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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的史论和史学评论(1)(2)

2013-09-26 01:03
导读:(二)论史书体裁。朱熹认为,过去史书编纂主要是采用编年与纪传二体,但就记述历史而言,这两种体裁都有其自身的缺陷。认为编年体依年纪事,能明
    (二)论史书体裁。朱熹认为,过去史书编纂主要是采用编年与纪传二体,但就记述历史而言,这两种体裁都有其自身的缺陷。认为编年体依年纪事,能明了事情发生之先后,但对跨年跨代大事,则不能首尾联贯,详明事情始末。因此,应该通过错综的办法来改造编年体,以便克服这一体裁的不足。那么,何谓错综呢?朱熹说:“错者,杂而互之也。综者,条而理之也。(31)”也就是说,要在编年体的基础上条理出一种更易记述历史的新的史学体裁。他认为先秦史书《国语》和南宋袁枢编纂的《通鉴纪事本末》,就是一种错综的书体。朱熹对纪传体评价不高,他认为自汉代以来,人们一照司马迁纪传之法,是埋没了前人错综之意的。关于朱熹错综史体的思想,在他为袁柜写的《跋通鉴纪事本末》中有比较系统论述,他说:“古史之体可见者,《书》、《春秋》而已。《春秋》编年通纪以见事之先后,《书》则每事别记以具事之首尾。意者当时史官既以编年纪事,至于事之大者,则又采合而别记之。……故左氏于《春秋》,既依经以作传,复为《国语》二十余篇,国别事殊,或越数十年而遂其事,盖亦近书体,以相错综云尔。然自汉以来,为史者一用太史公纪传之法,此意固不复讲。至司马温公(司马光)受诏纂述《资治通鉴》,然后千三百六十二年之事,编年系日,如指诸掌。……伟哉书乎!自汉以来,未始有也。然一事之首尾,或散出于数十年之间,不相缀续,读者病之。今袁君(指袁枢)作此书,于以错综温公之书,其亦《国语》之流也。(32)”显然,朱熹对具有错综之意的史体如《国语》、《通鉴纪事本末》等,是给予充分肯定的。 
    朱熹在自己的作史实践中,努力贯彻了这一错综史体的思想。他错综《资治通鉴》而成的《资治通鉴纲目》一书,不仅是一部比袁枢《通鉴纪事本末》更为简明扼要的史书,而且还为我国史学园地增添了一种新的史学体裁—一“纲目体”,对我国封建史学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清代学者梁启超对此评价很高,他认为:“此法很容易,很自由,提纲处写断案,低一格作注解,在文章上不必多下功夫,实为简单省事的办法。做得好,可以把自己研究的结果畅所欲言,比前法(指《资治通鉴》编年叙事之法)方便多了。”认为“这体的好处,文章干净,叙述自由,看读方便”(33)。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三)论史书语言。首先,朱熹主张史书要文风朴实,“以道贯文”。朱熹说:“作文字须是靠实,说得有条理乃好,不可架空细巧。(34)”“据某意,只将那事说得条达,便是文章。(35)”他反对那种虚华空言的文风,认为“文字只此达意而已,正不必过为华靡辨巧也。(36)”在他看来,史书若过份注重语言文字的华丽,于事理就难以说清楚。他纵考历代文史作家的文风,认为秦汉间史家如司马迁、班固等,其文尚“先有其实而后托之于言”,而宋玉、司马相如、扬雄等人“则一以浮华为尚,而无实之可言矣。”认为东汉以降,“数百年间,愈下愈衰,则其去道益远,而无实之文亦无足论”(37)。就连以“文以载道”号于一世的韩愈,也是“第一义是去学文字,第二义方去穷究道理”(38)。在朱熹看来,只有北宋欧阳修还算“近质”,“自荀、扬以下皆不能及”,但他也“未免于韩氏之病也”(39)。 
    其次,朱熹强调史书语言要时代化。朱熹认为,史书既然是以叙事为主,因此,记叙历史的语言就必须要通俗易懂,时代化,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史书的导齐风俗和传播历史知识的作用。朱熹对司马迁运用当时语言进行写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说“《史记》所载,想皆是当时说出。(40)”认为屈原的《离骚》,文字也很通俗易懂,“只是信口恁地说,皆自成文”(41)。而后人训释却“只求之于雅,而不求之于俗”(42),是非常不妥当的,它抹杀了原作文字的时代性。朱熹本人所写的史著或其它文著,文字都很浅显易懂,近于白话,这在宋人的作品中是不多见的。应该说,朱熹这一通俗史学观在今天仍有其价值。 
