保障建设列入政府责任,而鉴于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因此应该将其列为政府公共卫生支出的首要考虑,继续增加政府对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投入。
    第二,搭建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框架
    一是甄别救助对象问题。农村甄别医疗救助对象的问题相对复杂,如果救助对象只确定为农村贫困人口,则无法解决低收入人口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如果将救助对象设定为农村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则资金需要量大大增加。
    因此建议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多层次的医疗救助制度。首先甄别出哪些是农村贫困人口,赋予他们享受医疗救助的合法资格;而对于低收入人口,也应适当考虑他们的医疗需求,尤其是在大病救助方面应该将这部分人考虑在内。
    二是与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问题。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是目前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两个支柱,两者不能相互替代。两者是不同层次的两道医疗安全网,新型合作医疗在上,医疗救助在下,只有两者做好衔接才能保证医疗安全网没有漏洞。
    根据医疗救助的设计方案,救助方式采取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合作医疗和对于患大病,经合作医疗补助后仍有困难的给予医疗救助的方式。由于新型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分属卫生部门和民政部门管辖,过去在其他制度的执行上曾经出现过由于部门之间缺乏协调合作而导致的制度实施不利的情况,因此有必要强调两部门的合作,加强沟通与协调,使两项制度有效衔接

上一篇:关于北京市人口问题的几点思考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