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梯式”水资源费探讨(2)
2016-09-06 01:26
导读:目前,自来水水价是捆绑式的综合体,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水资源费)和企业收费两部分,其中的企业收费又分为自来水公司和污水治理企业两部分。由
目前,自来水水价是捆绑式的综合体,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水资源费)和企业收费两部分,其中的企业收费又分为自来水公司和污水治理企业两部分。由于收费都是供水企业进行统一征收,所以用水户面对的只是供水企业,众多人们认为供水企业代表政府,或者供水企业代表政府行使政府职能,实际上这是一个很大的误区。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政企分离是一种必然,政府与企业各司其职,成为市场经济成熟的一个标志。从实践上来考察,水资源费和企业性收费的分离会造成用水户交费的麻烦,用水户难以接受。因此,为了摆脱这种尴尬的境地,政府应该加大水资源费宣传力度,让用户清楚地知道水资源费和企业收费所代表的不同的性质,强调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和企业的职能,在理念上实现两者的分离。
3、阶梯式水资源费
3.1阶梯式水资源费依据之一
尽管目前水资源费的性质学术界还存在争议,实际上我国的水资源费承担了水资源所有权实现的功能,是水资源所有者因水资源付出而得到的收益,是水资源所有权在经济上得以实现的具体体现。水资源费因素很多,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因素
(1)水资源供求关系
水资源供求关系对水资源费具有重要影响。在水资源供需不存在矛盾的时候,是不收取水资源费。水资源费出现与水资源不能满足经济发展需求出现短缺紧密相关。水资源供需缺口越大,水资源越紧张,水资源费就越高,反之,则低,符合市场。当然,影响水资源供求关系的因素很多,如水资源数量、人口的增长变化、收入的变化、国民经济发展速度、产业结构等。目前,从整体来看,我国的水资源供需矛盾很尖锐,为水资源费上涨提供了空间。
(2)政策影响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水资源费是政府行为下的行政性收费,其受政策性影响较大,国家可以根据其需要,可以提高或者减免水资源费,或者通过水资源费的差额调配水资源在各行业的分配。水资源费是国家水资源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根据水资源供需状况通过水资源费经济调节作用进行调配水资源,是国家行使水资源所有权的一种形式。
(3)水资源商品的特殊性
水资源商品性不同于一般的商品,是一种准商品,同时具有作为不可缺少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双重性质,其价格与其使用者的承受能力密切相关,因此,既要保证使用者基本权益,同时又要有利于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所以,水资源费的制定一定要充分考虑水资源商品的特殊性。
上面因素的相互作用是影响了水资源费。对于供水企业而言,其成本和效益虽然也手上述因素的影响,但对于特定的时段、特定的供水水源和水厂而言,其成本受水的供求关系的影响不大,起供水用户所用的成本一致,因此,供水企业不能享受阶梯水价所带来的额外收益。,享受者只能是政府,为政府实施阶梯式水资源费提供了理论依据。
3.2阶梯式水资源费依据之二
作为自来水水价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其一是水厂进水时的费用,该部分包括水资源费;其二是自来水公司成本(含税金)和利润等;其三是污水处理费。构成自来水水价的基本公式为:
水价=(水资源费) (成本 正常利润) 污水处理费
污水处理费是污水处理企业的收费,是一种企业行为,现在有关法规规定是在成本的基础上加上适当的微利。
(成本 正常利润)是供水企业为了维护正常生产而收取的费用,也是一种企业行为。
对于供水企业来说,无论是生活用水,还是用水,或者特殊行业的用水,其供水成本是一样的。实际上,由于不同用水户之间的水价存在很大的差异,甚至在一些特殊行业可以用悬殊来描述,多出的那一部分应该是什么?应该是水资源费部分。
本文来自中国科教评价网 因此,在实行阶梯式水价后,多出来的收益应该是水资源费部分,所以,实际上阶梯式水价就是水资源费的阶梯。当然,阶梯式水价实施后额外收益应该归国家所有,不是供水企业的收入。