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科尔曼的理性选择理论(1)(3)
2017-08-14 02:18
导读:在科尔曼看来,交换关系最能够说明行动者之间的社会结构。因为最简单的行动系统是两个人之间进行资源交换。在资源交换过程中,每个行动者通过交换
在科尔曼看来,交换关系最能够说明行动者之间的社会结构。因为最简单的行动系统是两个人之间进行资源交换。在资源交换过程中,每个行动者通过交换总想为他人也为自己带来好处。因此,人们通常认为这种交换不仅是自愿的而且是双赢的。可是一旦交换超出经济领域进入到非经济领域,那就意味着“交换可能进入非自愿的、强迫行动领域,威胁和允诺都被看作交换。”科尔曼举例道:“例如,一个小孩把衣服扔在地上,家长威胁他:如果不检起来就打屁股。因为家长凭借体力和对孩子的 法律 地位,拥有这种权利。于是,孩子拾起了衣服,家长的利益得到了满足。这样,作为交换,家长暂时放弃了打孩子的权利”(10)。
社会生活中的交换不是发生在真空中,在现实生活中,交换是以群体内部的竞争与选择为前提的。这往往意味着通过限定某些行动者及其资源就可以形成“一个相对封闭的亚系统”,“从而可以研究存在于整个社会系统中的特殊活动。”由于存在着以获取资源及利益为目标的竞争,“亚系统中进行的交换就要相互依赖”,而这个系统外部的行动者与资源则可以看成交换的环境。这样,在一个初级的交换系统中就包含着三个基本要素:“行动者、资源以及法规”(11)。
第三,行动的权利。科尔曼指出,“在社会系统的研究中,权利的分配是极其重要的问题。”(12)在日常生活中,各种集合在一起的权利如财产权、使用权以及消费权等都可以被分割。其中私人物品之间的权利比较容易分配,而有些财产或物品难以准确地被分割,另外有些物品则无法分割,在两种情况下,行动权利的分配往往引起争论。例如,一个农场主尽管拥有自己的土地,但是在这片土地中所埋藏的矿产开采权则不属于这个农场主,通行权也是如此。著名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也提出类似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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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科尔曼承认,既然“一种物品中包含着各种权利,它们可以分别为不同的行动者所掌握。”(13)因此,“社会交换理论应当研究的不是有形的事物而是行动的权利。”(14)例如在空中,飞行员有权控制飞机,但是当飞机接近机场时控制权则掌握在飞行指挥塔的指挥员手中。这说明,行动的权利是可以让渡、可以被分割的。
科尔曼认为,权利的获得取决于两个方面:权力以及他人的承认。“一个行动者可以要求采取某种行动的权利,但如果其他人不承认他的要求,他就无法获得那种权利”,而只有当“行动的后果与他们无关时,他们才有可能承认他的要求”(15),尽管行动者本人没有足够的权力确保他的行动。
第四,社会最优状态。按照斯密的观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每个“经济人”都被一只看不见的手所指引,走向并非是他所期望的终点,从而达到社会最优状态。事实上,社会生活本身非常复杂,社会最优状态远非斯密等人所设想的那么简单。在科尔曼看来,社会最优状态应当包括四种情况:
一是存在于市场竞争之外的自愿交换。“如果双方自愿交换没有外在影响的资源,双方均能获取较多的利益,没有任何一方被伤害。这种交换如果发生在非竞争性的结构中,交换率将在一定范围内浮动。在这种结构中,所有使双方获利的交换完成后,便达到一种最佳状态,这种状态就是社会优化。”(16)这是因为交换率不确定,从而存在很多个帕累托最优化。
二是在市场竞争中自愿交换没有外在因素的影响。科尔曼认为,如果自愿交换发生在充满竞争的市场之中,双方可接受的交换率便减少了一些,以致系统中每类资源都被看作有特殊的价值。这样,帕累托最优点只能减少到一个,也就是经济学家通常所说的竞争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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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封闭系统内具有外在影响的行动。如果“行动能够对行动控制者之外的人产生外部影响,无论是正面的还是反面的,资源交换就不能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此时外部影响引发利益冲突,帕累托最优取决于各方势力的较量:“如果非行动者的势力超过行动者的势力,帕累托最优状态只有凭借法律的控制才能实现”(17);如果行动者的行动无法考查或者无法接受外部监督,实现帕累托最优状态就要求借助于宗教、习俗、家庭以及其它各种文化等因素来同化非行动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