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法律问题思考(2)
2014-12-19 02:13
导读:2. 受益人放弃受益权 对于受益人而言,受益权的取得是一种消极取得。作为权利主体的受益人在事故发生时可以向保险人请求支付保险金,也可以放弃保
2. 受益人放弃受益权
对于受益人而言,受益权的取得是一种消极取得。作为权利主体的受益人在事故发生时可以向保险人请求支付保险金,也可以放弃保险受益权,如:(1)保险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可以声明放弃保险受益权。保险受益人声明放弃保险受益权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此时保险受益人放弃的是既得权,而非期待权。(2)保险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可以不受领保险金。如果保险受益人在领取保险金给付通知后,在法律规定的期间不领取的,视为放弃保险受益权。
3. 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保险法》第五十六条第2款规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可以不承担保险责任。在此情况下,受益人的受益权当然丧失。但是,如果作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了受益人且受益人为数人时,其中某一受益人对被保险人实施了以上条文所列举的行为,该行为是否对其他善意受益人的受益权产生影响,现行立法并未明确规定,在司法实际中也颇多争议。我认为:(1)当指定的受益人为数人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数个受益人受益顺序相同,那么在实施该行为的受益人丧失自己的受益权份额的情况下,其他受益人按确定的受益份额享有受益权;如果数个受益人受益顺序不同,那么在前顺序的受益人实施了该行为,则其受益权丧失,而应由后顺序的受益人取得保险中的全部保险金利益;如果是后顺序的受益人实施了该行为,那么前顺序的受益人当然可以取得全部保险金利益;(2)如果未确定保险顺序和保险份额,则受益人按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因此实施该行为的人丧失其应得份额的受益权,而其他受益人则按剩余份额享有受益权。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4. 被保险人自杀的,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在人身保险订立二年内,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但应按保险单退还现金价值。在此情况下,受益人的受益权丧失。但如果被保险人自杀是在保险合同订立二年以后,则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此时受益人不丧失受益权。法律之所以对自杀作出时间上的限制,是为了避免蓄意自杀者企图通过保险为家属图谋保险金,从而滋长风险,影响保险人的经营核算。
5. 被保险人故意实施犯罪行为,致使自己残疾或者死亡的,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被保险人故意实施犯罪行为,致使自己残疾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必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说明作为被保险人的违法行为必须构成犯罪时,保险人才有权拒赔,则受益人丧失受益权。但如果作为被保险人所实施的仅仅是违法行为,但不构成犯罪时,从道德上讲,被保险人应该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而保险人能够拒绝赔付,但这样处理却不符合《保险法》的精神,也就是说没有按合同办事。保险合同是法律合同,与道德有别。只有按合同办事,被保险人和保险人才能维护自身的完全利益。所以既然《保险法》规定的是被保险人故意犯罪而不是违法行为,那么一般的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伤残或死亡,则应该给予保险金,受益人的受益权不能丧失。
注释:
① 李玉泉,何绍军.《中国商事法》.
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381页.
② 李玉泉,何绍军.《中国商事法》.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392页.
③ 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14页.
参考文献: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 [1] 李玉泉.中国商事法[M].湖北: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
[2] 范健.商法[M].北京:高等出版社,2004.
[3] 王成军.保险合同[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
[4] 高祥阳.保险投保·索赔理赔·投保人维护完全手册[M].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2003.
[5] MALCOLM A.CLARKE.何美欢等译.保险[M].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6] 蒋大兴.商
法学[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4.
[7] 曹兴权.保险缔约信息义务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出版社,2004.
[8] 万鄂湘.商行为法律理论与适用[M]. 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