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理解(3)
2014-02-10 01:17
导读:(二)主体、践行、策略 思考课程中国际理解的主体有两个维度:历史自身通过一定的结构反映出来的人的主体性——逼近自我;学习者通过解读历史获
(二)主体、践行、策略
思考课程中国际理解的主体有两个维度:历史自身通过一定的结构反映出来的人的主体性——逼近自我;学习者通过解读历史获得的对自己的主体性认识——释放自我。前者,作用于我们将如何回归自身与认识世界的关系,使我们从中获得改变自己的知识——自己成为自己的主体。这种改变一旦实现,我们就同时具有把握事实的实际和价值的能力。而体现于对人这个自由主体的实际价值产生之后,对于主体来说,就要能够反省自己,把握自己的实际情况。米歇尔·福柯称:“这是一种反身—透视。主体必须根据自己生存的真实情况来反省自己。”[7]我们承认这种价值,因为由此获得的知识,不仅使主体在其中发现了他的自由,而且在他的自由中还能够发现一种让他获得幸福和完善的生活方式。后者,则着意于通过训练得到能够释放自我的主体认识的实践知识和技能。
从主体性角度审视《历史课程标准》,的确有些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思考。比如:和《教学大纲》相比,《历史课程标准》有意回避了学科知识体系和一些专用名词,这自有道理。在“内容标准”前添加行为动词是个进步,是为了转变传统的教学主体。问题是,从其内容主体和学习主体看,做得不够周到。简述某某文明的特征,知道某某事实等表述,与要求认识或理解的内容之间,常常除了限定其内容的深浅度外,内容主体与学习主体之间是个什么关系?这样的限定是否可以让师生抛弃传统的历史教学观念?换言之,服从于内容主体的学习主体是否存在思维上的互动,这类互动的空间又有多大?诸如此类的问题,仍比较模糊。如果涉及国际理解教育的质量问题的话,《教学大纲》无疑有生硬的一面,但《历史课程标准》的随意性也加大了。这样,它们都有可能在教学环节中抽去理解的要素。“懂道理而不作为”是影响教学质量不容忽视的问题,也是今后深化国际理解教育研究理应关注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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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历史课程标准》理应突出特色,我国的《历史课程标准》直指具体的学习内容要点,而日本同一科目的《学校要领》则指向学习的结构和内涵。[8]哪种方式更适宜国际理解教育的展开,可谓一目了然。
高质量国际理解教育的另一个指标便是学生实践其行为的途径、能力和效果。笔者就此提出3个方向性的内容。
第一,国际理解教育的实践,除了考虑必要的目标、范畴、策略等问题外,首先需要明确它的行为对象。比如:我们一谈到国际理解,就自然想到自己如何去理解他人。但问题还有另一个方面,即如何使自己也能够被他人理解。但如何使他人接纳、理解自己,对于我们了解这个共存、共生的世界至关重要。
第二,国际理解教育的实践,当以学会行动为指针。理解的目的是生存、是发展,理解的目标是有能力生存、有能力发展。所以,历史课程中的国际理解教育尽管把理解他国的文化放在了重要位置,但如果不为学生的行动创造更为多样的条件和机会,只停留在说教上,其作用毕竟是有限的。
第三,国际理解教育的实践,应该具有鲜明的时代意识。以下内容可以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成为我们的主导意识: 平等、公平、公正的意识;和平多赢的意识;宽容、理性的意识; 保护的意识;尊重人类文化和人类生存基础的多样性的意识;和科学的意识,并据此培养学生反省、忏悔的精神;法治意识;有信用和讲信誉的意识。
然后,我们将在公正、文明、健全的体制方面,全面深化国际理解教育,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策略。
三、结语
我们正处在一个共存、共生的时代,共同的地域、共同的利益和共同的需要使地球上人类的命运形成了更为紧密的相互依存关系。共存、共生对我们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充实的世界认识,也意味着不能脱离国情。否则,共存、共生就有可能以失去自身的历史、传统和文化为代价。一个失去了个性的世界,不会充满创新的魅力;一个缺少多样性的世界,也不会再生鲜活的生命。即使是仅站在本国的立场上,也应认识到:只有充实对世界的认识,才能更好解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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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存、共生的保障是什么?是和谐发展的理念。和谐既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前提,也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准则。科学、和谐的发展观,能够促进全球人类更理性地协调自己的行动,均衡地实现可持续发展,更有效地解决全球人类共同面临的和平、发展问题。
[ 参 考 文 献 ]
[1] 姜英敏.国际理解教育的发展及其问题[N].中国教育报,2007-05-05(3).
[2] 教育部.全日制义务教育历史课程标准[S]. 北京: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3] 教育部.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标准[S].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
[4] 赵亚夫.高中历史课程改革与历史教育的现代化[J].
教育学报,2006(5):36-44.
[5] 赵亚夫.中国大陆历史课程改革走向分析[G]//方骏.新世纪的历史教育.香港:香港教育图书公司,2006:139.
[6] 赵中建.“学会共存”:促进理解、尊重和宽容的教育新理念[J].教育科学论坛,2002(1):21-24.
[7] 福柯.主体解释学[M].佘碧平,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322-323.
[8] 赵亚夫.国外历史课程标准评介[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5: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