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科尔曼的理性选择理论(1)(4)
2017-08-14 02:18
导读:四是封闭系统内对许多人产生影响的事件。在这种情况下也存在着利益冲突。如果事情的结果有利于势力较强的一方就可以达到社会最优状态,也就能够发
四是封闭系统内对许多人产生影响的事件。在这种情况下也存在着利益冲突。如果事情的结果有利于势力较强的一方就可以达到社会最优状态,也就能够发挥系统内部正式组织的功能,从而实现帕累托最优。当然科尔曼承认,在某些情况下个人均衡并不必然导致社会均衡。因此,科尔曼认为,形成社会均衡与社会最优的情况应当包括许多种类。
(二)人们的理性行动总是在一定规范指导下的行动,因此,理性选择理论应当对社会规范展开彻底的反思性、批判性研究。
规范是人们行动的准则,也是理性选择理论社会学形成的条件。可是, 历史 上许多社会学理论把规范作为既定条件,并以此来研究特定规范指导下的个人行为或社会系统行为,而不研究什么是规范以及怎样出现,在科尔曼看来,这显然有些本末倒置。
第一,从社会学发展历程来看,人们对于规范的理解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人们认为规范是一个宏观概念,它制约并控制处于微观水平行动的个人,体现并反映社会系统的特征,而不代表系统内部个别行动者特征,但是,它为解释特定社会系统中的个人行动提供了便利。这样,规范就实现了从宏观到微观的变迁。另一方面,人们认为规范是行动原则的基础,把社会规范作为自己行动的准绳,个人依据社会规范行动,因此,“规范就成了解释个人行动的理论”(18)。
第二,规范是社会认定的、对各种行动进行控制的权利,它“不是由行动者掌握而是由行动者之外的其他人掌握。”(19)规范向人们指明了什么样的行动是正确的行动,它是人们有意创造的,其实施常常伴有各种赏罚措施。因此,规范存在的唯一条件就是行动者之外的其他人拥有影响行动者行动的权利。科尔曼认为,他的理性选择理论涉及三个组成部分:宏观到微观的转变,微观层次上个人有目的行动以及微观到宏观的转变。而“规范是宏观层次的产物,它的基础是微观水平上个人有目的行动。在特定条件下,规范通过微观到宏观的转变得以实现。规范一旦出现,便可引导个人行动,从而决定个人所得利益。”(20)所以,规范蕴涵着某种利益。
本文来自中国科教评价网
第三,在对大量社会事实分析基础上,科尔曼对规范进行了分类。在他看来,规范可以分为以下两种相对应的类型:
一是“禁止性规范与指令性规范。”(21)某些规范限制甚至禁止人们采取某种焦点行动,在系统内部这种规范提供了否定性反馈;而有些规范,如以色列人每天到教堂做祈祷的规范等,则是鼓励或者命令人们从事某种焦点行动,这类规范则属指令性规范,它则提供了肯定性反馈。当然,如果行动只存在两种可能,这些规范既是禁止性也是指令性的。
二是共同性规范与分离性规范。科尔曼认为,“共同性规范是指每个行动者既是规范的收益者又是目标行动者”,也就是规范的收益者与目标行动者同为一个人,人们既从规范的实施中又从未加限制的焦点行动中获得好处。而分离性规范则是指两者相分离的情况,也就是说“在一个社会行动系统中收益者不是目标行动者,或者某些目标行动者不是收益者。”(22)科尔曼举例说,关于禁止婚前性行为的规范其收益者不仅是未婚者而且也包括已婚者,同样社区规范不仅以社区成员为目标,它同样也限制外来人员。
第四,在此基础上,科尔曼得出“三点结论。”(23)社区内部掌握大权的人不仅很少被惩罚,而且较少服从规范。事实上,同样是触犯规范,制度为较高地位的人提供了保护,而社会低层的人们常常成为被惩罚对象;如果目标行动者与规范执行者之外的其他人有联系,目标行动者较少服从规范。
(三)理性选择理论不仅要分析个别行动者的行动,它也要能够从微观分析上升到宏观分析,这集中体现在对法人行动分析之中。
法人(法人行动)不只是分析行动系统的一个重要概念,而且也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和显著特征。法人是与 自然 人相对的一个概念,主要指各种社会组织,如 企业 、学校、政党、行政部门、社会团体等,它通过自然人将其权利转让给一个共同的权威机构而形成的正式组织,目的是为这些自然人获取共同利益。法人与自然人是现代社会的两种基本行动者,他们有不同的互动关系,包括自然人与自然人的互动、法人与自然人的互动以及法人与法人之间的互动三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