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解释与方法论:国内家庭暴力定量研究十(2)
2016-12-26 01:00
导读:由于2000年前国内没有专门的家暴调查,都是散见于婚姻、家庭等研究中,所以问卷中也就不会有完整的解释框架。如,美国四十多年来的家暴研究有力表

由于2000年前国内没有专门的家暴调查,都是散见于婚姻、家庭等研究中,所以问卷中也就不会有完整的解释框架。如,美国四十多年来的家暴研究有力表明,儿时暴力经历、夫妻暴力和父母对孩子的暴力之间密切相关,但2000年前的国内非专门家暴调查显然不会测量暴力之间的传递。
(三)方法论:发现了些许现象,但未予以深究
如,根据文献来看,徐安琪是国内第一个注意到家暴报告率上男女差异的研究者,但并未深究。但实际上,不论是从家暴数据的准确性,还是理解男女在家暴上的差异,或提高调查敏感性现象的技术等方面,家暴报告上的性别差异是非常值得深究的。另外,从问卷的设计到现场调查,家暴定量研究都有许多方法论的问题需要探讨和实际检验,但由于2000年前国内专门家暴定量研究的缺席,这方面的探讨也就几乎成为空白。
二、2000年后国内家暴定量研究述评
与2000年前的国内家暴定量研究相比,2000年之后出现了四个不同点。1.专门的家暴定量研究论文从无到有,但数量相当有限。根据万方数据库,2000~2006年,以家暴定量研究为主题的期刊论文只有47篇,学位论文更少,只有3篇。2.对家暴的定量研究由社会学界转为医学界,尤其是流行病学界。在万方数据库的这47篇期刊论文中,发表在医药卫生刊物上的就有44篇。3.开始出现了专门的家暴定量调查。8项较大规模的调查简介见表一。4.调查主题较丰富:包括家暴与抑郁症、精神疾病、酒依赖、妇女自杀、男性性功能障碍,子女与父母间的暴力,医务工作者在门诊监测家庭暴力情况,对家暴伤害的鉴定等。
(一)描述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整理) 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果
1.开始普遍细化家暴类型
从暴力的具体形式看,2000年后的调查研究开始区分肢体、精神、性暴力和经济控制。从暴力当事人的关系看,分为夫妻暴力、对妻子的暴力、父母对儿童的暴力,儿童对父母的暴力,成年子女对老人的暴力等。从暴力当事人的具体身份来看,除针对一般人群外,还包括孕产妇、人工流产妇女等多种人群。从暴力的具体动作或方式看,基本上都列出了暴力的具体动作或方式。不但大大降低了不同受访者在什么是家暴,什么是打或动手上的歧义,提高了数据的可比性,而且更重要的是,可以明显提高家暴的报告率。美国的家暴研究已证明,每当列出一种具体的暴力时,暴力的报告率就会提高4-6个百分点。暴力的年发生率、曾发生率也开始有所区分。
2.普遍使用暴力量表
2000年后普遍使用的量表主要有两个,一个是美国社会学家Straus等人编制的CTS(Conflict Tactics Scale,冲突策略量表),另一个虽找不到确切出处,但从各论文所列题项的高度一致程度来看,应该是出自某个已有量表。儿童期受虐经历问卷(CTQ-SF)和父母养育方式评价量表(EMBU)也较为常用。 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王向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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