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首页哲学论文经济论文法学论文教育论文文学论文历史论文理学论文工学论文医学论文管理论文艺术论文 |
【摘要】元、明、清三朝封建中央政府对西藏地区的管辖历经漫长的历史阶段,自元朝统一中国,将西藏地区正式纳入中央政府的直接管辖之内,到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前,封建中央政府在沿用前朝对西藏地区的管辖策略同时,不断总结历史经验,强化直接治理力度,最终实现了从间接管辖到直接管辖的施政策略的转变。
【关键词】封建中央政府 西藏地区 管辖 三个阶段
自元朝开始,西藏地方正式纳入中国中央政府的直接管辖之内。元、明、清朝三个封建中央政府对西藏地区的管辖经历了从忽必烈封八思巴为国师,命萨迦一派在西藏设立地方政府,实行间接管辖;明朝实施“多封众建,尚用僧徒”的政策,依据宗教势力,册封“三法王”进行间接管辖;清朝最终颁布了《钦定西藏章程》,强化驻藏大臣的权利,确定直接管辖三个阶段,最终实现了封建中央政府对西藏地区集中管辖的绝对隶属关系。
一、初步建立阶段(1271-1368):萨迦一派下间接管辖
从公元12世纪末叶开始,蒙古成吉思汗的军事力量兴起,用武力征服了中国北方的许多地区。成吉思汗去世后,其第三子窝阔台继承汗位,继续分派诸王子向各方开拓疆土之时,安多和康区等地一些寺院和高僧派人前去,向自己附近的蒙古军奉献礼品,表示愿遵从蒙古汗王指令,以求和平。后吐蕃地方逐渐由凉州王子阔端掌管(详见《绛曲坚赞自传》),公元1244年,萨迦班智达应阔端之邀前往凉州。1246年,六十五岁高龄的萨迦班智达到达凉州,不久,萨迦班智达向西藏各地方写了一封公开长信,对当时政治形势做了深刻分析,为求西藏地区的统一,指出了道路选择的取舍。公元1260年,忽必烈封萨迦派八思巴为国师。公元1271年,蒙古大汗忽必烈定国号为元,乌思藏(今西藏中部、西部及其迤西地区)、朵甘等地成为统一的多民族的大元帝国的一部分。元朝统一中国后,忽必烈在国师八思巴的建议下,根据西藏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了一系列影响深远的施政措施,实现了对西藏地区的间接管辖:一是根据《元史》记载,当年元朝新设立了一个称为总制院(1288年改称宣政院)的机构,其职责是管理全国的佛教僧人和整个吐蕃地区。这个总制院是当时元朝政府设立的掌管整个藏族地区事务的中央王朝的机构,八思巴以皇帝上师的身份管理这一机构,宣政院使(主管官员)一般由丞相兼任,副使由八思巴举荐的僧人担任;二是划分西藏地方行政区域。元朝中央在藏族地区设了三个不相统属的宣慰使司,均直属宣政院管理,这就是藏文史书中所说的“三区喀”。《元史》中记载,元朝皇帝封八思巴为全国佛教领袖,并授予他管理藏族地区三个区喀事务的权利。同时,在藏族地区划出土地和民户献给萨迦巴作为领地和属民,其中最重要的是乌斯藏13万户。元代的这一划置,成为此后西藏行政区划沿革的基础;三是设立萨迦地方政府。1265年,上师八思巴按照皇帝的旨意,返回西藏。他结合对西藏情况的详细考察,以极大的心力重新设置萨迦各种职官。八思巴本人为西藏地方的政教各方的首领,而各种具体事务则是由萨迦的本钦按照上师的心愿区执行。在八思巴设置的各种地方政府职官中,却没有法官、军官一类的官员,这清楚地表明当时乌思藏、朵甘等地行政机构之设裁及官员的任免、升降、赏罚,皆听命于中央。同时,也清楚地说明了萨迦巴只是在元朝皇帝的统一管护下的西藏地方首领。
(科教作文网 zw.nseac.com整理)
三、完善成熟阶段(1644-1840):驻藏大臣下的直接管辖的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