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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1)

2016-08-16 01:04
导读:其他论文论文,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1)样式参考,免费教你怎么写,格式要求,科教论文网提供的这篇文章不错: 摘 要:我国现行的“集体所有,家庭经营”的农村土地制度明显具
摘 要:我国现行的“集体所有,家庭经营”的农村土地制度明显具有行政主导的特征。这种农地制度虽存在着某些合理因素,但在产权结构上却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为此必须对其进行改革和完善。根据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思路应是:进一步延长土地承包期或赋予农民永久使用权;允许农民以各种形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建立农村集体公地制度;实行以土地转让为条件的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政策;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规范地方政府的征地行为;将国家对农地的管理由政策管理转变为法制管理。   关 键 词:农村土地制度;产权结构;社会主义新农村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包括多方面目标和多方面要求的社会系统工程。单就经济方面而言,为了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一方面应尽快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和不断加大社会各方面对农村投入的机制;另一方面,则应通过深化农村改革,扩大农民的自主权,为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农村土地制度是农村社会生活的基础,它与农村经济、政治、文化、道德有着密切的联系。只有建立完善的农村土地制度,才能全面地梳理好农村的经济与社会关系,逐步形成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和农村社会不断进步的长效机制。然而,我国现行农地制度却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它不利于扩大农民的自主选择权,不利于在农村形成土地和劳动力等多种资源的优化配置机制,为此必须对其进行改革和完善。本文将主要论述现行农地制度的产权特征及其不能适应新农村建设的各种表现,并对如何深化农地制度改革,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一、 现行农村土地制度的产权特征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
  
  我国现行的“集体所有,家庭经营”的农村土地制度是由传统的人民公社土地制度演变而来,它明显具有行政主导的特征。从建国初期由新政权主持的以均分为特征的土地改革,到迅速由初级形式向高级形式转变的农业合作化;从土地归几万人的公社所有甚至几十万人的县联社所有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到对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从土地承包制在全国的实行,到这一制度的多次调整,这些无不是在国家政策推动下实现的。
  现行由政策主导的农地制度对维护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和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满足经济建设对土地资源的需求,降低土地的使用成本,都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首先,它保证了农民土地使用权的稳定。土地是农业的基本生产要素,也是农民生存之本。如果实行土地的私有制和自由买卖,将可能导致土地的过度集中和大量失地农民的出现,这对农业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是极其不利的。反之,在国家政策的主导下,实行土地的集体所有和家庭经营,不仅有利于农业的稳定发展和国家的粮食安全,也平均了地权,给农民以基本生活保障,从而维护了农村社会的安定。其次,它减少或消除了地租,降低了土地的使用成本。根据马克思的地租理论,地租是构成土地价格的基本因素[1]。在现行农地制度下,由于不允许土地的自由转让,也就减少或消除了地租,降低了土地价格和使用成本,这对保证农民的基本收入和满足工业生产低成本扩张的需要起了重要作用。最后,它满足了现代化建设对土地资源迅速增长的需要。土地不仅是农业之本,也是工业化和城市化必不可少的要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一直保持着快速增长状态,并以低成本迅速扩大国内市场和开拓国际市场,这不能不说与土地的大量廉价供给有密切关系。而要做到这一点,没有国家对农地资源的控制是难以想象的。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现行农地制度虽然存在着一定的合理性,但在产权结构上却存在着明显的缺陷。按照产权经济学的解释,产权实质上是市场行为人之间的一种合约,它通常可以以当事人的信守得到履行,国家对产权的介入主要是运用立法方式保证产权的普遍实施[2]。因此,国家对非国有产权的介入必须是有限度的。如果国家过度地介入非国有产权,将会改变这种产权的内部结构,弱化这种产权的激励功能,降低其经济运行的效率,甚至影响资源优化配置机制的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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