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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

2015-09-12 01:32
导读:其他论文论文,构建和谐社会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论文样本,在线游览或下载,科教论文网海量论文供你参考: [摘 要] 经济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途径和有效保

[摘 要] 经济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途径和有效保障,经济法 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理论中的一个基本问题,由经济效益和经济公平原则、经济民主和经济法治原则、社会本位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构成。本文将重点放在研究构建和谐社会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关系上,指出坚持贯彻经济法的四项基本原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经济法基本原则 关系

  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后,包括法学界在内的社会各界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讨日趋深入。就经济法领域而言,许多经济法学者将研究目标转向了经济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的作用问题上,但对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的研究还未深入展开。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理论中的一个基本问题,深入研究两者关系不仅有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而且有助于将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研究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从而推动经济法学的发展。因此,笔者试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
   我国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这些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需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全面把握和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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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我国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从国内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要求。从国际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把握复杂多变国际形势、应对来自国际环境各种挑战和风险的必然要求。从我们党肩负的使命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总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系到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关系到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1]
   二、我国经济法学者对经济法基本原则构成的理论分歧
   在我国经济法学界,学者们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构成存在着很大分歧。国家干预经济法论认为经济法有资源优化配置、国家适度干预、社会本位、经济民主、经济公平、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等七大原则。[2]国家调节经济法论认为经济法有经济效益和经济公平两大原则。[3]经济管理和市场运行经济法论认为有平衡协调、维护公平竞争和责权利效相统一三大原则。[4]而在此基础上,有学者更提出了有经济法主体利益协调和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法定两项新的原则。[5]
  以上论述各有其合理之处,但有的不是法的原则,有的不是经济法特有的原则,有的只是具体原则而非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本质和精神的集中体现,它是用来指导经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以及经济法理论研究的基本指导思想和行为准则,是对整个经济法内容高度的抽象和概括。这表明经济法基本原则需要反映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适度干预的本质属性,需要具备明确的导向性,以及大体体现和适应经济法体系中所有法律和法规的本质要求。所以,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为:经济效益和经济公平原则、经济民主和经济法治原则、社会本位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编辑发布)
(一)经济效益和经济公平原则
   经济法的最基本原则应该是维护社会经济总体效益和兼顾各方经济利益,即经济效益和经济公平原则。提高经济效益是我国全部经济工作的重点和归宿,同时也是国家加强经济立法所要追求的终极的价值目标。无论是市场主体规制法、市场秩序规制法、宏观调控和可持续发展保障法,还是社会分配调控法都要把促进和保障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经济效益摆在首位。经济法追求的公平是社会总体的经济公平,社会总体公平要求绝大多数个体和团体间必须公平。目前,影响经济公平的因素很多,如行政干预、权力经济、分配不公、价格体制不健全、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等,要克服这些因素,就需要把实现经济公平作为重要原则。[6]
   (二)经济民主和经济法治原则
   “经济民主”是作为经济高度集中的对立物而存在的。经济民主不仅与国家行政权、国家所有权、企业经营权、法人财产权、劳动者的民主参与权以及获得物质利益的权利紧密相关,同时,这些权利本身就是经济民主实现的法律形式。经济法治即国家干预本国经济运行要依照法律的规定,即经济法的主体、经济法主体的行为、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后果都要以法律的规定为基准。现在,依法治国已经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战略。而经济是国家的命脉,是发展的重中之重,更应加强依法治理,用法来规范经济领域活动者的行为,维护国家经济秩序。鉴于经济法治的重要性,经济法治原则应该成为经济法的重要原则。
   (三)社会本位原则
   社会本位是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的经济法的本位思想。社会公共利益满足程度是与国家的宏观调控、经济个体的行为以及市场的运行和社会分配行为紧密联系的。经济法把社会本位作为调整原则表明,经济法在对产业调节、固定资产投资、货币发行、产品质量控制、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关系进行调整时,要以社会利益为本位。与此同时,任何市场主体,在进行市场行为时,都不能一味地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忽视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关注,否则,也是对自己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的背离。[7] (科教范文网 fw.nseac.com编辑发布)
  (四)可持续发展原则
   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原则,是一项要求经济发展的公平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相统一,个体与整体、当代与后世的经济效益相统一的经济法基本准则,它反映了兼顾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发展、促进生态、人力和产业的持续发展的经济法理念和价值取向。作为社会本位法,经济法必须把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价值理念融合到自身的价值范畴之中,做出可持续发展的价值选择和价值追求。鉴于可持续发展观的重要性,有必要将可持续发展原则作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这样可使经济法在调整社会经济关系时,始终把可持续发展放在应有的高度,从而有意识地通过相应的健全、完备的经济法律、法规加以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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