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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少数民族人口问题研究 (1)(4)

2015-03-04 01:10
导读:少数民族妇女婚姻构成 从少数民族的婚姻特点出发,除了 分析 研究 婚姻构成、平均初婚年龄等 内容 外,还要分析研究婚姻形式、民族通婚等对少数民族



少数民族妇女婚姻构成

从少数民族的婚姻特点出发,除了 分析 研究 婚姻构成、平均初婚年龄等 内容 外,还要分析研究婚姻形式、民族通婚等对少数民族人口的作用。

1.各民族妇女婚姻构成的变化。1982~1990年各民族妇女的婚姻构成,有的上升、有的下降,而且到1990年各民族间的高低也比较悬殊。1982~1990年未婚比率上升的有维吾尔、苗、布依、侗、瑶、白、土家等族,其中维吾尔族由13.4%上升为16.3%和苗族由21.0%上升为24.0%;其他民族都有所下降,其中以朝鲜族由25.6%下降为18.5%、蒙古族由30.9%降为27.1%、回族由25.5%降为21.4%较为突出。到1990年未婚比率相对较低的为维吾尔族(16.3)、哈尼族(18.1%)和朝鲜族(18.5%),而相对较高的则为哈萨克族(34.7%)、藏族(28.1%)和蒙古族(27.1%)。1982~1990年离婚比率升高的有回、朝鲜、满、侗等,以中以朝鲜族由0.6%上升为1.0%的升幅较大;而降幅最大的为哈尼族由2.3%降为0.7%。到1990年离婚比率相对较高的有维吾尔族(5.2%)、藏族(3.2%)和傣族(1.4%)。

2.各民族妇女平均初年龄。1990年各民族妇女的平均初婚年龄,相对较高的有藏族、哈萨克族和朝鲜族,分别为23.8岁、23.6岁和22.7岁,为什么前两个民族妇女的平均初婚年龄如此之高?我们至今还不甚明白。相对较低者为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傣族和彝族,分别为19.4岁、20.0岁、20.9岁和20.9岁。

3.各民族妇女的早婚 问题 。在民族学的研究成果中,有13岁或15岁的男女青年便举行成人仪式为“戴天头”、“ 穿裙子”、建“察房”、盖“公房”等,从此算作成人,可以正式参加恋爱或婚姻社交活动,《古兰经》规定:女子9岁、男子12岁为“出幼”(即离开了幼年,进成年期,即可以结婚。)据1985年调查资料反映,新疆墨玉县维吾尔族已婚妇女中在10~14岁和15~19岁年龄组的已婚比率分别为24.67%和77.18%;云南傣族已婚妇女中10~14岁和15~19岁分别为0.98%和15.88%;云南布朗族已婚妇女中10~14岁和15~19岁分别为2.23%和17.56%;云南佤族已婚妇女中10~14岁和15~19岁的已婚比例分别为0.92%和23.29%。1982~1990年,除个别民族妇女的早婚比率有所上升外,大多数民族妇女的早婚比率都有所下降,其中下降幅度最大的有瑶族、苗族和回族,分别下降了8.3、4.5和4.3个百分点,维吾尔族下降了6.9个百分点。直到1990年早婚比率相比较高的为维吾尔、哈尼族、傣族、彝族和藏族,而全民信仰伊斯兰教的哈萨克族妇女的早婚比率只有2.6%。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4.民族通婚。根据1990年 中国 各民族的民族通婚状况,民族复合家庭户和少数民族与汉族通婚户比例最高的都为满族、蒙古族和土家族,相对较低的都为维吾尔族、藏族和哈萨克族。民族通婚的积极作用占据着主流地位,有利于少数民族人口的增长和人口健康素质的提高。


少数民族妇女生育率的变化

少数民族正式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比汉族晚了10多年,即于1982年才正式展开,而且一对夫妻比汉族可以多生1~2个孩子。

1.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总和生育率在不断地下降,1989年经1981年下降了31.08%。当然,各个少数民族下降幅度很不平衡。80年代朝鲜族妇女总和生育率,不仅一直比汉族为低,而且一直在生育更替水平以下轨道运行,这与全民族的高文化素质、 现代 生育观念的树立有着直接的关系。80年代的满族实行一对夫妇生育2孩的政策,但由于文化素质较高和生育观念的积极转变,总和生育率也降到了生育更替水平线以下。内蒙古地区的蒙古族,虽然1988年才正式开展计划生育,但总和生育率超前开展下降,到1989年已接近生育更替水平,与文化素质的提高,生育观念的先期转变有关。回族妇女总和生育率,是信仰伊斯兰民族中最低者。1981~1989总和生育率下降幅度相对最大的民族有黎族、侗族和壮族,分别下降了53.86%、35.79%和34.89%。1989年的总和生育率相对最高的为哈萨克族(5.07)和维吾尔族(5.45),其次为藏族(3.97)和布依族(3.79)。在百万人口以下民族中还有柯尔克族(6.14)、塔吉克族(6.13)、德昂族(5.03)、景颇族(4.23)、怒族(4.22)和撒拉族(4.15)等。 总之,除个别民族外,进一步降低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的任务还相当艰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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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出处(作者):张天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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