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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区的非经济资源优势可以超越经济手段而发挥效用
社区所具有的地域的稳定性适应了现代家庭养老的需要和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化的发展带来了的自由流动,现代核心"家庭将取代传统的主干大家庭。但是不能以父母与子女的分居就得出父母与子女的空间距离导致子女无法照顾老人的结论。根据对保定市的,在只有一个子女的父母中,有95%与子女同住保定市,其他城市的调查情况也与此接近。即使发达的美国一般情况也是75%左右的父母与子女同住一城市。退休的父母即使独立居住,也不愿意离开他们熟悉的社区和作为自己小天地的家庭。当他们行动不便需要照顾,而子女又无暇顾及时,就可以求助于他们所在的社区。如果情况较好,他们不必离开家而去专门的养老机构,只是需要时由社区的有关人员上门提供方便。一方面,他们属于社区,在空间位置上不存在障碍,另一方面,又减少了去专门养老机构所需要的过多的开支,如果他们的养老金并不可观,其重要性就更明显。如果子女对社区提供的辅助性养老服务有所担忧,他们可以利用自己的闲暇时间,例如双休日去其父母处探视,必要时可与社区沟通,这在客观上是可行的,因为他们同住一个城市。实际上在老年人生活功能发生障碍时,有些子女就搬到与父母所在社区很近的地方,使家庭与社区在养老上的配合更为有效,现代住房制度提供了实现这种情况的客观便利。
社区中的优势,使社区养老功能的发挥具有可靠的保障。养老事业是人文特点十分明显的劳动密集型事业,核心家庭出现养老困境,原因就在于人力资源支持的不足。社区中聚集着常住的、暂住的、各行各业的人士,他们工作或业务上的差异,使之具有时间上的互补性,这就为志愿服务的实现提供了可行性。烟台市2001年共有120万青少年参与了志愿者活动,注册志愿者6万多人。上海市石门二路街道1999年登记在册的志愿者10500余人,其中在职职工占19. 04%,退休人员占28. 57%在校学生占52. 38%。毫无疑问,如此规模的志愿服务,使得到服务的老年人减少了从市场取得有偿服务的需求,这样势必减少其本来就有限的养老金的开支,这是一笔值得一算的经济账。
中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趋势是确定的,由此决定的社区地域特点是确定的;中国的人口状况和就业规律、职业结构在市场经济成熟后将是稳定的,由此决定的社区人力资源分布也将是稳定的。总之,由社区提供的非经济养老资源具有确定性的特点,这对弥补现行养老金制度存在着的经济保障不确定性具有相当的作用。
三、经济手段和手段的综合运用:社区养老准市场系统的构建
社区服务的准市场系统对养老金的补偿可以发挥确定性作用。社区服务的无偿、低偿和有偿的并存,是市场经济机制与社会公平机制的特殊结合,其成功结局是一个准市场系统的形成。这一系统在养老保障方面能否发挥确定性作用,取决于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其他方面的影响都不重要。根据前文所述,社区服务的无偿与低偿对养老金数额的不确定性具有特别意义,因为养老金数额不确定性的问题在于部分人养老金数额不足以通过市场机制满足基本生活需要或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现在的关键是在社区内能否形成一个面向老年人等特殊消费者的准市场系统,这个系统如何运作。
所谓准市场,与市场的最主要区别在于价格,即同样的服务,价格要低于一般市场价格。这是否意味着无利可图而无人介人此种经营?世界经济已进入微利时代,行业利润的悬殊不会越来越大,很多行业之间相差无几。社区服务的较低价格有国家的优惠政策作支持,因此其实际价格不会低于市场太多,并且,在为老年人等特殊消费者提供服务的同时,还为其他社区成员提供某些服务,其服务价格可以与市场价格持平,而这种持平是以税收优惠为前提的,在此情况下,其实际价格可能高于市场价格,其高出部分就成为低偿和无偿服务的补充,因此经营社区的福利性服务,不会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此外,就业人员的来源也不会成为问题。在知识经济条件下,劳动力资源(尤其是中国)会出现相对过剩,某些产业的从业人员需受过特殊,而社会中仍有很多人只受过一般教育,基于他们的素质在经过一定培训后就可成为老年人服务业的合格人员,很多人必须作出这种就业选择。当然还有一些人是出于理念而献身于这一社会工作。国家的税收支持是否会造成社区中的福利服务回归到“国家福利”局面?回答是否定的。第一,社区服务经营者是在社区组织的统一下,以市场规则运作方式进人这一系统的,要有资质、质量和价格等方面的竞争。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将对此作出规定,例如我国已出台了一些非营利性组织的政策,但急需实践经验,形成完善的法制化管理体系。第二,社区养老服务主要提供养老劳务而不是实物或产品,如前所述,在实现小康社会之后,现在在职的职工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基本可以满足从市场上购买到基本生活品的需要。第三,税收优惠实质上是国家实现养老金调整机制的特殊形式。不同时间不同条件下正常的养老金调整机制是不可避免的,但国家有时对此会力不从心。可以假设国家让企业性质的单位经营养老服务业,让其在合理范围内盈利,国家照章征税。由于企业服务价格较高,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不足以支付,因此要求政府提高调整养老金水平,即用所征收税额弥补养老金的不足。在此会出现一个不确定性因素,即由从事养老业的企业那里所征收税额能否满足提高养老金的需要。实际情况是社区福利服务在税收优惠支持下大部分利润让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而企业提供养老服务的利润不可能全部转化为税收,并且由此所征之税也不能全部返还给购买企业提供服务的老年人,因为需扣除征税发生的管理成本。综上所述,涉及这样几个量的关系,对社区服务经营者的税收优惠额一举办养老服务的企业利润额一举办养老服务企业应纳税额一对购买企业服务的老年人养老金增加额,很显然,实现上述几个量的相等是不可能的。因此政府只有采用正确的税收优惠政策,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才能有效地经济地解决养老金不确定条件下养老保障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