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业分类经营改革的探讨(2)
2017-07-23 01:02
导读:4.1 进行林场划类经营。林业实施分类经营首先应解决森林的划类经营问题。措施上可根据林场资源构成情况把国有林场划为两大类型,即经营商品林为主
4.1 进行林场划类经营。林业实施分类经营首先应解决森林的划类经营问题。措施上可根据林场资源构成情况把国有林场划为两大类型,即经营商品林为主的林场和经营生态公益林为主的林场。对于商品生产型林场按规范的管理方式管理,占用林地资源应缴纳林地占用费,国家投资形成的资产应折成股份,在林场分配过程中,国家股份所得应上缴代表国家行使资产管理职能的管理部门,林场的经营活动照章纳税,林场的经营活动投入应通过国家计划解决,这部分资金又可通过向受益部门收取森林效益补偿费解决。在不影响森林生态防护效益的条件下,允许林场积极从事商品生产,增强林场的经济活力。
4.2 进行林场森林资源划类经营。对各林场划类经营后,还应对各林场的资源划类经营。生态公益型林场其经营投入主要通过经营管理投入预算由国家投资解决。商品经营型林场由于存在两类资源,还必须对森林资源划类经营。对于商品林完全由林场自主经营,国家或主管部门少干预;对于生态公益林应实行森林效益补偿制,解决其经营投入。实施时,可由主管部门向受益部门征收,林场则通过税费减免或先征后返方式按其拥有生态公益林数量多少,根据经营管理投入大小确定林场的补偿额。
4.3 建立与分类经营相适应的资源林政管理制度,加强对森林资源管理机构的监督。必须按照分类经营的要求,重新制定和调整各类森林的经营方案,实行不同的森林采伐利用政策和管理制度,按照资源管理与资产管理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实现对森林资源的分类管理,管住管好公益林,放开搞活商品林。
4.4 完善林业分类经营的组织形式。对商品林业建设,采取和探索森林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多种实现形式,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承包、租赁、拍卖等多种经营形式,促进商品林走市场化、集约化、基地化、林工贸一体化的产业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