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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部《救荒活民书》说起(1)

2013-11-08 01:12
导读:历史学论文论文,从一部《救荒活民书》说起(1)怎么写,格式要求,写法技巧,科教论文网展示的这篇文章是很好的参考:   摘要:中国社会国家政权对灾荒的预防、救治一向十分

  摘要:中国社会国家政权对灾荒的预防、救治一向十分重视,称之为“荒政”。用现代经济观点来看,“荒政”涉及政府的市场调节,经济学的效率与公平,经济道德等方面,引人思考。《救荒活民书》便是八百年前讲“荒政”的书。现代读来仍有其现代意义和现实价值。

  关键词:荒政;市场调节;效率与公平;经济道德。

  中国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一直是农业立国,年岁的丰歉对社会经济及政治、军事都有极大的影响。所以。国家政权对灾荒的预防、救治一向十分重视,称之为“荒政”。《周礼·地官·大司徒》里写道:“以荒政十二聚万民:一日散利,二日薄征,三日缓刑,四日弛力……”。《周礼》只是纸上写的制度,现实政治制度并未依此而行,所以那十二项行政内容反不如《礼记·王制》的内容更诚肯而切实:“国无九年之蓄日不足;无六年之蓄日急;无三年之蓄日国非其国也。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以三十年之通,虽有凶旱水溢,民无菜色。”即以现在的观念论,我们十几亿人口的大国,虽以农业立邦,想存上三年的粮食已不易,还哪里谈得上六年、九年呢?正因为荒政十分重要,历代思想家大多染指救荒问题,这其中,宋代鄱阳人董季兴,著有《救荒活民书》,是思想较有系统的一个。
  八百年前的这部著作,列举了20种救荒措施。其中,检旱、减租、贷种、遗使、弛禁、鬻爵、度僧、优农、治盗、捕蝗、和籴、存恤流民、劝种二麦、通融有无、借贷内库等15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因地因时制宜来采用,较重要的为常平、义仓、劝分、禁遏籴、不抑价等5种,而这5种恰恰贯穿着一个统一的思想,即利用市场来自发调节粮米价格,而不是政府单纯放粮赈济和强行抑制灾区粮米价格。在董季兴看来,常平仓在收购粮食时宁可按市场价格高一二文收买以鼓励农民出售,决不能按不合实际的官定价格收买。义仓须散贮民间,不能聚于州县城市,这样乡村山谷农民均能沾其实惠;义仓以米赈济灾民,适宜用于大荒年份,如荒歉不太严重,物价不踊则以支钱为最节省方便。发生灾荒之际,如官府劝富户出米办理不善,使富户不敢出售,反倒加重粮食紧张情况,“人之常情,劝之出米,则愈不出,惟以不劝劝之,则米自出。”只要官不抑价,利之所在,自会争先恐后地出售粮食。他着重指出,天下一家,各地或有丰荒,邻郡因为我们这里丰稔而来告籴。义所当恤;且循环籴贩,不仅可活我们境内的百姓,亦可活邻境之饥民;如果此间之米不许出境,他处之米不许入境,一遇饥馑,即环视壁立,无告籴之所。他坚决反对官抑米价,认为他处价贵,此间之价独低。谁也不肯兴贩。兴贩不至,境内乏食,富户的积米,就更不肯出卖,结果是饥民有钱无告籴之所。惟有不抑价,不仅外地粮食大量流入,而本地上户存粮亦争出售,而米价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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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观董季兴的出发点,可以看出他实际强调的是政府在经济活动中尽可能少干预或者不干预市场,救荒政策上如此,其他方面亦可推想而知。问题是老问题,牵涉的理论却颇具现代意味。
  经济上的自由主义即崇拜一只“看不见的手”始于资本主义初兴,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援引了古代和当时的史实来说明动机良好的政府通过它的法规所做的无数蠢事。他说:“……每人……既不打算促进公共的利益……他所盘算的只是他自己的利益。在这场合,像在其他许多场合一样,他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的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显然,经济自由有利于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福利的增加,但是自由主义的发展很快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蔡晓在《读书》1996年第八期上写道:“如果社会上只有一种强权,只有老虎和绵羊,就不会有任何自由可言。假如你一定要说这是自由,那也是强权的自由、老虎的自由,能够毫无顾忌地凌辱弱者的自由。”实际上,对自由主义的批评一百多年前即开始了。在萨缪尔森看来,“正如每一个中小学生现在都知道的那样,1880年以来的世纪是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世纪。”上个世纪,英国的格莱斯顿和迪斯累里以及德国的俾斯麦,本世纪大萧条时期罗斯福在美国,都力图通过政府的干预改善经济环境和政治环境,为全社会更多的人带来保障和福利,这种政策上升为理论即形成所谓“凯恩斯主义”或称“凯恩斯革命”。到二十世纪末,国家是市场经济及其社会的保障和工具,它保障所有人享有尽量广泛的自由平等权利的认识已成共识,大家疑惑的所在是国家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干预市场经济和怎样干预市场经济的问题。弗里德曼指出,“自由市场的存在当然并不排除对政府的需要。相反地,政府的必要性在于:它是竞争规则的制定者,又是解释和强制执行这些已被决定的规则的裁判者。”“科斯定律”和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都涉及到国家具体的干预范围和干预办法,新经济自由主义理论则对国家的职能进行了严格的限定,认为当人们之间的交易没有外部性时,市场是有效的,这时不需要国家的干预;然而,外部性一但出现,国家就要积极干预。国家应当负责保护产权、维护秩序、调解纠纷,以及沟通信息、保护环境、消除贫困、预测周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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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出处(作者):孟繁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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