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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辽宋夏金时期的民族史观(1)

2013-08-21 01:08
导读:历史学论文论文,试论辽宋夏金时期的民族史观(1)在线阅读,教你怎么写,格式什么样,科教论文网提供各种参考范例:   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格局形成过程中,魏晋南北

  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格局形成过程中,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和辽宋夏金元是两个重要的阶段。千余年中,中国历史上的各少数民族与汉族一起,在历史这个大舞台上通过矛盾、斗争、交往、融合,各自为中华文明的发展壮大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亦由此据有了愈来愈重要的历史地位;与此同时,中国历史上分裂与统一交互出现,政局时而相对稳定、时而相对动荡的局面,至元代以少数民族贵族为统治核心建立起空前统一的封建皇朝,基本宣告结束。上述两点,决定了魏晋至宋元时期民族史观发展的相对完整性[1]。而其中的辽宋夏金时期,由于少数民族及其统治者所建立的政权对中国历史面貌起着重要的作用,从而使得民族史观产生了某些变化与发展,这些变化与发展在受客观历史决定的同时,也在不同程度上促进或制约着民族融合的历史进程,影响着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政治面貌与文化特征;从史学发展的角度讲,这些变化与发展不仅成为中国古代史学思想史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且也使多民族史学的固有特征得到了更为突出的反映。基于这一思路,本文大致依据这一时期历史发展的时间顺序和民族关系的特点,粗线条地勾勒不同政权下民族史观的基本特征,以求得对这一时期民族史观整体面貌的普遍性认识。
 

一、两宋民族史观的理论形式与史学活动

 

史学作为意识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其中最重要者,一是客观历史环境的变化;二是占据当时社会主导地位的思想或思潮;三是史学本身的历史传统与时代特色。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这三个方面所起作用各不相同,其各自的影响亦或大或小。纵观宋代史学,在社会相对稳定的北宋时期,史学发展似受后两种因素影响较为明显;南宋时期,由于民族问题异常突出,史学则更多地反映出政治方面的要求。

(一) 正统论的新发展与夷夏之辨的淡化

作为对传统儒学的新的阐释,理学在宋代得到了巨大的发展,成为影响社会各个层面的思想潮流,并对后世政治思想及学术思想产生了深远影响。在这样的学术背景之下,宋代史学的发展亦不免带有时代的特征,并通过史学著作与史家思想有所体现。具体地讲,受理学影响,对当时民族史观的面貌、特点发生作用的史学思想,首要者当是正统观的时代内涵。关于正统论的起源,一般以邹衍五行说为其发端,历来学者们对它的解释与运用各执一词,莫衷一是。然究其本质,却不外乎以儒家经典的政治思想概念“天”、“德”、“人心之公”、“大一统”等为根本判断标准,论述某一封建政权是否得其“正”而已,是为史学与政治相结合的产物。大致说来,隋唐以前的正统之说,多侧重于从运次、历数、帝系等五行说角度来展开阐述,故可以“正闰”一词来概括;而隋唐以后的正统论,则多以功业之实为讨论依据,强调“大一统”的成分较多。这说明正统论的发展为了适应现实政治的需要,有一个从五德终始说、运次说的神秘色彩向实用的政治倾向转变的过程,而这一转变,需要历代史家对历史与现实不断的思考、推动,经过相当长的时期才能够完成。在这一转变过程中,宋代史家功不可没。

