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城市贫困层问题(1)(2)
2017-07-02 01:31
导读:第三,城市贫困层的贫困程度有所加深。国家统计局《中国城市居民贫困问题研究》课题组的研究表明,1989年,贫困居民家庭独立收入(包括家庭成员的
第三,城市贫困层的贫困程度有所加深。国家统计局《中国城市居民贫困问题研究》课题组的研究表明,1989年,贫困居民家庭独立收入(包括家庭成员的工资、福利费、其他劳动收入以及退休金、困难补助费、价格补贴等,不包括赡养、赠送收入和储蓄收入)比贫困标准低28.3%,比全国城市居民平均水平低60.1%贫困居民平均实际消费比贫困标准低13.7%,比城市居民平均消费水平低52.3%.贫困居民消费呈如下特点:(1)食品消费比平均水平低43.3%,且食品质量差;(2)衣着消费比平均水平低56.6%;(3)日用消费比平均水平低73.9%,家底薄、财产少;(4)住房面积比平均水平低24%,且设施较差,有12.20%的户无自来水,有55.9%的户无卫生设备,有30%的户无取暖设备,有21%的户无厨房,这些比例均大大低于总体平均水平。
根据1998年对全国39080户城市居民家庭的抽样调查,占总体5%的贫困户(按照国家统计局的定义划分)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为2198.9元,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47倍,比最高收入户低4倍。贫困户大多入不敷出,许多家庭靠借贷维持生存。1998年,贫困家庭用于食品的支出占消费支出的比重(即恩格尔系数)为55%,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1介百分点,比最高收入户高出20介百分点。贫困户饮食量少质低,营养严重不足。贫困户的主要食品消费量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特别是肉类、家禽、蛋类及鲜乳品等高蛋白质食品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0%以上。贫困户人均
服装支出仅97元,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2倍,比最高收入户低4.9倍,衣少质次,许多人己经多年未进商店买过新衣服。贫困户很少购置耐用消费品,他们年人均用于耐用消费品的金额仅有30元,比全国平均水平低5.6倍,比最高收入户低21.5倍。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在
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国有集体企业的效益难以迅速提高的情况下,城市贫困层中的许多渐成员甚至缺乏必需的收入保障。失业、下岗职工首当其冲,退休人员的收入也在贬值,而且他们大多难以享受原先曾是免费的医疔等服务和各种其他福利。目前,全国多数城市巳开始建立“职工最低劳动工资保障制度”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当然,距离这一制度的真正发挥作用和制度的完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在部分商品,特别是食品等日常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持昂贵和
就业不足的打击下,城市贫困层的生活条件有日趋恶化的趋势。对于许多城市贫困层的渐成员来说,通过再就业获取收入的机会并不多,特别是在一些国有集体企业集中、新经济增长点缺乏的地区,失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前景更加黯淡。对于数量众多的下岗女工而言,其再就业的困难要比男工更大。很多人找不到合适的职业,只能靠领取微薄的救济金或生活费度日。家里有老、有小的女工,其心理压力更大。据调查,下岗女工中因生活所迫而卖淫者有上升趋势。沈阳、丹东、阜新、铁岭等市因经济收入下降或不开工资等原因而离婚的下岗女工比例也有所上升。
城市贫困层贫困程度的加深,己经成为一个具有潜在爆炸性的问题。实际上,各地一些不利于社会稳定的事件的发生,或多或少都与此有关。
第四,与我国城市居民平均收入的迅速增长相对照,城市贫困层的利益相对受损,并容易由此激发不满情绪。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资料,1990年到1998年,我国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收入从1522.79元增加到5458.34元,增幅为258.4%,年均增长44.8%.而与此同时,贫困层的收入并无太大增长,甚至有所下降。例如,1995年,北京市将最低工资标准从1994年的210元调到240元,增长14.3%而同期职工平均工资增幅为44.6%,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是24.9%福建省1995年的最低工资标准280元,平均递增7.11%,而同期职工平均工资增幅为40.61%,物价涨幅则高达25.3%.这样,那些陷入贫困的城市居民,因为不能或较少分享到社会经济发展的好处,极易滋生或强化逆反心理,从而对社会整合和社会稳定构成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