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下土地利用模式转变研究(
2017-08-18 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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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从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
摘要:自从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目标以来,国家和地方政府都十分重视对新农村的建设。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最重要的又是基于土地的转变,因此文章以灌溪镇为例,对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通过土地利用模式的调整来适应社会各方面发展的需要。进而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生态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提出适合灌溪镇这样一个典型城乡结合部的土地利用模式。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土地利用模式;灌溪镇
一、引言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目标,同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发表,是继2004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连续第3年制定的推动“三农”工作的第一号政府文件,中央的这些措施必将会对我国“三农”事业的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涉及农村
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
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人民生活等各方面的
系统工程。这就需要我们从各个方面认真处理好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本文试图从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对土地利用模式的要求,结合第3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来进行论述,并通过常德市鼎城区灌溪镇来说明。
灌溪镇地处常德市西北郊5公里处,与武陵区、桃源县接壤,境内交通便利,石长铁路、207国道、常张高速及正在建设的二广高速都从此地穿过。该镇2007年的国内生产总值达31209万元,工业总产值为92601万元,现为常德市江北城区的主要工业基地,工业发达、社会经济基础较好,这种优良的区位条件,使得灌溪镇作为一个典型的城乡结合部,具有复杂的土地利用矛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灌溪镇的土地利用模式转变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代表或超过其他地方。本文对灌溪镇的研究可以在很大程度给予其他地方在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土地利用模式的转变提供参考。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土地利用研究的意义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涉及到农村的各个方面,从经济发展上来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是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农村居民生活的各种要求得到满足,农村经济成为社会经济的重要支柱和推动力;从社会进步上来说:新农村建设就是要农村社会稳定、家庭和睦、民风纯朴、社会安宁等,即广大农民对其生活和生产状态的满意和肯定,更高一层次来说就是要在农村广泛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从生态环境上来说,就是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生态环境优美、乡村文化得到弘扬、人们生活健康、生态系统稳定,且良好的生态环境使得社会发展能可持续。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最根本的是对土地的利用,土地乃是人类的生存之本,无论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还是生态环境保护等各方面都需要通过对土地的利用才能实现。因此合理的利用土地,协调各土地类型关系到新农村建设成功与否和社会是否和谐、稳定,同时由于土地资源供给的稀缺性,即需要对土地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也就是说在时空上把有限的土地资源分配于不同的用途,并在微观层次上与其他经济资源达到合理组合,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的综合效益,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把土地生产对社会发展的贡献发挥出来。因此通过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土地利用研究,既可以发挥土地的利用效率、提高单位土地的效益,还能协调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各个方面,促进社会的进步。这既符合农村居民的意愿,也对新农村建设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三、灌溪镇土地利用现状及存在矛盾
灌溪镇土地总面积为6764.8hm2,按照土地利用过渡分类系统划分为3个1级类:农用地、建设用地、为利用地,每个1级类又分为若干2级类(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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