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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构建服务型政府,完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服务型政府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的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中,把政府定位于服务者的角色,并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公正民主科学执法为标志,并承担着相应责任的政府,是党和领导干部“执政为民”理念在政府管理领域的具体体现。建设服务型政府,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基本理念的实践要求。
1.确立以顾客为导向的政府服务理念。
20世纪80-90年代以来的各国政府再造,均有一个显著特征,即希望将政府形塑为一个企业型政府。其基本特征之一就是强调顾客导向:政府公共服务的提供应有强烈的当事人取向,施政目标应为公民的需求考虑,视顾客为关怀对象,强调对顾客负责,并以顾客满意为衡量公共服务质量的标准。具体到服务型政府建设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问题上,我们要改变传统的自上而下的供给决策模式,将政府与农民的关系定位为企业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关系,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引入市场法则,树立顾客为导向的理念,在设计、提供产品和服务时要以农民需不需要、满不满意为标准。各级政府要真正做到以民为本,将公共产品供给的重点放在直接改善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上来,尽可能多地为农民提供最基本最有效的公共产品与服务,杜绝各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2.培育多元化供给主体,建立面向市场的政府
建立面向市场的政府是指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凡是市场能发挥优势或能做的事,都应当由市场来做。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强调政府要面向市场,将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政府不应是唯一的公共管理主体和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地方政府应将不该供给、供给不了的农村公共产品转让给企业和其他组织去提供。地方政府可按照市场化改革的要求,引入市场机制,开放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领域,降低行业准入门槛。充分竞争的供给市场不仅能够提高所提供的农村公共产品的质量、降低地方政府成本、满足农民群众对农村公共产品的特殊需求,而且还可使地方政府便于集中财力解决好关系国计民生的大问题,增加农民对基层地方政府的满意度和信任感。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3.明确各级政府职能,建立职责有限的民主政府
政府再造的基本理念是“民间能做.政府不做;地方能做,中央不做”。下一步行政改革应力争取得以下突破:一方面要合理界定各级政府的职责。不同层级政府的职能定位应侧重不同,中央和省级政府可以作为以宏观管理为主的“决策—服务型政府”,省以下地方政府应为以公共服务为主的“服务型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