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新政时期的农村骚乱(1)(2)
2015-04-26 01:02
导读:二 如果说新政时期农民对苛捐重税、贪污盘剥的反抗,具有维护基本生存权的正义性,并显示出阶级对立、阶级斗争的 历史 内容 的话,那么,农民对新
二
如果说新政时期农民对苛捐重税、贪污盘剥的反抗,具有维护基本生存权的正义性,并显示出阶级对立、阶级斗争的 历史 内容 的话,那么,农民对新政其他举措的抵制,则蕴含着守旧和保守的强烈意味。
1.反禁烟。
从第一次鸦片战争到第二次鸦片战争,鸦片的输入从公开化 发展 到合法化。为了抵制洋烟,清政府不得已允许栽种土烟,企图通过“内地之种日多”,使“夷人之利日减”,“迨至无利可牟,外洋之来者自不禁而绝”(注:这一建议早在第一次鸦片战争前便已提出,连虎门禁烟的英雄林则徐也在道光二十七年改变禁烟主张,认为“内地栽种罂粟,于事无妨。……若内地果有一种芙蓉胜于洋贩,则孰不愿买贱食?”(《林则徐书札·复署江西抚州府文海信》)马克思也在《鸦片战争贸易史》中说:“如果 中国 政府使贸易合法化,同时允许在中国栽种罂粟,这意味着英印国库会遭到严重损失。”(《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8—29页))。然而,此禁一开,各省农户为追逐丰厚利润,纷纷弃谷改种罂粟,致使“各处膏腴皆种烟叶”,占用大面积的“生谷之土”。与此同时,由于土烟价廉,鸦片吸食者日多,曾国荃曾忧心忡忡地谈到这一态势:“以前力耕之农夫,决无吸食洋烟之事。今则业已种之,因而吸之,家家效尤,乡村反多于城市。昔之上农夫,浸假变而为惰农矣;又浸假而为乞丐,为盗贼矣。”(注:《曾文襄公奏议》卷8, 《申明栽种罂粟旧禁疏》。)为了挽回这一局面,清政府于1906年颁布禁种罂粟的谕令,以此作为新政的一项重要措施。
然而,禁种罂粟固然有利于恢复 社会 生产力与改易社会风气,但对罂粟栽种者来说,却是无法承担之损失。如果他们“易烟而谷,其利入不十之一,既不足以赡其身家,且农具牛种早已荡然”(注: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457页。)。 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各地栽种罂粟的农户纷纷起而抵制禁烟令。如“四川湄州禁烟严迫,乡民群起反对,竟将局署围攻打毁,地方匪徒,乘机起乱”(注:《东方杂志》,1910年7月,第7期,《中国时事汇录》。)。“河南汝州陕州一带,为汴中产土之地,去夏因委员禁拔烟苗,大滋乡民之怒,当时委员敷衍了事,仅将道旁各处烟苗拔去销差,不意今年该处所种较去年又多数倍,地方官虽出示禁止,而该乡民以性命相拼,致死不拔,上月杪,省台委人前往禁止烟馆,拔去烟苗,委员甫到该处,即为乡民所知,聚众违抗”。山西文水县武树福、弓九湖二人,以要求种烟为名,广布传单,敛钱聚众,甚至订立合同稿据,入约者达二十一社之多(注:《东方杂志》,1910年4月,第5期,《中国大事记》。)。此外,陕西凤翔府、陕西眉县等地的县令下乡禁烟,也同样受到农民的围攻和殴打。而在云南,“罂粟种植者立即投向叛民,当革命运动正在展开时,重新种植罂粟”(注:高第:《论辛亥革命的意义》,转引自《外国资产阶级怎样看待中国历史的》第2卷,商务印书馆1962年2月版,第253页。)。在这里, 乡民“以性命相拼”甚至不惜加入反叛队伍以反抗的不是清政府的阶级压迫和 经济 盘剥,而是有利于国家和民族的禁种罂粟,由此体现的是农民狭隘的眼界与狭隘的利益。
(科教作文网 zw.nseac.com整理) 2.反户口调查。
户口调查是清政府筹备立宪的一项工作。光绪三十四年颁布的《逐年筹备事宜清单》中规划:1908年颁布调查户口章程;1909年调查人户总数;1911年调查各省人口总数;1912年颁布户籍法;1913年实行户籍法。《东方杂志》撰文指出新政期间户口调查对于 现代 国家
政治 建设的积极意义:“清查户口所以为今日必办之要政者,不仅为 教育 或禁烟计也,其最大之关系,在使他人编订宪法,组织议会,颁布自治制度之际,预核全国人民,厘定选举区,划分自治制,具权利者几何人,应负担义务者几何人,服役兵事者因是而定,征收国税、地方税因是而剂其平。”(注:《东方杂志》,1910年4月,第4期,《内务》。)
