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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央、地方、农民在 农村 经济 改革中的互动关系
从第一阶段农村经济改革来看,中央、地方、农民的互动,推动着农村改革向深层次推进,从而促进了农村巨大而深刻的变革。
在农村经济改革中,中央作为改革的指导者、决策者,在此一阶段的改革中经历了由被动向主动的转变过程,大致可以以1981年为界。中央的转变来自于地方和农民实践的互动。如前所述,改变 中国 农村贫穷、落后、停滞的状态是中央的共识,但采取何种有效措施,却存在原则分歧。在“文革”结束后,中央主要领导者由于受 历史 惯性的 影响 ,希望通过“学大寨”“大批促大干”的方式来实现。党内一些务实的领导者则发出“落实党的现行农村政策”的呼声。由于中央政策在总体上没有摆脱“左”的轨道,因此,落实政策仍存在重重阻力。在改革的指导和决策上显得比较被动,对农民在实践中的创造进行 理论 升华和政策指导相对滞后。中央在这一时期与过去很不相同的做法就是对地方和农民的一些超出中央既定政策的做法保持了很强的克制和宽容性,并注意吸收地方的意见,尊重群众的选择。尤其是对舆论界和党内争论得沸沸扬扬的“双包制”,也没有先人为主地扣上大帽子,而是让实践来回答。在安徽农村改革遇到强大反对声浪时,邓小平以改革家的伟大气魄给予支持。
在冲破“包产到户”禁区上,十一届三中全会文件中把“包产到户”等同于“分田单干”,作出两个“不许”的规定。安徽在试验的基础上大面积推行“双包制”,解决了粮食产量多年停滞不前的 问题 ,产生了广泛的示范效应,虽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但并没有滑向过去一直担心的资本主义。因此,在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生产 发展 若干问题决定》中,对包产到户不再是“一刀切”,而是“某些”地区可以搞,“一般地区”不要搞;措辞上由原来的“不许”改为“不要”。继包产到户的巨大成功得到邓小平的肯定后,1980年9月中央下发75号文件提出:边远山区和贫困地区的“三靠队”可以包产到户,并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从而使包产到户在部分地区合法化。
包产到户的 “户口”也是在与地方的互动中注册的。安徽最先给“包产到户”落上 社会 主义的户口。1980年1月,面对“包产到户”引起的争论,万里给予辩护:包产到户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上没有变,比如土地所有权仍然是生产队的,生产队有权加以调整,它不是分田单干,分田单干也不等于资本主义,没有什么可怕;包产到户,联产计酬,不是违反而恰恰是彻底地贯彻了按劳分配原则。他强调指出:“包产到户是一种联产承包责任制,应允许同时并存。”④正是在安徽率先承认“包产到户”合法的基础上,才有当年中央75号文件的初步认可。继安徽之后,贵州在同年12月明确包干到户是社会主义的一种生产形式,广西于次年10月也给予它社会主义性质的定位。1982年中央1号文件也正式肯定“双包制”的社会主义性质,给它上了姓“社”的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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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周曰礼:《回顾安徽的农村改革》,载《中共党史 研究 资料》第68辑,第50页。
② 吴象:《农村改革的历史回顾》,杜润生等著:《思考与选择——关于中国农村改革和发展问题研究》,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0年版,第94页。
③ 参见杜润生《当代中国的农业合作制》上,当代中国出版社2002年版,第47、60页。
④ 张广友:《改革风云中的万里》,第215—216页。
包产到户取得合法地位后,中央在农村改革中最敏感问题上的分歧基本消除,遂改变了原来的被动地位,在指导与决策方面掌握了主动权,加强了对农村改革的指导。从指导农村改革的第一个l号文件诞生后,过去那种“上边放,中间挡,戏到下面没法唱”的现象大为减少,中央与地方的互动进入上下结合、整体联动阶段,①农村改革也进入全面推进时期。
