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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抗战时期国民政府战区货运稽查处述论(2)

2014-02-18 01:08
导读:二 战时货运稽查,一方面是检查站卡过多,各站处检查收费的手续又不一致,一货数查多检的情形极其普遍。这固然会对走私的进行产生一些阻力,但在
 
  二
  战时货运稽查,一方面是检查站卡过多,各站处检查收费的手续又不一致,一货数查多检的情形极其普遍。这固然会对走私的进行产生一些阻力,但在同时也使民生受到影响,层层叠叠、更替频仍的缉私与稽查机构,“在物资缉私方面尚有各自为政者,结构重叠,一货数检,商民不胜其烦,缉务事权不专,间有互相推诿,以致此防彼漏难奏事功”。在战区各地,因执行货运缉私任务所设的机构,未免分歧,遂致执行上事权未能统一,执行上遂不免发生种种困难。为改变战时纷乱的多头缉私的混乱状况,1940年4月2日,国民政府院颁行《统一检查办法》。主要规定有:1.各地商货之检查,除海关、中央税务机关及商品局检验,仍依法定程序办理外,依本办法执行之;2.设有海关及货运稽查处地方,各种检查,以委托海关及货运稽查处办理为原则。缉政统一后,将原各省盐局税局护运队冀鲁豫晋陕湘鄂等省关务货运稽查处、禁烟督察处、巡缉总队暨前税警团之一部改编为税警团。
  抗战初期,沿海沿江各关沦陷殆尽,国统区海关组织支离破碎,仅靠西北西南边关和后方内地关卡勉强支撑着残缺的局面,海关缉私职能遭到极大的破坏。因此,缉获走私的数量可谓少之又少。战时货运稽查处的设立,不仅弥补战时我国海关征税与缉私力量的不足,增强了战时对敌作战能力,提高了国民政府的,这无疑对国民政府苦撑抗战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据,1939年海关缉私的数量下降到1931年海关缉私科创设以来的最低点。因战区货运稽查处成立后与海关所属分卡分所配合运用,加强缉私查验工作,1941年缉获量恢复到1933年上的较高水平,而且海关于1941年底接收了各地货运稽查处后,海关关卡数量大增,逐步使得国统区海关恢复元气,国统区战时转口税征收1940年和1941年分别达到25641124元和38551752元。据统计,1941年海关关卡的数目191个,1942年猛增至438个,增强了国统区海关征税和查缉走私的力量,同时也促进了国民政府关税数量在1942年大幅度提高,而且,由于国统区海关缉私力量的增强,海关查缉私货变价及罚金由1941年的6779365元增加到1942年的18759283元。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国民政府对战地之缉私工作一向很注意,设立缉私的机关也很多,如封锁站,海关、货运稽查处,中央及地方之税务机关,中央及地方之机关,军警检查机关等,然而“因组织繁复,办法穷杂,职权既不统一,力量复不集中,这对于缉私行政效能,不无影响”。由于权事不明,相邻的货运稽查处经常为各自货检问题发生冲突,一些货运稽查处与当地驻军的摩擦事件也时有发生,导致许多地方货运稽查处的缉私效能未能得到很好的发挥。为此,各地军政机关和货物检查机构着力进行整饬。据国民党第二战区经济委员会1940年度工作报告称:“陕、晋两省各稽查机关力量既未集中,事权复不专一,以致成效未著。”国民政府经济部为此专门发文,确立各地货检机构将来进行方针:“1.密切注意敌货生产运销情形,随时予以指定查禁。2.严密进口检查,务使敌货不能冒充混入。3.督促各执行查禁机关切实认真办理查禁,务期各地敌货绝迹。4.使各战区经济委员会及各战区货运稽查处及各地查禁机关取得联络,加强查禁效能,藉收对敌反封锁之效。”
  
  三
  战区货运稽查处的成立对于各地查禁敌货走私,与保存后方经济资源,收到相当之效果,这对于国统区对敌经济防线之设置,在理论上也实属毫无疑问,然结果并非完全如此。“战区货运稽查处大多由军人担任(当时所派的处长,如许凤藻、祁大鹏都是军人;其他如徐祖善、闵天培都是老官僚),搞得一塌糊涂,不特受到商民埋怨,还引起和地方当局与驻军的冲突。”大体而言,战区货运稽查处对于其所负任务,未能认为完全成功,其原因有三:1.人事未能得宜:各战区货运稽查处长官则往往不肯将总处设在前方要冲,而移设后方比较安全之地(如晋陕区原定设在大荔,后改设西安),而各处缉私人员,藉故留难,借端敲诈者,亦颇有所闻;2.缺乏缉私武力:战区货运稽查处,仅酌设巡缉分队,只于必要时,得商请当地驻军派队协缉,于是走私横行,无法制止;3.不法军队游击队包庇走私:各战区前线,不法军队和游击队包庇走私,时有所闻;某战区甚至军队包庇走私,以大炮机枪护送,武力走私横行,由此战区货运稽查不易成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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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缉私处于1941年1月成立后即与海关所属分支卡所配合运用,双方通力合作,颇著成效。1941年6月8日,财政部缉私处处长戴笠建议货运稽查处今后应专负补征税收之责,其所负之查缉责任,应由缉私处完全负责。与此同时,财政部根据关务署副署长朱偰建议,1941年秋冬之际,财政部依照国民党五届八中全会及第三次全国财政会议决议,决定1941年底一律裁撤各战区货运稽查处,其已设有海关省份的各稽查分支处站即由就近海关接收继续办理,其未设有海关的晋陕、冀鲁豫、甘宁绥、苏皖赣及广东5区货运稽查处,则改设独立海关,定名为西安、洛阳、兰州、上饶、曲江等关,接办各该地区的货运稽查业务,藉以统一稽征机构。各货运稽查处暨所属机构经海关接收后,海关立派干员前往主持,一切彻底改按海关之制度及手续办理,由此国统区海关关卡总数激增,战时海关征税与缉私力量增强,数月之间,海关税收激增,成效大著。
  综上所述,抗战时期国民政府财政部为弥补战时海关征税缉私力量之不足专门设立的战区货运稽查处,在加强对敌经济作战、强化国统区缉私力量以及增裕国统区财政税收方面发挥了一定积极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导致许多地方的货运稽查处的补征关税与查缉走私的效能未能得到很好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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