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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林业发展建设的问题

2017-08-04 05:08
导读:其他论文论文,探讨林业发展建设的问题论文样本,在线游览或下载,科教论文网海量论文供你参考: 摘要:当前,我国的经济体制已基本实现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
摘要:当前,我国的经济体制已基本实现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但由于政治体制改革相对滞后、市场经济发育不全等因素的制约,我国各级林业部门的职能转变尚未到位,行为方式还不尽规范、合理。本文详细分析了我国林业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从林业的机构改革、职能转变、意识建设等方面入手,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决定精神,加强林业法制建设,积极运用高新技术,全面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

关键字:林业能力 法制建设 和谐发展

一、林业能力建设存在的问题
从林业行政能力角度看,林业部门主要存在机构组织结构、林业法制建设和科学技术应用这三方面的问题,制约着林业行政能力的正常发挥。
1、林业行政机构职能定位不科学 林业行政机构职能定位跟不上市场经济改革的步伐,越位、错位和缺位同时存在。这主要表现在:1)林业行政机构职能界面过宽,管了许多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2)是职责不到位,应由林业行政部门履行的职责没有很好地承担起来。3)是职责不清,导致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和不作为、乱作为。4)是责任泛化,模糊了责任主体。
2、机构设置不合理 1)机构的设置和精简存在随意性和盲目性,缺乏科学性、法制性。我国的行政机关虽然经历了5次机构改革,但都没有从根本上走出“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2)机构设置缺乏系统性和整体性。机构设置考虑上下对口、照顾现实多,通盘考虑、整体设计少;分工过细,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协调机制,造成各自为阵、多重管理或管理真空。
3、机关运作不规范 近几年,各级各部门都制定了一些工作制度、办事指南,并推行了政务公开,但是在林业部门还没有制定完善的工作制度,尤其是在曰常审批办事中,往往缺乏明确具体的、可操作的工作规范和审批标准,办事机构和人员自由裁量权过大,“潜规则”常常起关键作用;传统的“人治”思想和“官本位”思维模式仍然影响着实际的运作。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4、行政成本意识淡薄 目前我国的运行成本处于历史高位, 缺乏成本意识还表现在,“只算政治帐、不算经济帐”,做事“不计成本、不惜代价”的思想仍然左右着一些地方、部门领导干部的行为方式。
5、管理方式、手段落后 在管理方式上,主要表现在重事前审批、轻曰常管理,习惯于传统的管理方式、方法,忙于繁琐的行政审批。
6、林业法制建设还很不完善 我国现行林业法规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森林法规和与林业有关的法律法规组成,这些法律法规对我国的林业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些法律法规也还有与现代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需要作进一步修改。
二、精心打造高效的林业行政机构
决策科学、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效能是现代市场经济中最基本角色所必须具备的“素质”,是责任、法治、服务、透明、高效的统一体,是实现科学执政、执政、依法执政的基础。建设效能不是一项单纯的政治任务,也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从观念、体制、管理模式及人员素质等方面,经过较长时间的不懈努力,精心打造起来的,实质上是全方位的==再造工程。就林业部门而言,要建设高效的运行机制,应该从林业的机构改革、职能转变、意识建设等方面入手。
1.切实转变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为确保林业机构高效运行,首先,必须严格行政管理边界,即凡属市场行为或法律管辖范畴的事务,都通过市场法则和法律的途径予以解决。其次,借分类经营之机,将现有企业与原投资或主管单位彻底剥离,实现真正的“政企分家”,放开企业手脚,把其推向市场。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2.合理设置林业组织机构
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法制化、规范化的原则,进一步改革现行林业机构,系统、科学地设置办事部门,厘清部门职责,建立部门沟通、协调机制,清理、压缩并严格控制各类非常设机构,切实发挥现有职能机构和工作体系的作用。要按照实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明确执法主体,解决政、事不分的问题;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合理调配行政审批事权调整后的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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