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村财务管理的薄弱环节及对策思考(3)
2013-09-24 01:12
导读: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2.3.6建立并落实问询和责任追究制度。村民有权对本村集体的账目提出质疑,对村民的质疑和质询,由村理财小组负责受理,对涉
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2.3.6建立并落实问询和责任追究制度。村民有权对本村集体的账目提出质疑,对村民的质疑和质询,由村理财小组负责受理,对涉及村集体的由理财小组答复,涉及个人的要求当事人做出解释。同时,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以集体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以及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在村民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妥善处理,该纠正的纠正,该查处的一查到底,把村级财务公开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实现
村级财务的规范化。
2.4健全机构和职能,强化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
(1)政府出台加强农村审计方面的文件,明确农村审计的机构以及审计范围、任务、审计程序及职权、奖惩等,提高农村审计的可操作性和权威性,促进农村审计工作落到实处。
(2)县、乡两级政府应尽快建立健全农村审计组织,审计干部任免制度和。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审计人员,对村级财务实行定期审计、专项重点审计和不定期抽样审计相结合的审计制度,努力做到“民主评议,逐月定审,季度复审”,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3)建立和落实农村财务专项审计制度,规定凡纳入委托管理的集体财务,包括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开发管理、集体的债权等都要进行审计。如集体土地征用、上级划拨、捐赠的资金和物资使用、村内“一事一议”、村办企业上缴、集体收益等资金的使用,都要加大其审计力度,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公布。对在审计中查出的侵占或挪用集体资产和资金的,要责令如数退赔;情节严重者,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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