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孙中山直接民权思想之探析(2)
2014-04-14 02:23
导读:能够学到日本或者学到欧美,便以为大功告成一样。如果真是学到了象日本、欧美一样,可不可以算是止境,还要听下文分解。欧美人民从前以为争到了代
能够学到日本或者学到欧美,便以为大功告成一样。如果真是学到了象日本、欧美一样,可不可以算是止境,还要听下文分解。欧美人民从前以为争到了代议政体,便算是心满意足。我们中国革命以后,是不是达到了代议政体呢?所得民权的利益究竟是怎么样呢?大家都知道,现在的代议士都变成了’猪仔议员’,有钱就卖身,分赃贪利,为全国人民所不齿。各国实行这种代议政体都免不了流弊,不过传到中国,流弊更是不堪问罢了。大家对于这种政体如果不去闻问,不想挽救,把国事都托付到一般猪仔议员,让他们去乱作乱为,国家前途是很危险的。所外国人所希望的代议政体,以为就是人类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之计,那是不足信的。; (6)由此可知,孙中山对西方的代议政体总体上是持批评态度的,认为不是治理国家的良方,而且“欧美代议政体的好处,中国一点都没有学到;所学的坏处却是百十倍,弄到国会议员变成猪仔议员,污秽腐败,是世界各国自古以来所没有的。
孙中山用诸多例子说明民权这部机器所出现的问题就在于:人民只有推动机器的力量,而无法将机器拉回来。所以他指出:“现在世界上所谓先进的民权国家,普遍的只实行这一个民权(指选举权—笔者注)。专行这一个民权,在政治之中是不是够用呢?专行这一个民权,好比是最初次的旧机器,只有把机器推到前进的力,没有拉回来的力。”即是说,代议政体只给了人民“发动”的权力,即“选举权”,却没有给人民“拉回来”的权力。因为缺少“拉回来”的权力,就导致“政府过于专横,人民没有办法来管理。不管人民是怎么样的攻击,怎么样颂扬,政府总是不理,总是不能发生效力。”
为了改变状况,孙中山提出实行四项直接民权,并将之分为“治人权”和“治法权”。选举权和罢免权属于“治人权”,“人民有了这两个权,对于政府之中的一切官吏,一面可以放出去,又一面可以调回来,来去都可以从人民的自由。”而创制权和复决权属于“治法权”,有了这两个权,“如果大家看到了一种法律,以为是很有利于人民的”便可以“自己决定出来,交到政府去执行”;或者“若是大家看到了从前的旧法律以为是很不利于人民的,”就可以“自己去修改,修改好了之后,便要府执行修改的新法律,废止从前的旧法律。”孙中山形象地把这四个直接民权,比之为四个放水制,四个接电钮,“我们有了放水制,便可以直接管理自来水;有了接电钮,便可以直接管理电灯;有了四个民权,便可以直接管理国家的政治。这四个民权,又叫做政权,就是管理政府的权。; (8)因此,人民有了四个直接民权,就仿佛有了一个“便利的放水制’一个“安全的接电钮”,普通人只要“举手之劳”就可以控制政府,也就无需担心政府的权力过大而无法控制。 (科教作文网 zw.nseac.com整理)
所以,孙中山声称:“代议制不是真正民权,直接民权才是真正民权。; (9)于是,在由孙中山起草的《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规定:“国民党之民权主义,于间接民权之外,复行直接民权,即为国民者不但有选举权,且兼有创制、复决、罢官诸权也。民权运动之方式,规定于宪法,以孙先生所创之五权分立为原则,即立法、司法、行政、考试、监察五权分立是已。因此,既以济代议政治之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