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解读及启示(1)
2017-08-14 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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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961年日本国民年金制度建立,把农民纳入到了养老保险体
摘要:1961年日本国民年金制度建立,把农民纳入到了养老保险体系之中,在实现了 “全体国民皆年金”后,把国民年金变为各类年金的共通部分,解决了各种养老保险制度相互分立的问题,并逐步形成了独具特色多支柱立体化的保险制度。目前中国所面临的人口老龄化、城市化、城乡差距大等社会问题与当时日本很相似,因此日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和改革过程中的经验值得中国借鉴。 关键词:日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国;借鉴 Abstract:Since in 1961 when Japanese national annuity system was built,the peasants have been included in endowment insurance system. Japan realized national annuity,and turned national annuity into the common part of every kind of pension,and solves the problem of the independence of every kind of pension,and then has vertical endowment insurance system with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multiple-pillars. Currently,China faces the social problems such as population aging,urbanization,the big gap between the urban and the rural areas and so on,which is similar to the situation of Japan in 1961,thus,the experience in the process of founding and reforming the rural endowment insurance system of Japan has enlightenment on China. Key words:Japan;rural endowment insurance system;China;experience
一、日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形成——国民年金制度的建立
1959年,日本政府颁布了《国民年金法》,把被排除在工薪阶层之外的农民、个体营业者(20岁以上、60岁以下)等强制性的纳入到养老保险体系中,1961年缴费型的国民年金正式实施,进入了“国民皆年金”的时代。
凡投保者加入25年以上、年龄65岁以上的,均可领取国民年金(基础养老金)。在初期,采取了“10年年金”“5年年金”过渡性举措,使该制度逐步走向成熟,1986年进入全支付阶段。免费享受国民年金的对象主要是年龄已经60岁以上,或者属于生活保护的低收入无缴纳能力者,个人提出并经严格审查后,可免费享受国民养老金保险,但退休后其免交期间的养老金仅有原水平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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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日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过程——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的形成
(一)农民年金制度的建立
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日本经济进入了高速增长期,为了适应工业化、城市化的要求,1970年,日本政府制定了《农业劳动者年金基金法》,并于1971年1月开始实施。该法鼓励农民离开土地,但农民年金的加入采取自愿性原则,完全尊重农民个人意愿,农民因进城或老龄因素(65周岁以上)转让经营权后,在支付其国民年金的基础上,进一步支付的年金,是国民年金制度的重要补充,财政补助的比例根据参保者的年龄及参保年限实行不同的补助标准。加入农业者年金必须满足以下 3 个要件:(1)年龄在 20-55 岁之间;(2)具有一定规模以上土地的名义权;(3)必须是国民年金的加入者。从实际加入情况来看,1973 年实际加入者为 105 万人,1975 年最高峰时达到 116 万人,以后开始减少。[1]
(二)公共年金一体化的形成——1985年对国民年金的大幅度修改
1973-1978年的石油危机,使日本经济由10%的增长率跌落至1974年的负增长。农村大量劳动力涌入城市,产业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导致了以农村人口为对象的国民年金参保者人数急剧下降。由于日本年金的二重构造,各类缴费和发放年金的标准不统一,在不同行业之间、不同地区之间存在着不平等的现象,引发了新的社会的不公平感。另外人口迅速的老龄化、少子化,导致领取养老金的人数倍增,养老金的支付占国民收入的比例从1975年的9.4%迅速上升到1985年的14%。[2]养老金收支不平衡,行业分立型的保险制度出现了难以支撑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