北宋史家言正统,最为系统与最具代表性者,是欧阳修与司马光。前者侧重于从理论角度阐发己意,后者则多通过史书撰述中的论说来揭示主旨。欧阳修论正统的系统观点,集中体现于他的《正统论》上、下篇中。文章的主要论点可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括定“正统”之义。在欧阳修看来,所谓正统,依据《左传》的说法,“正”乃“君子大居正”之义,“统”则为“王者大一统”之意。“正者,所以正天下之不正也;统者,所以合天下之不一也。由不正与不一,然后正统之论作”。概言之,“正”乃伦理道德的评价标准,“统”则是政治功业方面的评判原则。二是依据上述标准,对历代政权作“统”与“非统”的评判,并据此提出了“统”可以续而后绝、绝而后复续的观点。三是对当时流行的错误观点进行批驳。他认为,“秦亲得周而一天下,其迹无异禹汤,而论者黜之”,此观点“可疑”;魏、梁虽不得予“正统”,但亦不应归之为“伪”。四是对史学评价中的错误方法进行分析与批判,认为“五行之运”是“缪妄之说”,以此为准绳判断历史,是“肆其怪奇放荡之说”;历史评判过程中的另一个弊端是“挟自私之心”,“为南史者,诋北曰虏;为北史者,诋南曰夷,此自私之偏说也”;因而,作者针对“秦起夷狄,以能灭周而一天下,遂进之;魏亦夷狄,以不能灭晋宋而见黜”的疑问,是从魏的“才德”与功业入手回答的,而不是从夷夏之辨的角度立论 [1](卷十六)。由此可见,欧阳修的正统论在理论上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其伦理方面的突出要求反映了理学发展的主要内容;其以功业之实为据评判前代政权的方法则体现出作者对儒家大一统思想的继承与发展。而上述两个标准在评判少数民族政权时的同样适用,则说明正统论在当时史家的认识中,一方面已成为一个有系统的、相对完整的理论;另一方面更体现了民族史观与正统论在理论上的进一步剥离[2]。

与欧阳修的专论相比,司马光的正统之说更趋于平实,然借助他的煌煌巨著《资治通鉴》的声望,在史学史上的影响更为深远,同时也成为人们研究《资治通鉴》思想的重点之一。一般论者皆以司马光以下论点作为他“无统”之据:“臣愚诚不足以识前代之正闰”[2](卷六九)(魏文帝黄初二年);“始光率意为此书,苟天下非一统,则漫以一国主其年,固不能辨其正闰”[3](卷六六)(记历年图后);“光学疏识浅,于正闰之际,尤所未达,故于所修《通鉴》,叙前世帝王,但以授受相承,借其年以记事尔,亦非有所取舍抑扬也”[3](卷六一)(答郭纯长官书)。事实上,如果将上述几篇文字对照来看,就会发现司马光并非不讲正统,只是他的正统观论述得不够集中、明确,且多与他对王霸之道的论述交织在一起而已。他所言的“窃以为苟不能使九州合为一统,皆有天子之名而无其实也”[2](卷六九)(魏文帝黄初二年),恰恰是他的正统论的主旨所在。他长达千余言的《答郭纯长官书》,对欧阳修的正统之说进行了补充与说明,更不啻是一篇讨论正统的专文,其中某些观点如“夫统者,合于一之谓也”,“又凡不能壹天下者,或在中国,或在方隅,所处虽不同,要之不得为真天子”,也可看作是以理论化的形式,确立了其正统观的基本原则,而这一原则在客观上也淡化了夷夏之辨的传统思想。《资治通鉴》卷二四七就牛李维州争议之事有一段很长的议论,大旨言应以“信”、“义”为原则处理民族关系,后人于此多所争论,意见颇不相合,故胡三省在注中解释说,盖“当时国论,大抵如此”。这似乎可进一步证明:以功业之实作为评判不同政权历史地位的标准,在北宋时期是有其普遍性的。这种普遍性体现为一种史学精神与追求,便是史书求实的本质得到加强,而从理论上强调这一点,无疑是朝着客观认识多民族历史方面迈出了新的一步。

(二) 史书求实与民族史观

有宋一代,由于朝廷的鼓励与提倡及其他诸多原因,学术大盛,史学亦随之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新的史书体裁体例,更多的鸿篇巨制,更多的研究角度纷纷出现,是为中国史学史上继魏晋之后又一个重要的发展时期。在这一时期,史书求实是其中重要的一种学术研究角度与治史风气,史书刊误、金石考证等方面著作的兴起、增多便是这一风气的突出表现;吴缜所撰《新唐书纠谬》、《五代史纂误》,更是从理论层次揭示了“信史”的重要意义[4](500—502)。这种求实风气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了史书中民族史观的面貌与特征,它的突出反映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对史事的评价上,一是在史书的立目上。

