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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六,臧荣绪《晋书》曰:“(左思)少博览文史,欲作《三都赋》。乃诣著作郎张载,访岷邛之事,遂构思十稔。门庭藩溷,皆著纸笔,遇得一句,即疏之。征为秘书。赋成,张华见而咨嗟。都邑豪贵,竞相传写。”(注:《文选》卷四《三都赋序》李善注引,中华书局,1977年,74页。)
按,臧荣绪所叙有一点须注意,即左思“构思十稔”期间被“征为秘书”,事在“赋成”之前。
材料七,臧荣绪《晋书》曰:“张华见而咨嗟,深赞之,兼作序。都邑豪贵,竞相传写,都下纸贵。”(注:《北堂书钞•赋》引,见《九家旧晋书辑本》,中州古籍出版社,1991年,144页。)
按,张华为《三都赋》作序的确切时间,依“见而咨嗟,深赞之,兼作序”这样的辞句语气推敲,当是在赋成之初。张华既赞之,又序之,复建议左思“询求”“高名之士”如皇甫谧者。
材料八,《文选•三都赋序》李善注曰:“《三都赋》成,张载为注《魏都》,刘逵为注《吴》、《蜀》,自是之后,渐行于俗也。”(注:《文选》卷四《三都赋序》李善注引,中华书局,1977年,74页。)
按,关于张载、刘逵各自所注到底为《三都赋》中的哪一部分,又有不同说法,《文选集注》卷八陆善经注曰:“臧荣绪《晋书》云:‘刘逵注《吴》、《蜀》,张载注《魏都》。’綦毋邃序注本及集题云:‘张载注《蜀都》,刘逵注《吴》、《魏》。’今虽列其异同,且依臧为定。”(注:转见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中华书局,1983年,249页。)陆善经“依臧为定”,其实不妥。张载入蜀多次,左思亦访张载以蜀事,当以“张载注《蜀都》,刘逵注《吴》、《魏》”为是。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以上我们胪列并梳理了对《三都赋》疑案有关的各种重要史料。对于史料文献中提到的“事实”,我们的原则是,无反证便信其“有”,存在反证方证其“无”,疑似之间则存疑。通过去伪存真,我们将一步步获得更加可信的结论。
从逻辑学的角度说,完全对立的两项不能同时为“真”,亦不能同时为“假”。一个为“真”,另一个必“假”。反之亦然。《左思别传》谓永宁(301-302)年间“齐王jiǒng@①请(左思)为记室参军,不起,时为《三都赋》未成也”。然而,上述大量文献史料一再表明了张华对《三都赋》的赞赏。假如齐王jiǒng@①执政时左思此赋犹未成,那么一、两年之前,即永康元年(300),张华已经被杀,他对《三都赋》的咨嗟赞叹又如何能成为可能呢?毫无疑问,《左思别传》的说法严重违背了史实。《左思别传》所言有“假”。既然如此,陆侃如先生所藉为推论前提的《左思别传》已“无足为凭”,因此,谓《三都赋》成于太安二年(303)之说,事实上不能成立。
在用作逻辑推理的关系项中,有所谓的“与”的关系、“非”的关系、“或”的关系,等等。上述之例便属于“非”的关系。《三都赋》之序注,到底是自为,还是他为,此乃相反的一对命题,非此即被,不可能同“真”,亦不可能同“假”。其实,并非所有的考据推论都是“非此即彼”的关系,我们还往往会碰到“或此或彼”的关系。史载左思结撰《三都赋》期间尝为秘书郎,所以,确认左思担任秘书郎之时间,对于判断《三都赋》之作年,关系特别重要。现在我们已经看到,有“此”材料表明,元康年间左思被贾谧举为秘书郎;但又有“彼”材料表明,自泰始八年构思《三都赋》的十年期间,左思亦曾担任秘书郎。所以,牟世金和徐传武先生谓“(公元)295年左右”左思于秘书郎任上作成《三都赋》,此一结论实际上为或然性结论,而非必然性结论。 大学排名
史传记载,太康(280-289)末,陆机、陆云“并入洛”,既如此,陆机《与弟云书》中不得谓“此间有伧父欲作《三都赋》,须其成,当以覆酒瓮耳”。而更重要的是,关于皇甫谧作《三都赋序》一事无从否定。故姜亮夫先生认为《三都赋》成于元康元年(291)或稍后之说,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