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邓小平的农业发展观(2)
2017-01-19 01:01
导读:乡村工业中农产品加工业和农用工业的发展,是影响农业转型的重要因素。乡镇企业是中国农民的一个创造,它发挥了支援农业、促进小城镇建设、解决农村
乡村工业中农产品加工业和农用工业的发展,是影响农业转型的重要因素。乡镇企业是中国农民的一个创造,它发挥了支援农业、促进小城镇建设、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等外部作用。邓小平对此称赞道,这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要大力鼓励、扶植其发展。1987年,他指出:“农民积极性提高,农产品大幅度增加,大量农业劳动力转移到新兴的城镇和新兴的中小企业。这恐怕是必由之路”,农村改革的最大收获“就是乡镇企业发展起来了,突然冒出搞多种行业,搞商品经济,搞各种小型企业,异军突起”。邓小平辩证地强调农业哺育工业,工业反哺农业,农业与工业要实现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乡镇企业反过来对农业又有很大帮助,促进了农业的发展”[6](238,213—214,238,252页),因此,我国农村要走以乡镇企业为主体,小城镇为载体的工业化、城镇化道路,他为我国找到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道路。
邓小平着眼于解决人民衣食问题,从中国国情出发,从农业与工商业和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内在联系出发,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说明了农业在国民经济中是社会效益高,自身经济效益低,是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的产业,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不能动摇农业的基础地位,引导农业的全面发展,走新型的农村工业化道路,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农业理论的发展。
二
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农民具有劳动者和私有者的二重性,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要从维护农民的利益出发,通过生产协作、经济合作形式去领导农民。农民必须有“同他们的经济基础即个体经济相适应的刺激、动力和动因”[8](449页),提出了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基本认识。建国初期,党在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实践中,把农民个体生产的积极性简单地看作是自发的资本主义倾向,把农民集体生产的积极性视为发展农业的动力,忽略了农民追求物质利益的要求。党在调动农民积极性问题上的这种认识误区,导致了人民公社运动“一大二公三平”的错误,致使农民生产积极性的严重衰退,出现了我国农业发展中的严峻困难。
邓小平是在对人民公社错误的反思和纠正中,开始探索如何调动农民积极性问题的。1961年,他与彭真认为对人民公社的许多方面,“还需要加以改进,有些政策要加以端正”,才能真正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如:要在生产队建立作业组,实行责任制;国家征购后的余粮,大队、生产队不宜留得太多,“应该把绝大部分按劳动工分、按出售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