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现代企业人力资源激励问题的思考(2)
2016-07-28 01:06
导读:从我国改革实践看,从“经济责任制”(1980)、“党委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1983)、“实行政企职责分开”(1984)、到“实行厂长负责制”(1986);从“国
从我国改革实践看,从“经济责任制”(1980)、“党委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1983)、“实行政企职责分开”(1984)、到“实行厂长负责制”(1986);从“国家对企业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1988)、“承包经营责任制”(1990)、打破“铁交椅铁饭碗和铁工资”、到“股份制企业试点”(1992);直至“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1993)、“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1997)、“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2003)……,这整个一条线索理下来,可以清楚地看到这样一个倾向: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所遵循的路径是产权理论所描述的两权分离,最终目标是建立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改革的重点是解决所有者缺位。在具体操作上,着力点是在所有者(国家,具体地说是各级政府部门)和管理层(厂长经理)之间寻找矛盾冲突和协调一致的平衡点,落实到具体的地方国企改制,则是着力推动形成新的企业家主体。就方向而言,这一路径并没有什么错误。但是,在着力重构企业家主体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个明显的弊端,即员工权利未能得到充分的尊重,在纠正所有者缺位的时候,出现了“劳动缺位”的问题。
(四)激励结构单一,激励方式缺乏多样化。说到“激励”。人们往往普遍关注的是管理学中关于激励因素、过程和机制的理论,而对经济学中关于激励的制度属性和制度安排问题很少注意和研究。
人类社会的任何生产活动都离不开劳动力、资本、土地和技术等生产要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使用这些要素不是无偿的,对每一种要素都必须支付一定的报酬,这种报酬就形成各要素提供者的初次分配收入。所以,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从党的十四大提出收入分配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到十四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允许属于个人的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到十五大提出“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