——关于史事的评价。中国史学历来有记述少数民族历史的传统,《二十四》史中的“四裔传”,就可看作是较为完整的一部少数民族发展史。但能从不同民族的历史功业出发,给其以客观评价并给予相应的历史地位者并不多见。其原因不外乎史家的民族偏见和政治观点使然,这无疑影响了史著的正确评价与史学本身的发展。关于这一点南宋史家郑樵在《通志·总序》中有深刻的认识:“曹魏指吴蜀为寇,北朝指东晋为僭,南谓北为索虏,北谓南为岛夷,齐史称梁军为义军,谋人之国,可以为义乎?《隋书》称唐兵为义兵,伐人之君,可以为义乎?”郑樵所言,事实上是贯穿隋唐以上史学评价中关涉公允、平实的一个理论难点,而他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则是对此类现象的总结与批判,同时也是史学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对自身独立化之理性要求的表现。而宋代史家在理论上的思考,体现于客观历史撰述过程中,即是对客观求实的撰史目的的强调与实践。这在客观上使得宋代史家有可能从更为公允、开阔的角度看待历史与现实社会中的民族问题。如欧阳修撰《新五代史》的目的在于阐扬被五代的乱世破坏的伦理道德,但在著述过程中,他首先关注的是史料的严谨:“夫史之阙文,可不慎哉。其疑以传疑,则信者信矣。予固嘉二人之忠而悲其志,然不得列于死节之士者,惜哉!”[5](卷八一)(汉家人传第六)由此可见,史书的真实性是与对伦理道德的阐释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辩证的联系,这与传统的“《春秋》学”讲求微言大意,以伦理褒贬凌驾于史实之上的史学评价标准自有相当大的不同;他在解释为何不同意时人称梁为“伪”时说,此“是《春秋》之志尔。圣人之于《春秋》,用意深故能劝戒切,为言信然后善恶明。夫欲著其罪于后世,在乎不没其实”[5](卷二)(梁纪二后论);他对正闰系于改元的迷信认识进行的毫不留情的批驳,则更反映了他的这种求实精神。在撰述《新五代史》的过程中,欧阳修在民族史观上的特点主要表现于:一是对梁唐、晋、汉、周五个朝代平等看待,其事迹均以“纪”来表述。而事实上这五个朝代中有两个是少数民族所建,其余三个亦与少数民族有无法分割的密切联系,对此欧阳修似乎并不措意。二是在具体史事的评价上,淡化夷夏之辨的色彩。后晋向契丹称臣割地,历来是后代汉族史家“深以为耻”的史事,而欧阳修对此也仅从伦理道德的角度加以指责与鞭挞:“高祖以耶律德光为父,而出帝于德光则以为祖而称孙;于其所生父则臣而名之,是岂可以人理责哉!”[5](卷一七)(晋家人传第五)由此可见,夷夏之防并不是欧阳修道德评判的主要方面。这固然与他“夷狄者皮肤之患,尚可治。盗贼者腹心之疾,深可忧”[1](卷九八)(再论王伦事宜札子)的政治观点密切相关;但从史学发展的角度看,欧阳修这种求实尚真的撰述态度,以及侧重从伦理角度对皇朝之间的父子关系加以指责,却在客观上淡化甚至摒弃了传统以夷夏之辨为主的史学观点,从而能够做到相对平实地记载民族关系史以及少数民族史事。与这一观点相适应,欧阳修在修撰《新五代史》时对少数民族统治者的某些“嘉言懿行”给予了客观的记述与赞扬,甚至许其为“帝”,如卷六《明帝本纪》后论言:“予闻长老为予言:‘明宗虽出夷狄,而为人纯质,宽仁爱人。’于五代之君,有足称也。尝夜焚香,仰天而祝曰:‘臣本蕃人,岂足治天下!世乱久矣,愿天早生圣人。’……其爱人恤物,盖亦有意于治矣。……然夷狄性果,仁而不明,屡以非辜诛杀臣下。至于从荣父子之间,不能虑患为防,而变起仓卒,卒陷之以大恶,帝亦由此饮恨而终”。剔除其中夹杂的唯心主义色彩,应该说他的评论是比较客观的;而其称沙陀出身的唐明宗为“帝”,亦反映出在欧阳修的思想观念中,非但不以“夷狄”为下等民族,而且给他们的功业以相当程度的认可,这与他的正统观相互发明,互为表里。同时,由于欧阳修以理学见长,他的这种思路与做法就尤具典型意义与代表性。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欧阳修在史学实践中对民族问题的处理,在北宋一代尤其是北宋早期的史学活动中是有一定普遍性的。如《旧五代史》对晋高祖石敬瑭的评价为:“旰食宵衣,礼贤从谏,慕黄、老之教,乐清静之风,以施为衣,以麻为履,故能保其社稷,高朗令终。然而图事之初,召戎为援,猃狁自兹而孔炽,黔黎由是以罹殃。迨至嗣君,兵连祸结,卒使都城失守,举族为俘。亦犹决鲸海以救焚,何逃没溺;饮鸩浆而止渴,终取丧亡。谋之不臧,何至于是!傥使非由外援之力,自副皇天之命,以兹睿德,惠彼蒸民,虽示足以方驾前王,亦可谓仁慈恭俭之主也。”[6](卷八O)(晋高祖纪六)与《新五代史》的评价相比,《旧五代史》在此问题上的态度表现为批评角度的不同,即前者主于伦理评价,而后者则侧重从民族政策方面立论,但在淡化夷夏之防的观念,就实述其业绩方面,两者却是相通的。