地方是农村改革的中间环节。在第一阶段的农村改革中,地方政府一般都能执行中央的政策,但各地有很大差异。从地方与中央的互动看,大体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传统政策的维护者,主要是少数经济比较发达、机械化程度较高的地方。他们认为,从方向上看,人民公社是阳关道,而“双包制”则是独木桥;在 方法 上,“双包制”是解决温饱问题的权宜之计,是贫困地区无路可走时的“没有办法的办法”,不适合较为发达地区。因而在中央召开的各种会议上向包产到户发难,在地方则墨守成规,消极对待中央的政策,以种种借口抵制“双包制”。“直到1981年,发达地区采用包产到户或包干到户的很少”,②有的直到1983年才在内外压力之下很不情愿地向“双包制”敞开大门。第二类是中央农村政策的稳健执行者。由于过去的教训太多太重,抓生产不仅仅是个经济问题,而且还是个 政治 问题,因此绝大多数地方领导者在改革中比较谨慎,与中央的逐步放宽政策保持一致。十一届四中全会允许边远山区、 交通 不便的单家独户搞包产到户后,云南省委于同年11月决定,对边疆民族地区“可以考虑在社会主义原则下,采取与当地生产水平、管理能力相适应的比较灵活一点的组织形式”,事实上允许包产到户。次年4月,又决定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内地高寒、分散、贫瘠山区推行“双包制”。1980年1月,甘肃省委提出:不提倡包产到户,但对困难地方搞责任田的,允许试验,不加限制;后又提出,在集体经济十分薄弱、人民生活严重困难的地区,只要群众要求,可以实行包产到户。7月15日,贵州省委发出《关于放宽农业政策的指示》,允许在全省农村普遍推行包干到户责任制。7月末,内蒙也规定,要允许“包产到户”“包产到劳”和“口粮田”等一切可以增产的责任制长期并存。③1980年中央75号文件允许落后地区搞包产到户后,绝大多数地方作出回应,对“双包制”作了相应规定,落实中央的新政策。少数地方对超出文件规定则加以限制。山西就规定全省搞包产到户不能超过20%,闻喜等县因超过规定比例而被勒令改正。④第三类是农村改革中包产到户的支持者。改革是创新,需要地方领导者有勇气和胆识。包产到户本来是中央文件明文禁止的,但地方改革者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尊重农民的意愿,支持农民的创造性实践,并向中央反映群众的要求,通过媒体呼吁及在国家农委会上据理力争。他们的呐喊引起了中央的注意并得到回应。1979年4月中央批转农委党组报送的《关于农村工作问题座谈会纪要》中,固守20多年的包产到户“禁区”被打开了第一个小小的缺口,1980年中央下发的75号文件实际上承认了包产到户在部分地区的合法性。围绕包产到户进行的地方与中央的博弈,以中央对地方的认同告终。当然,在坚持改革的省份内部也并非没有分歧和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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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以“双包制”为主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有了中央指导后,许多地方领导人在报刊上撰文、发表讲话等形式,为推进联产承包责任制提供支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周惠1982年就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了两篇文章。
② 徐勇:《包产到户沉浮录》,珠海出版社1998年版,第337页。
③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新时期历史大事记(增订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2年版,第53、54页。
④ 这类地方情况比较复杂,不仅回应中央精神有先后,也有地方突破中央的规定,如新疆农委党组提交自治区党委的《关于农牧区经济政策几点意见的报告》中提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不一定只限在‘三靠队’实行。”《农村经济政策汇编(1981—1983)》上,农村读物出版社1984年版,第658页。
地方与农民的互动显得比较复杂。在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导下,广大农民作为农村改革实践的主体,解放思想,大胆探索,从本地实际出发,创造了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突破了 “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界限。在包产到户处于“地下”时,有的地方为保护社员的生产积极性,达到增加生产、改善生活的目的,在执行中央政策时折衷盘旋,打擦边球,对农民在实践中的自发行为不是采取简单禁止,而是采取不反对、不声张、代为隐瞒甚至是支持的态度。在中央向山区、“三靠队”开口子后,一些地方根据群众要求,在平原、富裕地区也放手搞“双包制”。在更多的地方,则没有这么幸运。多数农村的做法超出中央政策界线时农民与地方的关系比较紧张。在“产量与方向”、“独木桥”与“阳关道”不绝于耳的“拉锯战”中,因“干部怕错,农民怕饿”而出现“干部与农民拔河”、“顶牛”的现象比比皆是。“中央三句话(定额记分、统一核算,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酬、超产奖励),省里在打架,县里在打坝,公社干部害怕,大队干部挨骂,群众急得发炸”就很形象地反映了这种关系。地方干部不让搞,社员群众却背着他们偷偷干,有的“明修栈道,暗渡陈仓”。在一些比较富裕的地区,干部们往往以中央文件中“发达地区不能搞包产到户”、“不适于搞家庭联产承包”来拒绝农民的要求。1981年,少数省区领导干部仍坚决反对包产到户,用各种方法加以阻挠,有的派工作队到农村强拆硬扭。