    (四)论史书笔法。笔法又称书法,历来就有直、曲之分。朱熹崇尚直书,对历史上那些直书不隐的史家,他都给予充分肯定。如说:“晋董狐、齐太史,书赵盾、崔杼弑君而不隐,史氏之正法也。(43)”认为孔子作《春秋》,“不过直书其事,美恶人自见”(44)。司马迁作《史记》,也是于史实“无妄作”(45)。朱熹自己在治史实践中也非常注重直书不隐。他进过史院,有鉴于当时史馆修史“大抵史皆不实”(46),而系统地提出了自己对史馆修纂当时历史的一些措施和方法,这主要体现在《史馆修史例》一文中。关于朱熹秉笔直书,时人陈傅良曾评论说:“当今良史之才,莫如朱熹、叶适。(47)”由于朱熹以直书闻名当时,故在他调离史院时,“秉笔之士,相顾嗟惜”(48)。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同时,朱熹还主张存史。他认为,作为记叙历史的史书,对历史的“善善恶恶,是是非非,皆着存在在那里。其间自有许多事。若是不好底便不载时,孔子一部《春秋》,便都不是了。那里面何所不有?(49)”从存史角度出发,朱熹对任意删改旧文的做法也是持否定态度的。他说:“大抵古书有未安处,随事论著,使人知之可矣。若遽改之以没其实,则安知其果无未尽之意耶?(50)”这是一种正确对待古籍的态度。 
    当然,作为一个封建史学家,朱熹是不可能真正把直书精神贯彻到底的。他在主张直书不隐的同时,却又大力提倡“《春秋》笔法”,把它发展到无以复加的程度。《资治通鉴纲目》就是一部通过法《春秋》用字规则以明“《春秋》之义”的史著,其间出于序名分、明顺逆、倡明纲常伦理道德的需要,而为尊、亲、贤者虚美隐恶的现象在在皆是。此外,朱熹在主张存史的同时,自己却又用义理陶铸历史,以纲目体记述历史,因此,自然也裁汰了大量史料,这是有悖于其存史主张的。 
           
    注释: 
(1)《四书或问·孟子或问》卷1。 
(2)《朱子语类》卷25。 
(3)《朱子语类》卷13。 
(4)(16)《朱文公文集》卷36。 
(5)(8)《陈亮文集》第301页。 
(6)(7)《中庸章句序》。 
(9)(49)《朱子语类》卷134。 
(10)《论语集注》卷7。 
(11)《朱子语类》卷44。 
(12)《朱子语类》卷99。 
(13)(14)《朱子语类》卷136。 
(15)(35)(38)《朱子语类》卷137。(17)《朱子语类》卷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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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李晓东:《经学与宋明理学》,《中国史研究》1987年第12期。 
(19)《朱子语类》卷108。 
(20)钱穆:《朱子新学案》,第五册。 
(21)(23)(24)(25)《朱子语类》卷122。 
(22)(26)《朱子语类》卷11。 
(27)《朱子语类》卷83。 
(28)《朱文公文集》卷69。 
(29)《朱文公文集》卷46。 
(30)《朱文公文集》卷80。 
(31)《朱文公文集》卷54。 
(32)《朱文公文集》卷81。 
(33)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 
(34)(40)(41)(42)《朱子语类》卷139。 
(36)《朱文公文集》卷3。(37)(39)《朱文公文集》卷70。 
(43)《资治通鉴纲目凡例》。 
(44)《朱子语类》卷133。 
(45)《朱子语类》卷71。 
(46)《朱子语类》卷128。 
(47)(48)《止斋文集》卷27。 
(50)《朱文公文集》卷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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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出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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