但是,农民却对户口调查怀有一种强烈的恐惧猜疑心理,在他们之间,关于户口调查的种种流言像野火一样迅速蔓延。“或曰将以抽丁当兵,或曰将以按人勒税”(注:《东方杂志》,1910年7月,第8期,《记事》。)。有些传言甚至称:调查册为修建铁路所用,或填枕木,或顶桥梁,因为:“修筑铁路,必须多数人灵魂镇压,铁轨始得安稳。”(注:《东方杂志》,1910年7月,第8期,《记事》。)户口调查因而在乡间受到极大的抵制。如“雩都县调查户口,乡愚大为反对,又被会匪从中煽惑,致滋事抢劫。”(注:《东方杂志》,1909年10月,第10期,《记事》。)南昌县属潭沙、香溪等处,调查员赴境调查,乡民纠众滋事,将某米店抢劫一空。安义县余姓、龚姓二位绅士因参加调查户口而被乡民袭击,余姓乡绅被用绳系颈,几被勒毙;龚姓乡绅始被逐入深山,后又被擒回挖去双目(注:《东方杂志》,1910年7月,第8期,《记事》。)。如皋顾家埭“因学董顾西安兼任调查事务,不知因何详询各丁口之年月时日,乡民谓大吏告示,只查年岁,因是妄生疑虑,适某户疫死三人,登时谣诼蜂起,谓学堂将人八字卖与洋人,群谋毁学”(注:《东方杂志》,1910年8月,第8期,《中国大事记》。)。“南昌县属距城六十里早田乡,有涂姓大族,因见调查员赴乡查户口,乡民妄布谣言,谓将人名写入表册,其人七日之内必致死亡。于是鸣锣聚众哄拥调查员家,将一切什物打毁一空,并要求具结保卫全村人民无恙,否则即将该员活埋”(注:《东方杂志》,1910年7月,第8期,《记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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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反抗户口调查的骚动中,农民处于一种紧张激动的情绪之中,十分容易为人挑动。“新安县调查户口,共分五区,西乡固戍上川等村,均属第二区,有生员郑文贯者,西乡人也,与调查员郑善钧挟有讼嫌,遂捏造谣言,谓该绅等系缴饷承充此事,伪造门牌之后,必抽收户口人丁税,煽动妇女,群起抗阻”(注:《东方杂志》,1910年8月,第8期,《中国时事汇录》。)。浙江兴县调查户口,巫师散布谣言,谓“查去之户口,系卖与洋人作海塘打桩之用,若不从速收回……八月初二日必将死尽”。于是,“七月十三日,白阜埠一带,鸣锣聚众,十四日晚,拆毁李家村乡董张礼门房屋。……又有匪徒多人,混迹城市,当日西乡泗安警局、教堂及警董许之柏家房屋尽被毁坏”。巫师又声言:有阴兵相助,无须畏惧,民众益发有恃无忌(注:《东方杂志》,1910年8月,第8期,《中国大事记》。)。“安徽南陵县月初调查人口, 北乡忽来一游方医生王某,口称伊从江苏泰兴一带而来,且见该处调查户口人名册,一经报送到官,某家即全家死亡……尔等速将册取回云云。一时愚民轻信其言,咸至调查员处索回草册”(注:《东方杂志》, 1910年4月,第5期,《中国大事记》。)。广东罗定县调查户口, 准备将各乡村局所的枪支查验烙号,但这些枪支大多为主管乡绅冒领,或卖于他人。练局董事害怕卖枪事泄漏,“于五月初九日,冒充自治会告白,遍贴通衢,内云:国库支绌,罗掘已穷,今日调查户口,实为将来抽人税之张本云云”(注:《东方杂志》,1910年8月,第8期,《中国时事汇录》。)。农民被其煽动,迭次骚乱。
询问丁口年月时日是将八字卖与洋人,人名写入名册意味着全家必致死亡,查去之户口是“卖与洋人作海塘打桩之用”,关于户口调查的种种流言是如此荒谬却又为乡民们笃信不疑,由此而发生的骚动深蕴着乡间的愚昧和闭塞。晚清预备立宪期间的户口调查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具有现代意义的人户统计,它在乡间所遇到的强大阻力,显示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极其艰难。
3.维护迷信旧俗。