农民十分珍惜改革得到的成果,但他们对过去政策的反复记忆犹新,“问题来了定政策,形势好了变政策,运动来了批政策”就是农民对过去农村政策不稳定的概括。面对新形势,他们对政策能否保持稳定性、长期性心中没底,总担心政策会变。有的群众对干部说:“不怕你们的唯物主义,就怕你们的‘变政法’”。另外,农民对舆论界围绕包产到户的争论、党内认识不统一也不满意,因为经验证明,这种争论总会增加不确定性,是政策变更的晴雨表,直接或间接地对他们产生影响,群众戏称为“上面神仙吵架,下边凡人遭殃”。针对农民的怕变心理,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我们一定要持续地、稳定地执行党在农村现阶段的各项政策。经过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切不可轻易改变,以至失信于民,挫伤农民的积极性。”此后,保持政策的稳定性成为中央、地方强调最多的问题之一。
总起来说,在推行“双包制”的农村经营体制改革中,中央“既及时 总结 和肯定群众在实践中的创造,又不断加以提高和引导。这对于整个改革进程的健康发展起了决定性作用。”①同时,一些地方领导干部不惜乌纱,锐意改革的进取精神,使以“双包制”为主的联产承包责任制顽强地生存并在中国农村开花结果。农民是这场改革实践的主体,正是他们从本地实际出发,创造了能调动自身生产积极性、适合农村生产力水平的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为中央制定农村改革政策提供了直接依据。正如邓小平后来说的:“农村搞家庭联产承包,这个发明权是农民的。农村改革中的好多东西,都是基层创造出来的,我们把它拿来加工提高作为全国的指导。”②
由上述可见,以 “双包制”为核心的农村经营体制改革之所以能绝处逢生,与中央、地方、农民的互动分不开,与包产到户、包干到户自身的巨大示范效应有关,也与政治权威的支持相关。③另外,与中共的执政理念转变也相关联。“文革”结束后,通过对“左”倾错误的批判、清理和思想解放大潮的洗礼,打破“两个凡是”的教条主义框框,恢复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面对丰富多彩的群众实践,坚持原则的坚定性和政策的灵活性,反对一刀切,为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创造性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在这场充满争议的改革中,中央在政策把握上颇为适度,对问题的处理摒弃了“一言堂”、情绪化、理想化和意识形态化色彩而更趋理性化,对待“双包制”的实践,中央的态度是允许争,允许看,也允许试,但不搞批判斗争,坚持实践标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从而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宽松的环境。 农村第一步改革的巨大成功,表明中央在指导思想上逐渐摆脱了“左”的影响,摒弃了僵化的决策模式,改变了党和政府只专注抓阶级斗争,不注重发展生产力的形象,是党和政府求实与创新的体现。安徽的改革为地方在执行中央政策中坚持原则的坚定性和政策的灵活性提供了范例。改革给农民带来了实惠,极大地调动了他们的生产和经营积极性,受到农民的衷心拥护,增进了向心力,“双包制”成为农村走向复兴的第一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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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杜润生:《当代中国的农业合作制》下,当代中国出版社2002年版,第61页。
②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82页。
③ 万里说过:“中国农村改革,没有邓小平的支持是搞不成的,1980年春夏之交的斗争,没有邓小平那一番谈话,安徽燃起的包产到户之火,还可能会被扑灭。光我们给包产到户上了户口管什么用,没有邓小平的支持,上了户口还很有可能会被‘注销’的。”转见张广友《改革风云中的万里》,第2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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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出处(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