——对少数民族地区社会风貌的深入认识。作为宋初修成的几部大书之一,《册府元龟》在分类思想上有其独特的理论价值。从民族史学的角度来看,其相关门类主要有闰位、僭伪与外臣部。其中外臣部以四十五卷之篇幅,分种族、国邑、土风、官号、才智、贤行、封册、继袭、朝贡、助国讨伐、褒异、降附、和亲、通好、盟誓、征讨、备御、交侵、鞮译、纳质、责让、状貌、技术、勇鸷、悖慢、怨怼、残忍、奸诈、入觐、请求、互市、强盛、仇怨、亡灭等三十四个门类分别对历代民族关系,包括汉族与少数民族及少数民族之间关系中的重要事件;对历代民族政策的演变,对不同民族的地域、性格、风俗、外貌的总结与概括,对各民族历史较为系统地进行梳理等等。虽然这种立目方法还不能称为是科学的、系统的,而且其中的史事评价也大多未脱离传统夷夏之辨的藩篱,但这种有意识地对民族关系史加以较为全面的梳理、归纳的思路,无疑是史学发展中的一个进步,同时也为时人及后人客观认识民族历史提供了相对集中的材料。《册府元龟》的闰位与僭伪部为依照正闰观点分类的门类,分别以三十七、十六卷之篇幅,记述汉族与少数民族政权不合为“正”者史事,在闰位部总序中,撰者把“长城失德归于夷”及“五胡迭盛”作为一些皇朝不得为“正”的标准之一,说明它的民族史观依然有保守性的一面;而与此同时,无论是在闰位部还是在僭伪部中,前代各少数民族与汉族割据政权都是被放在一起加以评判与定位的,这又说明“大一统”的评价标准是高于“夷夏之辨”的,是为《册府元龟》在此问题上求实的一面。《册府元龟》在民族史观上通过类书立目表现出来的这种矛盾性,正是“尊王”的政治思想要求与现实民族关系不相一致的两难境地在历史认识上的反映,同时也是客观求实的史学风气带来的积极成果。

