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国家公务员招录歧视现象(2)
2017-08-04 05:44
导读:(四)地域歧视现象 《广东省2003年下半年招考机关工作和国家公务员公告》第一条规定招考对象和条件中非广东户籍报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
(四)地域歧视现象
《广东省2003年下半年招考机关工作和国家公务员公告》第一条规定招考对象和条件中非广东户籍报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2004年下半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考试录用简章》招考对象:生源地和常住户口为广西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以上人员。地域歧视表现在招考公告中对招考对象和招考范围的要求。省级国家机关地域歧视表现为是面向全国范围招考还是面向本行政区域进行公开招考。
公务员招考歧视现象还有其他的一些表现,比如说对毕业院校的限制、对婚姻状况的限制、对生源地的限制等等,这里就不一一详细举例说明了。
三、公务员招录歧视的原因分析
(一)劳动力市场供给与需求不平衡,供给大于需求
2003年,全国有212万高校毕业生走上社会;2004年全国高校毕业生280万人;这一数字在2005年达到338万人,2006年已突破400万,达到412万人。这只是指高校毕业生,加上社会失业和待就业人员,还有广大的农民,其数量极其庞大,但国家公务员每年的招考职位数量不过数万人,这就显得人才供给与需求的不平衡。在国家对报考条件进行限制的情况下,依然是几个、十几个、几十个甚至成百上千个人竞争一个职位,劳动力的过剩给国家选拔人才提供了巨大的空间,国家就可以对公务员招考的条件进行越来越严格的限制。
(二)统计性歧视的影响
所谓的统计性歧视就是指在不完全信息和不正当的激励的相互作用下,产生的一种有趣的歧视的变形。即独特个体的情况被按其所属群体的平均情况来加以处理。简单地说就是高中生肯定不如大学生,那么每一个高中生就是不如每一个大学生。在我国,学历教育使人们形成一种观念,那就是教育时间的长短是衡量一个人知识和能力的标准之一。在国家干部队伍年轻化、知识化这一党的政策指引下,公务员录用机关就形成一种观念:学历高的人知识和能力就会更高,录用高学历的人就能够有利于国家的建设和发展,而且这种观念是得到社会普遍认可的。在统计性歧视的影响下,国家对公务员录用限定了比较严格的条件。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三)户籍制度的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