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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征地制度保护失地农民权益(1)(2)

2017-06-03 01:09
导读:2.补偿分配不合理。由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非常混乱,导致土地补偿费分配上出现了“乡扣留”、“村扣留”,以至某些有权人士私分土地补偿费

  2.补偿分配不合理。由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非常混乱,导致土地补偿费分配上出现了“乡扣留”、“村扣留”,以至某些有权人士私分土地补偿费的现象,一些县、乡镇政府也参与补偿收益的分配,从而导致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个人获取的补偿收益减少,引发许多社会问题。[2]目前在城镇建设征用农用地的过程中,多数地方征地收入分配的大致比例是:被征地农民得5%-10%,集体得25%-30%,政府得60%-70%,三者间的利益分配极其不合理,尤其是作为土地使用者的农民不仅被排斥在土地转让的讨价还价之外,加之乡镇政府还常常以各种借口层层截留农民的土地收益,农民最终获得的实际收益实在是少之又少[3],真正到达农民手中的钱款仅仅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大部分被集体截留。
  
  二、现行征地制度对失地农民造成的侵害
  
  我国目前的征地制度,获益最大的是国家和集体,农民个人则是最大的受害者。目前大多数地区对失地农民的补偿以一次性发放安置补助费为主,由农民自谋职业,这种安置方式简单易行。但失地农民也由于赖以生存的土地的丧失而逐渐生活窘迫,生活没有保障,失地农民变成“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的流民,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心理负担增大
  我国农民由于受传统文化观念、生活方式的影响,在心里土地已经成为他们的“命根子”,土地是他们的全部希望和寄托,几千年来,他们依靠土地生产、生活,养育后代,一旦失去土地,心理则“无着落”,丧失了对生活的寄托和希望。据统计,失地农民由于对城市生活不适应,普遍会表现出对生活前景的彷徨、焦虑,甚至失去信心,心理负担增大。
  (二)生活无保障 中国大学排名
  农民失去了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土地,一下子没有了生活来源,他们吃饭、住房、穿着开销等问题接踵而来。就全国来看,虽然征地补偿费存在差异,但补偿标准都比较低。按现在的物价消费水平, 征地补偿款在非常节约的情况下最多只能维持6年,事实上,很多农民缺乏长远规划,有限的补偿费很快就会用完,他们在短期内就会陷入困境,连最起码的吃饭问题也解决不了。征地导致农民生活水平下降的现象相当普遍,有的甚至由于征地出现“返困”┫窒蟆
  (三)就业无保障
  失地农民就业渠道主要有[4]:一是招工安置。在现行的用人制度下,失地农民就业只是临时的,随时都有可能再失业,这种安置方式现在基本上不用了。二是外出务工。有的农民失地后,背井离乡到外地打工。由于他们没有技术特长,缺乏年龄优势,加上现在城市就业压力大,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即使找到,也是一些低技术含量的职业,而且很不稳定。三是个体经营。部分失地农民利用征地补偿费做生意,进行自主创业,但自主创业不但要有市场,还要有经营头脑,要承担很大的风险,所以靠这种就业方式就业的为数不多。
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魏欣 王育才
对吉林省农村居民生活消费现状的分析与思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基础教育政策创新发展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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