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中国农地集体所有制的结构与变迁(1)(2)

2014-10-16 02:10
导读:国家任务 按人口 按全部土地 按责任田3 40 5720 60 200 8 929 91 0 集体公共资金 按农户人口 按农户土地 村办企业 其他0 37 37 2720 80 0 04 36 0 600 91 0 9 从村庄一级来
国家任务
按人口
按全部土地
按责任田3
40
5720
60
200
8
929
91
0集体公共资金
按农户人口
按农户土地
村办企业
其他0
37
37
2720
80
0
04
36
0
600
91
0
9  从村庄一级来看,与国家、集体以及农户之间在土地利益上的再调整相比,在村庄内部农户之间如何再分配土地权利就是一个更为关键而又困难的事情了。问题的关键是:在村庄内部,如何确定谁对集体的土地有多大的权利。确定这一权利的难度一方面来自如何确定和对待每个成员原来在集体体制下的权利量,同时还要对社区现有资源禀赋和人地关系的可能变化作出通盘的考虑。集体产权在生产队内部表现为:每个属于生产队的一员都享有成员权(生产队中的每个成员不论男女老幼及是否参加集体劳动,都可以分得一份口粮);以及每个作为集体中的劳动力,按其年龄性别及农活类型享有对生产成果的收益权。由原来的以生产队为生产与收入分配单位的集体产权安排向以农户为单位的集体产权安排的变迁,则是要将原来生产队下每个成员作为集体中一份子的权利显化(或者说具体化)到以农户为单位的每个人。从理论上来讲,作为一种集体所有制的演进,在进行土地权利在村庄农户之间的再分配中,一个完全的方式是,将村庄集体的土地分成两种类型:一种是口粮田,让每个在村庄中对土地享有成员权的人都分得一份均等的土地;一种是“收益”田,这部分田由村子里的每个达到劳动力的人享有。但在具体的实施时,由于各个村子原有的利益分配不同,以及其资源禀赋和结构条件不同,会影响它们在分割土地权利时的交易费用。因此,在对每个成员对土地的权利量的再分配中,或者说在协议每个人对土地有多大的权利的具体安排上,村子之间可能会有所不同。为了分析村庄农户在成员权的权利量的决定上的选择机理,我们下面将从成员土地权利量的决定以及集体土地的分割方式两方面来展示。ァ 」赜诔稍蓖恋厝ɡ量的决定,存在三种可能的安排:ァ 1.土地按全村所有人口均分。ァ 2.口粮田按人口均分,责任田按劳动力分。ァ 3.所有土地都按劳动力均分。ァ 〔荒训贸觯在农户层次上,土地权利的再分配,在以上三种安排下都具有人们已广泛评论过的平均主义色彩。但事实上,在以上三种权利安排下,村庄成员之间对土地的权利量是不一样的。第一种可以说是每个村庄里的成员对土地有绝对均等的一份权利;而在第二种和第三种安排下,就不是这样的了。第二种安排是每个成员只对“口粮田”有绝对均等的权利,而对“责任田”则是每个够劳动年龄的人才有一份均等的权利,第三种安排则是只有在够劳动年龄后,作为村庄里的一员才有对土地的权利。由此可见,以上三种安排的均分程度的顺序依次为:第一种最平均,其次为第二种,再其次为第三种。表4展示了我们的调查结果。在那些人均净收入较高或土地禀赋较高的村庄,它们更倾向于采用欠均分的安排;而在那些人均净收入较低的村庄,它们更倾向于采用绝对均分的安排。具体而言,在浙江,有26.7%的村子选择第三种安排,而河南所有的村庄都选择了第一种安排。江西选择第一种安排的村庄比例也要高于浙江和吉林。另外,在浙江和吉林还分别有3.3%和3.8%的村庄选择除以上展示以外的其他安排,主要是将承包地集中给专业户经营。与这种差异性相类似,当问及村庄在实行包产到户时是否有关于在将来人口变化调整村社成员的承包权时,样本村之间也显示了较大的差异性。浙江和吉林只有很少的村子选择在家庭规模变化以后进行土地再分配(分别为10%和8%),多数村不进行再调整(分别为40%和44%)。与之相对的是,在河南和江西却显示出很高的再调整土地的意愿,选择在家庭人口变化后调地的村庄比例分别为50%和63.6%,而选择不调地的比例却很低,分别为0和18.2%。ァ ≈劣诙圆煌质量的土地分配方式,在社区集体里也存在四种不同的可选方式:ァ 1.对不同质量的土地分别进行均分。通常的做法是,将社区的土地先按不同的质量(好,中,差)及离村的远近进行再分,然后每个农户按他们在集体中应该享有的成员权来分得这些土地。ァ 2.只对中等质量的土地进行均分,好地和坏地在农户间进行抓阄。ァ 3.将所有的土地先全部折成标准面积,然后在村子的农户间进行随机分配。ァ 4.所有的土地按其质量折价后随机分给农户,但与3.不同的是,分得好地的农户要支付一个好地与坏地的价差给分得坏地的农户,分得坏地的农户相应获得一个补差。ぁ 〈优┟竦玫氐母怕世纯矗以上几种安排的平均主义程度顺序依次为:1>2>3>4。不过采取这几种方式的成本却正好相反。与成员权的决定相类似,江西和河南的大多数村子(90.9%和70%)选择绝对的土地均分方式;在浙江,60%的村子选择绝对分配的方式,40%的村子选择欠均分的土地分配方式。不像成员权的决定情形,在吉林的大多数村子也选择了绝对的土地再分配方式,这可能是由于该省的土地质量比较均匀的缘故。ァ ⊥ü对村庄一级包产到户实施过程的分析,我们发现,70年代末80年代初发生于中国农村的包产到户,其意义和深远的影响已远远超出了农民基于生存动机而进行的“均分田地”,它实质上是中国农民在经过20多年的集体化以后,在村社内部实行的一场重构土地资源产权合约的革命。改革所形成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制度安排结构可概括为以下几点:ァ 〉谝唬通过农户对生产队组织的替代,重建了农户作为农业生产与收益分配等经济决策的基本单位。ァ 〉诙,农户通过对“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利益承诺,来交换农户对土地的使用和收益的剩余权,既保障了原来利益方在新的制度安排下的利益,也使剩余权机制在生产中的激励作用得以实现。ァ 〉谌,在集体社区内部,农户通过法定村社成员对集体资源使用权利和义务的分摊,来实现每个成员在集体所有制下的成员权。与原来由国家控制的土地所有制结构相比,改革以后的集体所有制的“社区导向”得到强化。ァ 〉谒模由于国家对农业生产组织和具体产权安排控制程度的放松,村社一级有了更大的根据自身资源特征来安排土地制度的自主权,从而为中国农村基层在今后的经济发展中随着结构和资源条件的变化自主调整土地制度安排的形式打下了合法化的制度基础。ス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上一篇:广西省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及在国土资源信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