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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户籍制度形成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是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根源
1998年以来,我国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但迄今为止的各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思路基本上还是以户籍为基础,且重心明显倾向于城镇。而自从原有的集体保障和合作医疗制度随着以社队为基础的集体经济的瓦解而丧失之后,农村基本上陷入了不得不依靠单一的传统家庭保障的境地。走出农村的农民工虽然从事非农产业,但由于他们还是农村户口,身份依然是农民,所以仍被屏蔽在城市的社会保障外。即使有些地方制定了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险的暂行办法,但由于种种原因,绝大多数农民工仍然游离于社会保障的“安全网”之外。
2.农民工的边缘性社会地位不利于他们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农民工社会身份和职业上的矛盾直接导致他们沦为社会边缘性群体。这决定了关于他们的社会保障政策议程的设立途径较少、设立过程缓慢且无法有效表达他们的利益诉求。具体表现为,一方面,农民工群体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没有得到有效落实,缺乏制度化表达其利益诉求的途径;另一方面,工会组织还没有成为农民工群体提出政策诉求、保障劳动权益的有效组织,从而使得通过内在途径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政策议程缺乏制度化和常规化机制。一般而言,建立政策议程的途径可分为外在途径和内在途径。由于缺乏有效的内在途径,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政策议程大多是通过外在途径建立的,即政府主动寻找、发现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相关问题,并纳入政策议程。这些都不利于充分、全面地表达农民工社会保障方面的利益诉求,不利于迅速、有效地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政策议程,不利于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的及时出台和有效执行。
3.资金短缺问题是农民工社会保障发展滞后的重要客观原因之一
近年来,国家和政府虽已集中力量加强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建设,以确保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工伤保险等仍旧陷在资金困境之中。当城镇社会保障制度运行受到资金限制时,若再将庞大的农民工群体考虑在制度范围内,必然要面临更为严重的资金困难。而且,要保障农民工子女正常入学,这对城镇现有的教育资源又是一大挑战,教育经费需求的扩大也是个现实问题。
4.社会保险关系难以转移和接续是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技术难题
农民工参保率之所以一直在低位徘徊,与参保后其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具有直接关系。而深层次的技术问题,是由于农民工频繁流动,单位和农民工参保缴费后,社会保险关系难以转移和接续。农民工的工作流动性大,工作场所不固定,而现在我国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管理和服务进程较慢导致统筹层次低和服务水平差,特别是缺少一个确保社会保障关系能够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转移的管理机制。目前,即使是在同一个县或市的范围内,也由于外来农民工暂时失业或者频繁变动工作,使社会保障部门面对烦琐的手续而疲于应付。由于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没有对接,外来的农民工一般来自不发达地区,其户口所在地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一般没有建立,这样一旦他们离开所工作的城市,其参加保险的个人账户便无法转回原籍,于是理性的选择就是退保,就是退回原来的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然而,这种退保行为,无论是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还是对城镇化的推进,都是最不利的因素。
5.社保立法不健全,缺乏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法律保护
我国社会保障立法不完善,尤其是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法律保护严重滞后。(1)自1998年以来,我国相继建立了城镇职工养老、医疗保险等相关法律,但关于农民工社保问题没有相应立法。目前,只有一些零散的地方性法规和一些规范性文件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加以规定。(2)因为各地法规不统一,作法也各不一样,彼此之间常存在许多不协调甚至矛盾之处,从而使现有的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地方性法规和一些规范性文件无法发挥出应有的作用。(3)由于缺乏全国性的法律规定,在促使企事业单位履行缴纳农民工保险金义务时,很难获得法律的强制性原则的保护,也无法通过司法途径来强制保障企事业单位如约履行。(4)我国现行各部门法中缺少相应的制度加以配合,《民法》、《刑法》、《劳动法》中缺少相应的规定来支持农民工社会保障法的建立。
此外,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原因还有:用人单位不够重视或因劳动力成本控制而推卸责任,地方政府和招商引资部门甚至把不参加社会保险作为吸引投资的优惠政策,等等。
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缺失,会导致一系列的隐患和问题,主要表现在:1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缺失将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农民工绝大部分从事社会的中低层职业,又面临较大的失业风险,所以在陷入生活困境时容易铤而走险,从而积蕴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2不利于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建立。目前的城市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已推进到逐步将城市户口各类劳动者涵盖于其中,是否能进一步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包括进来,关系到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能否最终形成。3不利于推进我国城乡社会结构的转型,不利于推进城乡居民平等分享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成果。4不符合市场分配的基本原理。农民工在市场初次分配中只能获得较小的份额,在再分配中应得到适当补偿,但再分配却基本将农民工排除在外,这违背了市场分配的基本原理。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是快速实现我国社会结构转型和提高城市化水平的需要,也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需要;它不仅有利于兼顾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率,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发展,更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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