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饮食安全与社会伦理道德底线(1)
2016-05-09 01:02
导读:其他论文论文,主观饮食安全与社会伦理道德底线(1)论文样本,在线游览或下载,科教论文网海量论文供你参考:
摘 要:传统意义上饮食安全定义比较注重客观后果,没有注意到
摘 要:传统意义上饮食安全定义比较注重客观后果,没有注意到饮食安全中的主观因素。在我国饮食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的情况下,饮食安全法律法规也只有在借助于道德被提升为人们的内心信念和行为标准时,才能有效实施,所以重建饮食社会伦理显得分外迫切。 关键词:主观;饮食安全;社会伦理;道德底线 一、饮食安全的内涵
饮食安全的概念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的。从上世纪70年代至今,饮食安全概念的精髓已几经变迁。最初,因食品总量不足而以“发展农业生产,增加粮食储备和供给”为宗旨,接着因缺粮国外汇的短缺和购买力的不足而以“保障低收入国家食物权利与购买力”为宗旨,后来因吃饱问题已经基本解决吃好问题越来越重要而以“富有营养”为宗旨,再后来因环境污染加剧或农用化学物质不合理投入导致农产品中有害物质超标而已“无害”为宗旨。
从程度上,饮食安全又有相对安全性和绝对安全性之分。绝对安全性是指确保不可能因食用某种产品而危及健康或造成伤害的一种承诺,也就是说绝对没有风险。所谓相对安全性是指一种食品在合理食用方式和正常食量的情况下不会导致对健康损害的实际确定性。由于客观上人类的任何一种饮食消费甚至其他行为总是存在某些风险,绝对安全性或零风险是很难达到的,尽管这是当代环境威胁加剧条件下普通消费者追求的目标。任何食物成分,即便是对人体有益的成分或其毒性极低,若食用数量过多或使用条件不当,都可能引起毒害或损害健康。饮食安全相对安全性和绝对安全性的区分,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一方面是消费者,另一方面是生产者和管理者等从不同的角度出发而产生的认识上的差异。这两种概念既是对立的,又是互补的,是人类对饮食安全性认识发展与逐渐深化的表现,从需要与可能、现实与长远的不同侧面,概括了饮食安全性的较完整的定义。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实际上,从主体能动性而论,我们目前所指的饮食安全还可以称为主观饮食安全,和它相对的就是客观饮食安全。客观饮食安全就是在饮食的实际后果上符合人体营养、健康等要求,没有任何危害,这个是饮食安全追求的最终效果。但是由于人类认识的局限,客观饮食安全总是相对的,所以,一般饮食安全所指都是主观饮食安全。主观饮食安全就是指食品在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过程中,饮食提供者能够按照人类所掌握的现有的知识判断标准,严格按照饮食安全流程,提供符合饮食安全的饮食。从这个意义上说,它与人类的社会伦理道德紧密相联,至今为止,酿成公共卫生事件的许多饮食安全问题都可以归结为主管饮食安全范围内的社会伦理问题,也就是说,饮食提供者明知该种行为可以导致人体危害,但是为了个体或者小群体的利益,主动参与或者放任监管此行为的发生,挑战社会伦理底线,从而对公众健康造成危害。如近年的毒大米、婴儿毒奶粉等等,就是显著的例子。
二、目前主观饮食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过度使用的农用化学物质。导致食品不安全的农用化学物质包括农药、化肥、激素(植、动物生长调节剂)以及饲料添加剂等。在过去几十年中,我国农用化学物质的用量急剧增加,再加上不少生产者追求经济效益,违规使用国家明文禁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或其它化学品,而且不注意安全间隔期和最高标准,所以毒素残留经常成为农产品威胁人类健康的隐患。如农药超标的农产品、化学激素催熟的蔬菜水果、硝酸盐和亚硝酸盐远远高于安全指标系数的蔬菜、“富含”瘦肉精的猪肉、有促肥避孕药残留的鳝鱼和甲鱼、有抗生素残留的大闸蟹等等。
第二,在食品加工环节,降低生产工艺标准,违规使用添加剂,造成食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一些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或个人,由于安全卫生意识、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为降低生产成本、牟取暴利,在生产制作、加工处理的环节中违规地使用防腐剂、色素、添加剂等,为食品的安全性埋下隐患。如用“吊白块”冒充面粉增白剂,以工业石蜡代替食用油的蚌埠瓜子,添加敌敌畏的金华火腿,添加工业染料和吊白块的腐竹等,数不胜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