新政时期,不仅政治立宪逐步开展,革除陋习与迷信的风俗改易也日益展开,在时人眼中,两者之间有着密切联系。1905年12月26日的《大公报》称:“近日举办新政,此等敝俗深于治化有碍。”(注:《大公报》,1905年12月26日,《拆毁五道士偶》。)1908年8月24 日的《北京日日画报》也认为:“刻下是开化的 时代 ,不应有此举动。”(注:《北京日日画报》,1908年8月24日,《破除迷信》。 )其他言论也宣称:“阻碍中国进化之大害,莫如迷信。”(注:《扫迷帚》,《绣像小说》第43期。)“此弊一日不除,则中国一日不可救。”(注:《广益报》,第183号。)在此氛围中,砸毁偶像, 改用庙寺形成一时风气。
与城市相比,中国 农村 的迷信观念更为顽固更为坚固,乡间的破除迷信因而受到必然的强烈抗拒。直隶易州乡民因天旱进城求雨,发现城中开元寺的佛像尽被自治局销毁,“以为久旱不雨,皆自治员警董等之毁弃佛像所致”,遂蜂拥至自治局哄闹,局绅闻风逃窜,乡民愈怒不可遏,焚烧自治局、中学堂等广厦百间(注:《东方杂志》,1910年8月,第8期,《中国大事记》。)。同是这个易州, 高柏社等处十八村民众祈雨进城,“由学堂门前经过,该堂学生在外聚观,私议愚民迷信,祈雨人闻之,即与辩论,斯时人多势重,遂拥入学堂,门窗器具均有砸毁”(注:《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民变档案史料》上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64页。)。浙江余姚吟山卫乡民举行神会,城镇绅民视此为“惑世诬民”,请当局拘拿为首之人,并布告永禁迎神赛会。县差至该乡提人时,参加神会的千余民众不仅对县差痛加殴辱,而且抬神像入城,将有关绅商的房屋器具捣毁一空,并殃及几所新办学校(注:《东方杂志》,1910年7月,第7期,《中国时事汇录》。)。四川崇庆县农民因天旱入城祈雨,地方官员未按旧例关闭南门,禁屠设坛,结果激起农民骚动(注:《崇庆县志·事纪第三》,转引自胡成:《晚清民变的原因及历史特征》,《二十一世纪》1998年10月号,总第49期。)。常熟教员赵半部借用圆应庵,将佛像迁移,乡民闻之,将校具捣毁(注:《江苏学务文牍》,学司批,第570页。)。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 在农民以乡间迷信与新政对抗的过程中,寺庙、庙产、会田的被占用,往往成为骚动的导火索。自戊戍维新以来,“改淫祠为学堂”,便蔚为风气。新政兴起后,不仅这一趋势进一步强化,而且,各地庙产、会田往往充作学堂、巡警、自治公所的经费来源。以江苏太仓为例,自治公所经营的公田大部分原属祠、庙、寺,而太仓所有寺、庙、观、庵的地产权,也几乎全属自治机构管辖。学堂占用寺庙等公产,在江苏各州县也占有很大比重。以吴县、江教、高邮、南通、邳县、阜宁六地为例,学堂所占用寺庙在各地寺庙中的百分比分别为67.8%、50%、78%、100%、30.9%、71.0 %(注:王树槐:《中国现代化的区域 研究 ——江苏省》, 台湾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84年6月初版,第210— 211页。)。这样一种直接冲击和破坏乡间信仰系统的举措,理所当然为农民所激忿。江苏乡民反地方自治的风潮便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因寺庙、庙产、会产被占而起。王家槐统计,宣统二年正月至宣统三年二月的一年时间内,江苏乡镇共毁学堂50余所,自治公所18所(注:王树槐:《中国现代化的区域研究——江苏省》,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84年6月初版,第205—206页。),其声势可谓风起云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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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出处(作者):周积明 谢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