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2)
2017-08-15 03:09
导读:3 收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双赢的效果 林权制度改革的一个伟大创举,在于它建立了活立木市场,即林户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可以在依法、自愿、有
3 收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双赢的效果
林权制度改革的一个伟大创举,在于它建立了活立木市场,即林户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可以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进行买卖,无需采伐,就可以把山上的活立木变成资金,实现了由资源不动产向流动资产的转变,解决了森林资源经营周期长、效益兑现慢、生产风险大的问题,促进了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尤其是它实现了两个突破:一是突破了“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传统价值观念,当代人栽树,当代人受益,大大缩短了林木成长、成材以及林业职工受益的周期;二是突破了只有采伐林木才能实现林地价值的传统观念,通过立木活体流转,既保值又增值,确保的是它的生态效益,增加的是它的经济效益。林业职工成为收益者和投资者,扩大了
就业渠道,缓解了下岗再就业的压力。概而言之,改革收到了国家得生态、企业得效益、职工得收益、社会得稳定的理想效果,加快了社会主义和谐林区的建设步伐,收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双赢的效果。
4 为森林抚育融资打开了绿色通道
长期以来,由于投入不足,致使森林抚育乏力,已成为阻滞我国国有林区发展的障碍。而林权制度改革,通过资本运营、资本流转,有效地激活了民间资本,妥善地解决了森林抚育资金匮乏的问题。尤其是改革以后,极大地激发了职工群众投资林区、大力营造“民有林”的积极性,使国有林区国家投入不足部分得到了有益补充,并且,也为今后引进战略投资者,吸收社会闲散资金投入森林抚育,打开了绿色通道。
由此可见,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是林业经营管理体制的重大创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林区经济大发展的重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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