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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协议和污染交费是基于自由主义经济和产权明确基础上的方法。对于企业而言,意味着对资源配置和经济收益的权衡,其难点是产权的明确界定。
三、我国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现状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的现状不容乐观,无论在法律规范还是资金保障方面都不尽如人意。首先,法律层面在对环境损害行为责任的认定上,《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特别法实行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而《民法通则》则实行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法律口径不同造成执行困难。其次,生态补偿没有统一标准,补偿资金没有保证。政府现行征收的各种税费并未明确为生态损害的补偿资金,由于缺乏专门的资金管理,一旦发生损害补偿,加害人往往无力或不愿补偿。第三,补偿的主体不明确,生态补偿的原则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