(三) 民族矛盾激化及其在史学上的反映

由于统治者上层的苟安求和以及辽、金实力的不断发展壮大,北宋在与辽、金的对峙中日渐处于劣势,最终不得不在金人的步步相逼之下退居江南,成为一个偏安的小朝廷。在这种情况下,边疆、民族问题成为各阶层、各方面士人最关心的时代焦点问题,传统的夷夏之辨说明显加强。史学的发展受时代政治环境影响极为突出,有理学倾向的史学的出现便为一例;但与此同时,史学家从史书求实的角度出发,亦有对这一环境的独特认识与反映。兹分述之。

出于对现实政治局势的关注,宋代史家对少数民族史事及民族关系史的研究和撰述超过以往任何时代,《松漠纪闻》、《燕北录》、《揽辔录》、《蒙鞑备录》、《黑鞑事略》等为较重要的关于少数民族历史、风俗、文化、制度等方面记载的史著,而《续资治通鉴长编》、《三朝北盟会编》、《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则是以更为开阔的视野,对本朝历史所作的详细记述,从我们今天的角度来看,其中民族关系史的部分占了很大篇幅。在这些著作中,往往包含着亡国之痛与尊王攘夷的双重情感,体现出宋代史家更为深刻的忧患意识[4](P433-444)。但它们的作者大多还是恪守了史家的基本职责,上述南宋三部史学巨著的本身,就是一种对当代历史的客观记述。在这方面尤以《三朝北盟会编》为突出。作者在序中开首即言:“呜呼!靖康之祸,古未有也。夷狄之为中国患久矣!”此为撰述本书的缘由所在;而作者著此书的目的,是要在“集诸家之说,不敢私为去取,不敢妄立褒贬,参考折衷,其实自见”的基础上,“使忠臣义士,乱臣贼子,善恶之迹,万世之下不得而掩没也。自成一家之书以补史官之缺,此《会编》之本志也。”由此可见,作者深以国家颠危为忧,念念不忘夷狄之耻,但作为一个史家,他更强调历史本身的延续性与史学功用的社会体现。为保证这一目的的实现,他共参考了一百九十六种时人著述[7]。这一数字既说明了时人对亡国之痛的总结与反思,同时也反映出中国民族史撰述的传统,至南宋更为发达,这从另一角度折射出民族交往的增多及民族融合的程度。

南宋史学中,郑思肖的《心史》是主张夷夏大防观念最为强烈的著作[3]。其中论古今正统的《古今正统大论》是这一观念的集中体现。它的主要论点可概括为以下几点:第一,“四裔之外,素有一种孽气,生为夷狄,如毛人国、猩猩国、狗国、女人国等,其类极异,决非中国人之种类,开辟以后即有之,谓黄帝之后,夏后氏之后则非也”。是为从种族与历史渊源上割断华夷联系,以少数民族为天生之“异类”;第二,夷狄之国,不论其得天下与否,不得予“中国”之列,更不得称“正统”,只可以“僭”称之。“得天下者,未可以言中国;得中国者,未可言正统;得正统者,未可以言圣人。”第三,以上述两点为依据,史书编撰亦应体现夷夏大防的精神,如《北史》当“黔曰《胡史》,仍修改其书,夺其僭用天子制度等语”;而《南史》,则“实以偏方小之,然中国一脉系焉,宜崇曰《四朝正史》,不亦宜乎?”以上三点,实为在民族理论、史学观念与历史撰述中彻底分辨华夷的主张与努力。郑氏之说,把前代及南宋史学在夷夏问题上的某些消极认识加以系统与理论化,故在民族史观发展史上可称为较典型的观点。但民族之间的斗争以及在斗争中不断融合、认同的史实是任何理论都无法回避与否认的。郑氏所主张的《正统通鉴》未及编撰,后世亦未见有所响应,当与此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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