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构建和谐社会与科学发展观的辩证统一性((2)
2017-06-28 01:04
导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人不懈奋斗的目标。中国共产党人把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开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在实践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人不懈奋斗的目标。中国共产党人把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开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认识。早在社会主义建设初期,毛泽东就提出了关于正确处理十大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等重要思想,强调要形成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深刻总结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断然抛弃“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方针,果断地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坚定不移地实行改革开放,开辟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道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领导全党继续探索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建设基本纲领,强调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全面系统地阐述了构建和谐社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的重要地位,强调要按照“五个统筹”的原则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此基础上,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规划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战略部署等一系列重大问题。
总之,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科学设想,既是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也是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既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也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2.构建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开宗明义地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一极其重要的论断,深刻揭示了社会和谐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二者之间的本质关系:一方面,用“社会和谐”阐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深化了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认识;另一方面,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阐明“社会和谐”,揭示了我们所要构建的和谐社会的社会制度属性。从而为我们奠定了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理论基础。
本质是事物根本的质,一个事物的本质同事物自身具有直接同一性,它使一事物成为该事物而与其他事物区别开来。本质属性是事物本质的表现。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一论断,揭示了社会和谐这一属性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固有的,又是它所特有的。社会和谐不是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或其他剥削社会的本质属性,不是不同社会形态的共同属性或人类社会的一般性质,是这一命题不言而喻的题中之义。在中国,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的新中国区别于旧中国的本质属性,中国长期的封建社会、近代以来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都不是也不可能是真正的和谐社会。在当代世界,社会和谐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中国区别于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属性,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离开社会主义道路重新走上资本主义道路的那些国家的社会,都不是也不可能是真正的和谐社会。尽管实现社会和谐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但在存在着阶级压迫和阶级剥削的社会制度下是根本无法实现的。如果社会和谐可以作为本质属性为不同时代、不同性质的社会所共有,它就不能被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社会和谐之所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而不为其他性质的社会所具有,是由社会基本矛盾性质的不同决定的。人类社会都是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中发展的。社会基本矛盾的内容、形式和性质的不同使社会在发展中区分为不同的社会形态。人类历史发展中已经出现的几种基本社会形态按其社会基本矛盾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对抗性的社会形态和非对抗性的社会形态。一个社会是否具有社会和谐的本质属性,归根到底取决于其社会基本矛盾是否具有对抗的性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以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为核心的政治上层建筑和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决定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是非对抗性的矛盾,可以通过改革不断得到解决,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从而使整个社会呈现和谐状态。在社会主义基本矛盾基础上产生的人民内部矛盾是人民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只要处理得当,不会表现为剧烈的冲突。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仍然存在着具有对抗性质的敌我矛盾,但只要我们正确认识和处理这些矛盾,运用人民民主专政的力量,可以把一些对抗性矛盾转化为非对抗性矛盾,或用非对抗的方法解决这些矛盾。这些对抗性矛盾的存在也不会妨碍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总之,我们要构建的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中的“社会主义”四个字,如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社会主义”一样,决不是可有可无的,不是画蛇添足,而是画龙点睛,标明了我们所要构建的和谐社会的社会主义制度属性,标明了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社会所特有的本质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